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2023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851231 上传时间:2023-12-2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2023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2023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2023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2023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2023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2023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2023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1: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以更大力度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速产业链与创新链双向融合,促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制定本措施。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一)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对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创新飞地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给予奖补。奖补以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万元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为依据,按照单个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奖补(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高校、科研机构应当将不低于70%的奖补资金作为分配资金,分配给成果完成人和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个人

2、,其中分配给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个人不低于分配资金的50%。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个人由成果持有单位自行界定。属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规定的关联交易不在奖补范围内。(二)推动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1 .鼓励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对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给予奖补。奖补以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万元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为依据,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奖补。每家企业每年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应当将不低于30%的奖补资金奖励给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个人。2 .鼓励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对单项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实现三年新增销

3、售收入累计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按照三年中最高年度新增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补。企业每转化应用一项科技成果,只能享受一次奖补且不超过3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产品应用多项科技成果形成的销售收入不重复进行计算。对实施重大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科研条件、人力智力等支持。(三)鼓励农业科技成果在我市推广应用。对引进动植物优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的涉农企事业单位,按照单个新技术成果(新品种)年度新增销售收入给予奖补。年度新增销售收入100万元(含)一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补;年度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含)一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销售收入IOoO万元(含)以上

4、的,给予20万元奖补。每家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四)鼓励高端人才带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设立高端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对符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D类(含)以上,或者桂林市高层次人才5类(含)以上条件的高端人才持有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择优给予不高于8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五)推动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经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允许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离岗创业。允许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管理服务人员等按照规定获得股权和分红奖励,其中担任单位领导职务(不含内设机构)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

5、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容错纠错免责机制,积极为高校院所放权松绑,高校、科研院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中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决策失误责任。对不宜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以按照“先赋权、后转化”模式,采取许可的方式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签署协议,约定成果收益分配等事项,经单位审批并公示后,可以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对在桂林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良好的科技成果,还可以进一步延长使用权期限。驻桂林中区直高校、科研院所

6、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六)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中介服务。鼓励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要求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围绕我市产业链收集整理分析技术需求信息,聚焦创新链筛选与需求匹配的科技成果,提高供需对接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万元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金额的3%给予奖补,每家每年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将不低于30%的奖补资金奖励给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等在转移转化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从事技术中介服务的双创孵化平台参照执行。(

7、七)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强专业化服务。支持在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县域双创示范基地、桂林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内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双创孵化基地等平台,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小试、中试、二次创新等专业化服务(包括科研条件、技术咨询、技术检测、生产条件、财税指导等)。经公平竞争审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八)鼓励政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和成果转化人才。鼓励高校围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生态食品等优势产业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合理布局学科专业,培养我市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经公平竞争审查,按照“一事

8、一议”方式支持。(九)鼓励中试研究基她提供专业服务。对经自治区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按照为我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专业服务的年度技术合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补,同一基地每年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三、支持产学研深度合作(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二次创新。对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过程中需要开展的应用研究,择优给予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支持。(十一)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需求对接。每年从高校、科研院所中选派不少于100名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科研智力支持,分析阻碍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及技术需求,理清技术对接路径。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支持

9、服务活动。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四、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渠道(十二)设立科创基金。设立科创基金支持优质科技成果落地我市转化,首期为2.5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出资5000万元)。探索设立专项子基金由大学科技园代持代投模式,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孵化,鼓励成果完成人与成果转化管理人员出资跟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十三)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贴息专项。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贷款产品,给予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金融支持;对获得专项贷款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十四)加大市、县(

10、市、区)财政科技投入。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落实本措施各项奖补。市本级、县(市、区)财政应当持续加大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力度,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五、其他(十五)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奖补政策,均于下一年度发放。按照发布的申领通知要求,一次性申领,未按照申领通知时限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政策措施中涉及财政支持的条款,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全市企事业单位、项目进行支持。(十六)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者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骗取财政经费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七)本市其他文件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及本政策各同类条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十八)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适用本措施。本措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2年后根据国家、自治区政策变化及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绩效评价,并依据评价情况适时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