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选拔和培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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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选拔和培养管理办法为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一支以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通过选拔培养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各学科的迅速发展,特制定此办法。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模范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

2、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工作中起榜样示范作用。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动态,注意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熟练运用于临床实践,重视中医药知识学习与临床应用。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每年连续请假不超过5天,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6、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带头人条件:(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医务工作职责

3、,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以上,无医疗投诉。(3)具备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著;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在省级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或市级中医药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

4、认,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4)处方规范,医疗文书书写符合要求。(5)月门诊人次不低于200人次,月收治住院病人不低于15人次,临床治愈好转率90%以上。(6)带领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和新技术,在本专业领域整体工作成绩突出。在培养青年医师,指导学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指导过三名以上青年医师。2、继承人条件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2、具备主治中医师技术职务,或本专业研究生学历,坚持在临床、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专业才能,能协助科主任完成各项工作,勇挑学科建设发展重

5、任。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二、评选办法: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推荐:(1)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2)近三年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或发生医德(职业道德)败坏事件,经人举报,查证属实者;(3)近三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且产生赔付十五万及以上者;(4)近三年内有年度考核或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又具备评选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基本条件,且不违反上述不得申报条件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认定为院级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人选:(1)获市优秀专家称号、市优秀专业人才称号并在管理期内的人员直接按专科(学

6、科)带头人管理;(2)获省卫生厅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称号并在管理期内的人员直接按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管理;(3)已被列为市卫生系统专科(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者,直接按专科(学科)带头人管理。三、选拔程序(一)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骨干医师每三年考核、选拔一次,每次增补若干名,取消或淘汰不合格者若干名。(二)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和骨干医师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推荐选拔,根据条件严格评选,宁缺勿滥。按下列程序进行:1、推荐申报。医院根据评选条件,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申报或所在科室推荐,各科室广泛征求意见后

7、集体研究签署意见。(I)申报材料一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职称证书、专著或论文原件,所在科室的推荐材料(一式3份)。(2)申报材料二个人发展计划书和本学科发展规划书。个人发展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提高个人临床技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以及发挥专科(学科)带头人作用的计划和本学科专业技术年度及三年内和远期达到的水平,引进的新技术、开展的新项目等;学科发展规划书应包括学科梯队建设规划、提高学科综合实力的措施等方面内容。3、资格审查、公示。医务科根据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交院长办公会进行讨论,通过后在院内公示申报人提交的各项业绩材料,接

8、受职工监督,公示期7天,违反医德医风、师德师风,违法违纪行为者,有举报查实的取消参评资格。4、总结表彰。公示合格后予以认定,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进行广泛宣传,并举行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表彰仪式。四、奖励(一)授予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称号。任期内发放专科(学科)带头人津贴、继承人津贴。(二)其他奖励政策:(1)主持承担立项科研课题,每项给予科研项目活动经费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配套奖励。(2)每年除按原规定报销学术研讨会议经费外,再凭票报销一次国内学术研讨会会务费、差旅费等IOOO元以内。(3)专科(学科)带头人作为优先推荐省、市专科(学科)带头人预备人选;继承人作为优先推荐省

9、、市优秀人才预备人选。(4)成功创建上一级中医重点专科,参照医院有关规定一次性给予奖励。五、职责(一)专科(学科)带头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1、发挥专科(学科)带头人作用,勇于开拓创新,带领团队开展新技术科研、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结题不少于2项,获得系统或市级新技术、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2、发挥中医传帮带、示范作用,三年内帮带3名及以上低年资中医专业人员,使其提高中医业务技能、夯实“三基”,在临床、教学工作中能独档一面。43、承担医院及科内安排的支援、科研教学任务、承担省级中医学术讲座课题1项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力争早日获得省、市专科(学科)带头人、名医、名师称号。(二)继承人必

10、须履行下列职责1、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专科(学科)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2、应做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3、承担医院及科内安排的支援、科研教学任务、承担市级中医学术讲座课题1项以上,在核心或非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六、考核(一)医院对每位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进行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由医务科、人事科、党风力、科教科、信息科具体考核。(二)年度考核主要检查入选者年度个人发展计划和学科发展规划的完成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和科研创新情况。(S)综合考核1 .考核内容:

11、政治表现(占10%,含政治态度、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社会工作等)、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占60%,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科室经济收入及医疗质量)。教学工作(占10%,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中医药科研工作(占10%,包括承担课题、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等)、中医药学术交流(占10%,含会议交流、学术讲座等)五部分。2.评价办法:考核总分为IOO分,原则上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考核结果为A级。8975分考核结果为B级,不足75分为C级。考核结果等级为C级的,取消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资格。(四)考核结合目标完成情况分为优秀(A级)、称职(B级)、不称职(C级)三个等次。七、管理(一)医务科、人事科、科教科共同负责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的日常管理工作。(二)专科(学科)带头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荣誉自动取消。但可享有参与下届专科(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同等权利。(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荣誉称号,并停发津贴。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不符合评选条件的;2、不认真履行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职责,考核为不称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4、不再从事医疗工作的;5、调离医院的;6、其他应予撤销、取消或终止称职的。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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