厦门市城市道路开口设置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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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CCS点击此处添加CCS号B3502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DB3502TXXXX-XXXX厦门市城市道路开口设置指引GuidelinesforSettingUrbanRoadsOpeningsinXiamen草案版次选择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发布前言21 总则31.1 适用范围31.2 2遵循原则31.3 规范性引用文件32术语43基本规定83.1 一般规定83.2 机动车出入口83.3 消防出入口163.4 慢行出入口174交通安全设施194.

2、1 一般规定194.2 交通标志194.3 交通标线204.4 安全设施225审批和验收256其他要求26本规范用词说明28引用标准名录29U-I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目前有关城市道路开口(含临时)设置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难以为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规审批提供清晰的技术指引,同时市区将城市道路开口审批事权下放。为了推动统一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实现对城市道路开口的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和规范管理,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的开展城市道路开口审批许可工作,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委托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

3、制厦门市城市道路开口(含临时)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吸收了国内城市道路开口设置经验,针对厦门市城市道路类型及建设项目特点,分类提出了城市道路开口设置的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本指引共分为6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交通安全设施;5、审批和验收;6其他要求。对于未包含在指引内的情形,路口开设申请人应遵照指引所提出的原则,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做出可行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本指引由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1.1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厦门市已建成使用或规划的城市道路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基地出入口。1.2 遵循原则凰门市城市道路开

4、口设置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置、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1.3 规范性引用文件凰门市城市道路开口设置除应符合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指引编制过程中参考了下列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及规范文件。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版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GB/T51402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5、CJJ15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设计参与工规审查实施细则厦门市岛外工业园区地块机动车主干路出入口设置导则DB33/1021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G-TJ08-7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深圳市)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城市道路开口已建成使用或规划的城市道路与周边建设项目用地发生联系,供机动车、消防车、

6、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出的道路开口,根据其服务对象可分为机动车出入口、消防出入口和慢行出入口。2.0.2出入口间距出入口与相邻交叉口或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与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距离是指从建设项目出入口转港弧线切点至交叉口的道路缘石转方弧线切点的距离;相邻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距离是指两相邻出入口转方弧线切点之间的距离。图2.0.2出入口间距2.0.3视距从车道中心线上L2m的高度,能看到该车道中心线上高为0.1m的物体顶点时,沿该车道中心线量得的长度。20.4停车视距同一车道上,车辆行驶时遇到前方障碍物而必须采取制动停车时所需的最短行车距离。2.0.5视距三角形(适用于除停车场(库

7、)基地外的出入口)由出入口行驶方向的最外侧的车道中心线与城市道路最内侧的车道中心线的交点为顶点,两条车道中心线各按其规定车速停车视距的长度为两边,所组成的三角形。图205视距三角形(除停车场(库)基地外的出入口)2.0.6停车场(库)基地出入口视距三角形出入口行驶方向的最外侧的车道中心线在距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2.0m处作为视点的120。范围内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7.5m,所组成的三角形。图206停车场(库)基地出入口视距三角形2.0.7出入口宽度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与接入道两侧路缘石线相交位置之间的距离。图2。7出入口宽度2.0.8城市道路开口宽度出入口转弯弧线切点之间的距离,城市道路开口宽度宜为9

8、25m,并与出入口宽度相匹配。转弯张线切点城槌路开吸度储线切点*-路缘石图208城市道路开口宽度2.0.9出入口转弯半径在出入口处为转向交通提供服务的环形过渡路面缘石的半径(由转向中心到路缘石之间的距离)。图2.0.9出入口转弯半径2.0.10出入口接入道建设项目内部通道边线或最内侧道闸至城市道路路缘石线范围的通道。内部通道图2.0.10-1出入口接入道图2.0.102出入口接入道2.0.11临时出入口指施工工地或其他用地(有正规手续)短期内确需使用的项目出入口,临时出入口最长期限为1年。2.0.12陡坡路段城市道路纵坡大于下表规定值的路段。表2.0.12设计速度对应坡度值设计速度(km/h)

9、1008060403020纵坡坡度()456777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城市道路开口设置应符合建设项目规划的要求,永久机动车出入口应取得规划工程许可证,临时开口只在建设期间使用,原则上在规划位置临时设置。建设项目临时开口,应经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在取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开设。3.1.2 城市道路开口设置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出入需求、周边道路等级、交通运行状况、出入口建设条件等因素,满足出入口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高效、顺畅要求;并协调处理好与城市道路上现状已有、在建或规划各类设施的关系,避免冲突。3.1.3 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

10、书等审批资料中的基地主要出入口,视为机动车出入口,应满足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要求。3.1.4 在规划设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城市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以下规定:1快速路严禁开口,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由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价并经评审通过后,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置。2城市主干路上开口应严格控制。3.1.5 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进行设置,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小于200个,总数不超过1个;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为200500个,总数不超过2个;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大于500个,总数不超过3个。3.1.6 各类建设项目消防和慢行出入口数量按需设置,在城市道路每侧宜为

11、1个。3.1.7 建设项目临时开口数量宜为1个;施工阶段因运输材料等特殊需求,在短期内需增设开口时,应在洗车设备、安全设施等完善之后再另行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开口数量按需设置。3.2 机动车出入口3.2.1 出入口形式城市道路开设的机动车出入口分为直接式、港湾式、单向通道式和渠化式四种类型。1直接式:直接开设于城市道路上,交角宜为75。90。,地形受限时不应小于60。适用于道路为支路或次干路。图3211直接式出入口2港湾式:在城市道路外侧拓宽1个车道作为港湾式出入口,交角宜为75。90。适用于道路为主干路或次干路,且地块用地条件允许时,以道路规划设计为准。图321-2港湾式出入口3单向通道

12、式:直接开设于城市道路上,与车辆行驶方向交角应大于等于90。只适用于特殊地块(如厂区、工业园区、加油站或公交场站等)生成的机动车交通流量在同一个位置进出对城市道路影响较大时。图3213单向通道式出入口4渠化式:将出入口渠化为单车道右进右出,交角宜为75。90。适用于道路为主干路或次干路,且特殊地块(如堆场、仓储物流等)出入口车道数大于等于双向4车道时,以道路规划设计为准。图321-4渠化式出入口3.2.2 出入口设置要求1建设项目沿一条城市道路宜只开设一个机动车出入口;当地块相邻城市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图3223建设项目共用机动车出入口2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交叉口展宽段、展宽渐变段、道路转弯处

13、、人行横道处、公共交通停靠站、陡坡路段及桥隧引道处等。图3224交叉口展宽段及展宽渐变段禁设区 eSh;TUHlMJU人行横道处翻区图3.2.2-6人行横道处禁设区(11 W * t151公交翱台15d公交车停,站禁设区图3.2.2-7公交车停靠站处禁设区三!三三二1一4yd公OIK口L公交车站台公交车停靠站票设区图3.2.2-8公交车停靠站处禁设区3机动车出入口和慢行出入口应尽量分开设置;若条件受限必须合并设置时,应设置安全隔离设施保证行人安全。4城市道路为次干路及以上等级时,机动车出入口交通组织形式应为右进右出。5机动车出入口坡度不宜大于2.5%,机动车出入口标高应按照规范要求与城市道路路

14、面做好衔接。3.2.3 出入口位置和间距1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满足下列规定:1)距路段上的人行横道的最近边缘线不应小于IOmo图3.23-1距离路段上人行横道2)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距地铁、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梯道口不应小于20m。图3.23-2距离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4)距铁路道口的最外侧钢轨外缘不应小于50m。=:Ii图3234距离铁路道口的最外侧钢轨5)距隧道洞口的距离不宜小于150m,且距桥梁、隧道起坡点不宜小于50m。7)距路段弯道切点的距离不应小于30m的直线段上。图323-6距路段弯道切点的距离8)距中央分隔带开口位置不应小于80m。图3237距中央分隔带开口位置2机动

15、车出入口应与相邻交叉口或机动车出入口保持一定的间距,尽量减少对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应满足下列要求:1)设置在主干路上(含辅路)时,与相邻交叉口或机动车出入口距离均不应小于IoOm。2)设置在快速路辅路上时,与相邻交叉口或机动车出入口距离均不应小于Ioom.3)设置在次干路上时,与相邻交叉口或机动车出入口距离均不应小于80m。4)设置在支路上时,距离与主干路或次干路相交的相邻交叉口不应小于50m,距离与支路相交的相邻交叉口不应小于30m。支路上相邻的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m。3非右进右出的机动车出入口与异侧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间距宜满足本指引3.2.3条第2款的规定。图323-8异

16、侧出入口间距3.2.4 出入口宽度和转弯半径1机动车出入口宽度和转弯半径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类型、出入机动车需求量、机动车类型及交通组织等因素。2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宽度,双向行驶时宜为7m,单向行驶时宜为4m,还应满足下列规定:1)市政府机关所在地,按设计方案、初设审批意见设定。2)市区级行政机关、学校、医院、市级重点工程所在地,按912m。原则上不得大于基地所对城市道路机动车道总宽度。当所处位置为主干路时,其宽度不得大于机动车道的1/2。3)工厂、公众娱乐场所按7m开设。有集装箱车辆运输的单位,按12m开设,如需加大的应提供设计单位绘制的车辆运行模拟图。4)居住区、住宅楼按67m开设;农

17、贸市场一般不超过9m。5)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加油站等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宽度宜为79m,若合并设置,宽度宜为12m。6)工业园区单向小车专用出入口的宽度宜为45m,双向小车专用出入口宜为79m;单向货车出入口的宽度宜为49m,双向货车出入口的宽度宜为712m;与货车共用的小车出入口按货车出入口宽度设置。3出入口转弯半径应满足机动车的行驶要求,转弯半径(内径)宜为5m,供大型车辆(含拖挂车)进出的转弯半径(内径)宜为7m;特种车辆、超长平板车最大转弯半径(内径)不应超过12m。3.2.5出入口视距1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保证出入车辆的行车安全。2在机动车出入口平面视距三角形范

18、围内,禁止设置停车泊位,且不得存在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隙碍物。3在出入口平面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出入口及城市道路的停车视距应满足下表的要求。表3.2.5停车视距计算行车速度(km/h)605045403530252()1510安全停车视距(m)756045403530252015103.3 消防出入口3.3.1 出入口形式1消防出入口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消防专用出入口2)消防、车行并用出入口3)消防、慢行并用出入口3.3.2 出入口设置要求1消防专用出入口应满足消防要求,保留城市人行道原标高,不得破路缘石、不得设异型道牙路口,应尽可能避开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公共设施区域。2消防专用出入口仅供

19、紧急情况下使用,一般情况下应封闭管理。3.3.3 出入口数量及宽度消防出入口数量按需设置,消防出入口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两侧各取隐形转弯半3.4慢行出入口3.4.1出入口形式1慢行出入口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独立设置的慢行出入口。图3411独立设置的慢行出入口图3.4.12与机动车合并设置的慢行出入口3.4.2出入口宽度1慢行出入口需占用城市绿化带时,其宽度原则上不超过3m。卜三r/旭料猥地734点-二:;二二二二二二春二保曾财人行道尉图3.4.2慢行出入口占用城市绿化带开口2慢行出入口宽度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崎行的要求,其净宽不应小于2.5m。3与机动车合并设置的出入口宽度

20、应同时满足机动车出入口和慢行出入口的宽度要求。4学校类建设项目慢行出入口宽度宜为其对应城市道路人行道宽度的34倍。4交通安全设施4.1 一般规定4.1.1 城市道路开口应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保证城市道路上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和行人的安全,且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4.1.2 交通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的要求。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不得侵入基地出入口和城市道路的建筑限界。4.2 交通标志4.2.1 机动车出入口1出入口处宜设置限速标志,速度宜为5kmh2不允许左转的出入口,应设置禁止向左转弯标志。3对右进右

21、出和不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出入口,宜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标志。4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标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标志应设置在出入口驶离方向的右侧,应尽可能的靠近出入口。2) 减速让行标志和停车让行标志不应同时设置。5城市道路在出入口上游宜设置警告标志,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谨慎慢行,注意出入口车辆;指示标志根据实际条件和需求设置。禁止向左转弯禁止向右转弯减速让行停车让行e禁止停车 直行和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人行横道图421出入口主要标志牌4.2.2 消防出入口1在消防车出入口两侧宜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图422消防车

22、道禁止占用警示牌4.3 交通标线4.3.1 机动车出入口1出入口道路应设置交通导流箭头、车道边缘线和车道分隔线。2出入口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标志时,应在驾驶员需要停车或让行的位置前设置停止标线或让行标线。3出入口处应设置人行横道线及人行横道标志。图出入口人行横道及标志牌4出入口处宜设置网状线,禁止车辆在出入口处停车。当网状线最大边长不大于12m时,可设置简化网状线。导向箭头人行横道线简化网状线出入口网状线力包双实发|&-5J停车让行减速让行图4312出入口主要标线4.3.2 消防出入口1消防车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出入口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cm,内部网格线

23、宽IOCm,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图4.321消防出入口禁停标线2在消防车出入口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cm,线宽15cm。图4322消防出入口路缘石警示标线范围无路缘石的道路有路缘石的道路图43.2-3禁止停车标线4.4 安全设施4.4.1 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宜设置减速带。4.4.2 机动车出入口的方道处,宜漆画黑黄警示线或设置反光柱,出入口照明不良处宜设置反光诱导标志及爆闪灯等。图442出入口漆画黑黄警示线、设置反光柱

24、4.4.3 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道闸,基地车库紧邻出入口时,接入道长度应至少为23倍车长。车库出入口内部通遒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443基地车库紧邻出入口的接入道4.4.4 确须采取封闭式管理的出入口,道闸与路缘石之间的行程距离不宜小于12m,工业建筑出入口设置道闸管理的,道闸与路缘石之间的行程距离不宜小于20m。道闸基础应设置在接入道车行道外侧;若出入口两侧道闸错开设置,则道闸间应设置障碍墩,防止车辆从侧面拐入。图4441设置道闸的出入口行程距离博得U净距1.5m)|卜入口道用出口道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Y 懈图4.4.42出入口两侧道闸错开设置4.4.5 机动车和慢行合并设置的出入口,慢行通道标高

25、比机动车道宜高20cm,必要时可增设隔离设施,保证行人的安全。4.4.6 消防出入口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4.4.7 学校、公建类建设项目慢行出入口宜设置防撞隔离设施,设置在机动车与慢行道路缘石往慢行道方向净距IOem的位置上。学校、公越建设项目愎行出入口珞线石图447学校、公建类项目慢行出入口4.4.8 受条件限制下,视距不良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出入口,应增设安全警示设施和防护设施。5审批和验收5.0.1报批阶段工规审查部门应按照本指引条款对报批方案的城市道路开口进行审查;条件受限未能满足本指引或不宜开口的情况下,应遵照本指引所提出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可行方案,再报相

26、关部门(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路权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划部门等)审批;涉及特殊地块(如招商引资的企业、厂区、工业园区、加油站或公交场站等)不满足本指引要求时,需由属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部门审批。5.0.2各类建设项目报审的总平面图上应标注出入口的使用功能、宽度,间距和转弯半径等,车行出入口还应注明通行车辆类型。5.0.3破路申请阶段应根据工规批准后的方案图纸实施,并现场对出入口位置、间距、宽度、转弯半径和视距范围进行复核;城市道路开口(含临时)范围内有行道树、路灯和管线等城市设施需要迁移、需破人行道、需占用退让绿地时,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获得批复后方可施工。5.0.4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周

27、边的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及时恢复。5.0.5建设项目竣工时,相关部门应根据批准后的方案及本指引的要求,现场对施工完的城市道路开口及恢复的市政设施进行复核,若不满足要求应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为止。5.0.6城市道路开口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图,应与报批的方案一致。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其他要求6.0.1城市道路开口(含临时)设置应满足照明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其他要求。6.0.2城市道路开口(含临时)的照明应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6.0.3城市道路开口(含临时)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出入口形式分为以下几种:1地面坡度不大于1:20的平坡2台阶和轮椅坡

28、道并设的出入口3台阶和升降平台并设的出入口6.0.4无障碍出入口应满足下列要求:1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应无高差。2在消防通道及两侧隐形转弯半径内,对应范围内的人行道原有标高不得改变或降低,保留盲道设施,不得有障碍物。3慢行出入口不得破人行道路缘石、不得设异型道牙路口、不得降低人行道原有标高。6.0.5城市道路有机非隔离带时,机非隔离带开口宽度宜增加5m8m。图6.0.5机非分隔带开口宽度6.0.6消防施救面应设置于道路红线之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6.0.7广场用地仅慢行出入时与城市道路人行道之间不应有高差或设置物理隔档;若有车行需求时与城市道路人行道之间应有明显高差(不低于20cm)或在

29、基地红线内设置物理隔离设施(如净距1.5m障碍墩),防止基地内车辆直接驶入市政人行道或机动车道。6.0.8在城市道路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收集周边地块工程规划许可资料,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开口设置。城市道路施工过程中,周边建设项目(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需新增开口时,道路建设单位应上报规划部门,对城市道路的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调整,或上报道路主管部门,按照其意见进行开口衔接和预留。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D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

30、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1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2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版5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GB/T514026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7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

31、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11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13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1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15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6厘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17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8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设计参与工规审查实施细则19厘门市岛外工业园区地块机动车主干路出入口设置导则20浙江省城巾.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1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2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3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深圳市)2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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