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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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给予财政性奖励补助的相关要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中设置的,对企业购买我区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的,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办法所称购买科技成果,是指企业通过出资购买、作价入股、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获得技术成果的行为。办法所称技术交易额,是指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过程中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许可和技术开

2、发(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软件费)o第三条支持企业购买改造升级制糖、机械装备、汽车、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等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为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技术支撑的科技成果。重点支持引进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以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优秀科技成果。第四条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实体企业。(二)购买科技成果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3、合同登记。(三)技术合同签订时间在项目申请日期前的3年之内。鼓励通过广西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购买科技成果的技术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的,核定并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金额应在30万元(含)以上;属于关联交易的,申报企业应为区外投资者独资或控股,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200万美元以上,并已形成固定资产,科技成果卖方(技术输出方)为区外注册的法人单位、自然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五)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未得到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资助。第五条项目支持类型与补助标准:(一)不属于关联交易的:I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

4、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补助技术交易金额的20%,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及年新增销售收入。口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技术交易金额的30%,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11I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补助技术交易金额的40%,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科技成果属于本办法第三条重点支持的项目,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可额外增加技术交易金额10%的补助,额外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且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年新增销售收入。(二)属于关联交易的:I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

5、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补助年新增销售收入的2%口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年新增销售收入的3%。IH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补助年新增销售收入的4%,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科技成果属于本办法第三条重点支持的项目,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可额外增加年新增销售收入的1%的补助,额外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三)已获得前一类项目支持的科技成果,可再申报后一类项目,但只补助差额部分。(四)对于个别特别重大的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企业另行提出书面申

6、请,其补助额度由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组织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五)每项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限申报1项技术交易合同,一年内支持单个企业的后补助项目不超过3项,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及上一年度企业年纳税总额。第六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七条项目的申报程序。项目采用公开申报的形式。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信息、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一)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注册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上填写提交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扫描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包括:1 .科技成果持有证明。属于第三条规定的重点支持范围的,还应提供国家科技计划验收

7、证明、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证明。2 .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和登记证明。技术购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其中,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属专利转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3 .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和财务报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任一年度成果转化实现新增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属于关联交易的应提供资金到位证明及引进资金情况说明。4 .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总结报告。5 .不属于关联交易的应提交非关联

8、交易的承诺书。属于关联交易的应提交关联交易情况说明。(二)项目申报书填写及附件上传完毕后,经企业、推荐单位依次进行审核及推荐,在线提交到指定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可逐层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也可打印为纸质材料逐层签章后递交或寄送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第八条项目的评审和立项。(一)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对申报项目的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验,同时将申报项目实际或预期产生的税收贡献作为立项和补助额度的重要参考。评审专家组成员至少包括行业、审计专家各1名。自治区科技厅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立项的项目和补助额度,并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

9、不成立的,自治区科技厅商自治区财政厅后,下达项目立项通知,并将立项情况在网上予以公布。第九条补助经费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统筹安排用于研究开发或科树艮务活动。补助经费原则上应在3年内使用完毕,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经费使用情况报送专业机构,专业机构汇总后形成年度报告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第十条企业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并将信用记录作为今后遴选广西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承担单位的依据;已经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应当予以追回。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受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后补助管理中存在弄虚作

10、假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宣布其出具的相关结果无效、通报批评、列入科研组言等处理措施,并将违规记录作为后补助管理遴选评审专家、受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涉密项目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原2020年10月19日发布的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3日印发关于修订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同时废止。文件下载:桂科规字202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

11、知docx文字I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修订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的目的.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给予财政奖励性补助的相关要求,2016年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2021年分别组织修订,有效提高了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成果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在组织开展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实地调研等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扩大引进科技成果转化范围,鼓励和支持区外科技成果在桂实施转化产业化.二、

12、新办法(桂科规字(2024)7号)与原办法(桂科成字(2020)192号)主要区别.新办法主要修订了项目支持范围,补充了区外引进投资企业引入科技成果属于关联交易的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科技成果不属于关联交易的项目与原办法条款规定一致.三、新办法项目支持范围调整。新办法对项目支持范围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我区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产业布局,优化调整项目支持产业领域。四、新办法项目申报条件调整。新办法增加了对属于关联交易项目的企业申报条件要求,对企业的投资股东、注册时间、到位资金、科技成果卖方进行规定.具体为:属于关联交易的,申报企业应为区S资者独资或控股,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到位

13、资金在100O万元人民币以上或200万美元以上,并已形成固定资产,科技成果卖方(技术输出方)为区外注册的法人单位、自然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五、新办法项目补助标准调整。新办法对不属于关联交易的项目补助标准与原办法一致,补充增加了属于关联交易项目的补助标准:I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补助年新增销售收入的2%.II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年新增销售收入的3%.11I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补助年新增销售收入的4%,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科技成果展于本办法第三条重点支持的项目,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可额外增加年新增悄售收入的1%的补助,额外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所有项目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及上一年度企业年纳税总额.六、新办法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新办法对不属于关联交易的项目申报材料与原办法一致,对屉于关联交易的项目除按照原办法提供相应申报材料,还需补充提供至()位资金证明及引进资金情况说明、成果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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