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851355 上传时间:2023-12-27 格式:DOCX 页数:115 大小:186.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5页
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5页
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5页
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5页
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11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编制组2023年12月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导则编制组经充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本导则共分14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规定、组织策划及准备工作、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履职、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监理文件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理项目信息化等。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2、,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地址:;邮编:;电子邮箱:;传真:)。本导则主编单位:本导则参编单位: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1总则12术语23规范性引用文件44基本规定55项目监理机构策划及准备工作65.1 一般规定65.2 项目监理机构65.3 监理设施85.4 监理规划85.5 监理实施细则95.6 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105.7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105.8 第一次工地会议115.9 核查开工条件116质量控制136.1 一般规定136.2 审查施工质量管理保证体系136.3 审核分包单位资格146.4 审查施工方案146.5 核查施工测量成果

3、156.6 检查试验室及检测单位156.7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166.8 见证166.9 巡视176.10 旁站监理176.11 平行检验186.12 质量验收186.13 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处理196.14 预制构件驻厂监理207造价控制227.1 一般规定227.2 工程计量227.3 工程款支付227.4 竣工结算审核238进度控制248.1 一般规定248.2 进度计划的审核2483进度计划的过程检查248.4 进度计划的调整249安全履职269.1 一般规定269.2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履职监理工作269.3 施工阶段安全履职监理工作269.4 危大工程监理279.5 扬

4、尘治理监理2910合同管理3010.1 一般规定3010.2 工程暂停及复工3010.3 工程变更3110.4 费用索赔3210.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3210.6 施工合同争议3310.7 施工合同解除3311组织协调3511.1 一般规定3511.2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3511.3 与施工单位的协调3511.4 与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协调3612监理文件管理3712.1 一般规定3712.2 监理文件的分类和内容3712.3 监理文件组卷、归档、移交3913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4113.1 一般规定4113.2 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4113.3 监理服务回访4214监理项

5、目信息化4314.1 一般规定4314.2 项目基本信息4314.3 监理行为信息化4314.4 监理文件信息化管理4314.5 项目信息上传、存储和应用44附录A.工程监理单位用表45附录B.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57附录C.通用表74附录D.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77附录E.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器具配置标准80条文说明83.o.为进一步提高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水平,推进工程监理科学化、标准化建设进程,促进江西省工程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江西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活动

6、。1.0.3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服务。1.0.4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活动除应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江西省现行有关法规及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即“三控两管一协调一履职”。2.0.2监理通知单项目监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存在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问题时,要求施工单位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等的要求或规定进行限

7、期整改的指令性文件。2.0.3监理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总监或总代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生产、合同和信息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定期召开时间一般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中议定。2.0.4见证项目监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进行的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及施工质量的现场检测、试验工作和试块、试件的现场取样、封样及送样工作,以及有关质量控制的关键施工环节的监督活动。2.0.5驻厂监理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预制构件生产合同约定,派驻监理人员进入生产厂家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核验。2.0.6

8、安全履职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2.0.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2.0.8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0.9监理项目信息化监理项目信息化是监理企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监理项目子系统和其相关应用,实现建设项目监理信息化管理和智慧化服务。2.0.10监理人员

9、进退场计划项目监理机构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在监理规划中明确的各岗位、各专业监理人员进场和退场的时间安排。3规范性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o5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o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8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导则T/CAEC004O9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装

10、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T/CAEC002o10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监理工作信息化导则。11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监理工器具配置标准(试行)。12 .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赣建字(2020)2号)。13 .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号)。14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5 .江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3版)。16 .关于施工现场混凝土工程实行举牌验证制度的通知(赣建设(2021)5号)。17 .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字(2021)12号)。18 .江西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标准DBJT36-052o19 .江西省工程

11、建设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DB36J002o20 .江西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检查标准DBJ/736-051。4基本规定4.0.1从事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与其所监理工程相适应的监理企业资质。4.0.2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2建设工程标准、规范。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4.0.3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质量控制。2造价控制。3进度控制。4合同管理。5信息管理。6组织协调。7安全履职。4.0.4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

12、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权力、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4.0.5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取审查、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见证、验收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4.0.6项目监理机构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现场监理工作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4.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4.0.8

13、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4.0.9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服务质量和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与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监理业务培训和监理职业道德教育。5项目监理机构策划及准备工作5.1 一般规定5.1.1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5.1.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全员的监理工作分工、主持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5.1.3

14、 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5.1.4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理实施细则。5.2 项目监理机构5.2.1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于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的工程,尚应配备设计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实施进展分阶段配备监理人员,有序安排相关监理人员进退场,专业和数量满足工程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15、。人员配置除符合监理合同约定外,尚应满足本导则附录D的要求。5.2.2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导则附录A.0.1的要求填写。5.2.3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5.2.4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建设工程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三项。5.2.5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及

16、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5组织编写监理

17、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5.2.6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

18、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8进行工程计量。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5.2.8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2进行见证取样。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

19、监理工程师报告。5.3 监理设施5.3.1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5.3.2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所在地环境条件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器具配置应符合本导则附录E的要求。5.3.3 项目监理机构宜配备满足建设工程监理信息化要求的硬件和软件。5.3.4 工程监理单位内部统一调配使用或为项目监理机构单独配备的工器具质量应满足使用要求,需要检定、校准的

20、工器具应定期检定、校准,涉及国家强制检定目录范围内的应取得法定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5.4 监理规划5.4.1 监理规划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指导性,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相关约定。5.4.2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5.4.3 监理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1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文件。2工程设计及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资料。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与建设工

21、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5.4.4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监理工作制度。6工程质量控制。7工程造价控制。8工程进度控制。9安全履职。10合同与信息管理。11组织协调。12监理工作设施。13本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清单。5.4.5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5.5监理实施细则5.5.1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2、O5.5.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5.5.3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1监理规划。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3相关技术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1.1.4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特点。2监理工作流程。3监理工作要点。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5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6 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5.6.1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委托人的设计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

23、位的质量要求。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总监理工程师,经汇总整理后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5.6.2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熟悉下列主要内容:1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总说明、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2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3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4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重点、难点事项等。5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图纸中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的答复。5.6.3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施工单位整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24、、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5.7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5.7.1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并重新报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5.8 .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从其程序性、完整性、符合性、可行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且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须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认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

25、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主要施工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等。3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4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5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6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科学合理。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应按本导则附录B.0.1的要求填写。5.9 .3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报审: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4主要施工资

26、源配置有重大调整。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5.7.4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5.8第一次工地会议5.8.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程报送建设单位。5.8.2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召开,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1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已经签订。2项目监理机构已完成监理规划编制。3施工现场相关开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5.8.3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的沟通协调会,第一次工地

27、会议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7其他有关事项。5.8.4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约定时间将会议纪要分发并签收。5.9核查开工条件5.9.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按本

28、导则附录B.0.2的要求填写。5.9.2 项目监理机构开工条件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场地平整、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5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开工条件。5.9.3 具备开工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令应按本导则附录A.0.2的要求填写。5.9.4 工程开工令是项目监理机构同意施工单位开始施工的监理指令文件,施

29、工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6质量控制6.1 一般规定6.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员、机械、材料、方法和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控制。6.1.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坚持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审查、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工程质量验收等方式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控制。6.1.3 项目监理机构应执行质量监理工作程序,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工序验收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未经签认,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6.1.4 项目监

30、理机构应及时审查、签认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施工进度同步形成。6.2 审查施工质量管理保证体系6.2.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6.2.2 施工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查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2检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3查验项目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4查验施工质量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5查验检测、试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6查验检测设备和仪器校验标定情况。7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

31、。8审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6.2.3施工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的审查包括下列基本工作程序:1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报审资料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的审查。2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核对施工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证书,核查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检查有关质量检测设施,查验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和应急预案,查验施工人员培训情况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审查意见。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签发监理机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签发整改意见后退回施工单

32、位,要求其完善后重新报审。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的有关结果报建设单位。5项目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跟踪考核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6.2.4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签发监理机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签发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完善后重新报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按本导则附录B.0.15的要求填写。6.3审核分包单位资格6.3.1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营业执照、企业

33、资质等级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工程名称、工程质量验收等证明文件。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5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及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导则附录B.0.4的要求填写。6.3.2分包单位资料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工作程序:1受理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需与建设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必要时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核实施工单位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34、。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4总监理工程师对报审资料进行审核,在报审表上签署书面意见前需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如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或重新报审,或另选择分包单位再报审。6.4 审查施工方案6.4.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窠,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3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6.4.2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程序: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为符合

35、规定要求的,在报审表中签署认可意见后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报审表中指出不符合项和存在的问题,直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完善后重新报审,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2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报审表中签署认可意见后及时反馈施工单位并同时提交建设单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报审表中指出不符合项和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完善后重新报审,并报告建设单位。6.5 核查施工测量成果6.5.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

36、括下列内容: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导则附录B.0.5的要求填写。6.6 检查试验室及检测单位6.6.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导则附录B.0.7的要求填写。6.6.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工程的检测项目及其要求,核查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核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检测机构的

37、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2法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检测机构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4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6.7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6.7.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并进行平行检验。6.7.2 项目监理机构的见证人员应按计划实施见证取样。6.7.3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见证取样台帐,督促施工单位报送检测结果和相应的资料。6.7.4 项目监理机构对己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

38、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6.8 见证6.8.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验收、检测规范、标准的规定,以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要求,结合平行检验、检验批验收开展各项见证工作。6.8.2 见证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按规定应见证的重要施工作业环节。2按规定应验证其施工质量的现场检测试验和送检试样现场抽取过程。3按规定应复检的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的现场检测试验和送检试样的现场抽取过程。6.8.3 对于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部位及

39、工程材料、产品进行的现场检测试验和送检试样抽样过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在施工单位约定的时间到达施工现场进行见证。符合有关规定的,负责见证的监理员应在见证记录中签字;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拒绝签字,提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6.8.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关监理工作用表及监理日志中记录有关重要施工作业环节和关键现场检测试验过程见证情况,监理员应在见证记录中记录有关送检试样现场抽样过程见证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归档保存完整纸质资料,储存必要影像资料,并在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完善相关归档资料。6.8.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混凝土工程实行举牌验证制

40、度的通知(赣建安(2021)5号)开展举牌验证工作,参与举牌验证的人员应是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在场监理人员,并在监理旁站细则中予以明确,并将见证人员书面授权书提交给试验检测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不落实举牌验证制度或弄虚作假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以及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6.8.6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举牌验证各环节进行验证,包括下列基本内容:6.8.7 土进场交验环节:实际浇筑方量、混凝土设计强度、设计坍落度与实际坍落度的符合性等情况。2混凝土试件制样环节:混凝土试件组数、成型方法等。3混凝土试件养护环节:施工现场标养室或标养箱设置及养护条件达标情况。4混凝土试件送检环节

41、:混凝土试件从制样、养护到送检的流转过程控制情况。6.9 巡视6.9.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是否做好成品保护措施。6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是否已开展下道工序施工。6.9.2 巡视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员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指导;对于关键施工质量控制环节,总监理工程师宜参与巡视。6.9.3 监理人员在巡视

42、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在监理日志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采取口头通知、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形式进行处理。对于未按设计图纸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或材料未经检验合格就擅自使用或存在严重隐患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按程序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6.10 旁站监理6.10.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旁站记录应按本导则附录A.0.6的要求填写。6.10.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旁站方案应包括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

43、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6.10.3 旁站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监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执行情况。2检查现场专职质检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施工机械、工程材料准备情况。3复核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4见证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材料试件的现场取样、封样工作。5记录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相关原始记录资料。6.11 平行检验6.1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结合检验批验收和分项工程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采取量测、检查或验证试验的方式,对同一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平行检验,复核

44、或验证其质量状况。6.11.2 平行检验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监理员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指导并审核现场量测、检查或验证试验成果资料。6.11.3 对于按规定应进行现场量测、检查的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施工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规定组织进行量测、检查。1工程材料、构配件现场量测、检查结果符合规定的,批准其进场使用。2施工质量现场量测、检查结果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有关专业工程验收标准规定的,同意其继续施工。3发现施工质量或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不合格的,应根据不合格项的性质特征,按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本导则规定处理。6.11.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单位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平行

45、检验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进行平行检验试验,验证其质量状况。6.11.5 监理机构应在平行检验表和对应报验表中记录各类质量资料审查及平行检验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归档保存完整纸质资料,留存必要影像资料。6.12 质量验收6.1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6.12.2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

46、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6.12.3 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8的要求填写。6.12.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0的要求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收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的全部工作内容。2所有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有效。3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全部质量验收合格,且报验资料完整。4各类专项验收已完成。5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项目及抽查结果全部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无需整改、返修处理。6.12.5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6.12.6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