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0吨功能性塑料制品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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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600吨功能性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佳隆纳米产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0吨功能性塑料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308-370611-04-01-65106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368535*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永达街919号地理坐标(121度15分14.76秒,37度31分27.9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

2、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X).(X)环保投资(万元)20.(X)环保投资占比(%)20.0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4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鲁政函19931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3、(现更名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号:鲁环审20096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1.与烟台市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用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永达街919号,位于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合性分析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周围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根据土地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具体位置图见附图1、2o2.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鼓励引进的项目和优先发展行业主要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电子信息、机械加工

4、。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行业按照表1进行控制。表I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C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金属结构制造业、金属工具制造业、日用金属制品业、其他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锅炉及原动机制造、起重运输设备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金属铸、锻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冶金、矿山、机电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

5、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医疗器械制造业、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船舶制造、航天器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机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家用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造业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F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道路运

6、输业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业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仓储业、邮政业所有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信和其它信息传输服务业所有计算机服务业所有软件业所有主:一优先进入行业;一准许进入行业;一控制进入行业。根据上述资料,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中“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3项目,不属于禁止和控制进入行业,符合其产业定位,符合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鲁环审200967号)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L”与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的符合性分析1.1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依据福山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

7、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1.2 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o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准(GB3838-20

8、02)III类标准;地下水环境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ZT14848-2017)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1.3 资源利用上限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

9、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和电,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1.4 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2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符合性一览表管控

10、维度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项目。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建、扩建“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

11、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需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本项目使用的电为清洁能源,产生的颗粒物、VOCS均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

12、无组织排放。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预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含高盐、高氟的工业废水;含重金属和不易生物降解有毒污染物的废水;超过或者不能稳定达到规定标准需要预处理的其他污水、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后可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环境风险防控产生危险废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存放在新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强

13、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要求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坚持多元化发展,推广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本项目使用的水、电均为清洁能源。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逐步恢复渔业资源。本项目不涉及

14、海洋资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的要求,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表3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61120004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福新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清单编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2 .现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逐步实现区域工业1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区

15、永达街919号,不在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2 .企业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废气减排。1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2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 .本项目不涉及焚烧沥青、油苗、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2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

16、行业,各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 .本项目拟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经采取措施后风险可控。2 .本公司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2 .禁燃区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综

17、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和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相关控制要求。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鼓励类,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

18、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3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4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

19、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在禁止建设的行业中。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需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

20、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

21、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符合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市福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永达街919号,为工业用地。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22、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23、819-2017),在报告表中设置了污染源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厂区污染源监测。符合4,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S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本项目不属于所述项目。

24、符合四、实施低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本项目建成后,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VOCs废气治理效率符合要求。符合七、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符合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相关要求。

25、5、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6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符合性分析二、源头与过程控制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官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

26、、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6.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7本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加强过程控制。I、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5、推进建

27、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采用收集措施,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治理措施充分考虑了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符合(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o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本项目产生的VOCS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92%)-通过15m符合定执行高P3排气筒排放。综上,本项目符合山东

28、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相关要求。7,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8本项目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符合性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

29、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

30、款。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采用VOCS含量相对较低的原辅材料。符合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

31、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符合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6-9月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要将VOCs治理设施

32、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本项目生产过程 产生的有机废气 经收集后经两级 活性炭吸附处理 后有组织达标排 放,未使用上述不 宜采用的设备。符合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33、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的相关要求8 .选址合理性分析(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永达街919号,位于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周围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明,项目所占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2)本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

34、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151()53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193号)规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保护区产生影响。项目所在地与饮水水水源地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6。9 .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

35、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相关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环评拟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二、建设项目工程

36、分析建设内容L项目由来烟台佳隆纳米产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永达街919号,占地面积为240Om2。利用原有废弃项目设备反应釜、压滤机、干燥箱、喷雾干燥机、马弗炉、研磨机等设备8台(套),新购置塑料造粒机、注塑机、压片机、废液存储器、环保设施等设备7台(套),共计15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0吨功能性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29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含量涂料10吨以下

37、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详细的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该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烟台佳隆纳米产业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功能性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组成本项目组成情况详见下表。表9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项目内容规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F,建筑面积2400m2,布置反应釜、压滤区、干燥区、制粉区、研磨区、注塑区、造粒区等,用于产品生产。新建公用工程给水系统由福山区供水管网提供。依托现有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依托现有供电系统用电引自当地市政电网。依托现有供

38、热系统生产车间不进行供暖,办公区采用空调供暖。依托现有辅助工程办公楼3F,建筑面积2118.35m2,用于行政办公。依托现有传达室建筑面积7m2,位于公司大门入口处。依托现有环保工程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套子湾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依托现有废气密闭反应产生的氮氧化物经三级喷淋(碱喷淋+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Pl排气筒排放;制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新建高P2排气筒排放;ATO粉体(塑料制品添加剂)与PET塑料颗粒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加热、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袋式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P3排气筒排放。噪声

39、选取低噪音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新建固废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处理该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依托现有3.产品方案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及产能见下表。表10产品方案表序号产品名称产能t/a1功能性塑料制品(开关防护罩、塑料瓶、包装盒)600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下表。表H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年用量最大存储量用途形态及含量1锡粉吨/年0.280.28生产ATo粉体(塑料制品添加剂)粉末、100%2三氧化二镭吨/年11生产ATo粉体(塑

40、料制品添加剂)粉末、99.5%3浓硝酸吨/年0.56-生产ATO粉体(塑料制品添加剂)液体、65%-68%4PET塑料颗粒吨/年598.6550塑料制品原料-5氢氧化钠吨/年2-废气处理(三级喷淋)液体、15%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如下表:表12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物料名称CAS理化特性燃爆危险性毒性I锡粉7440-31-5灰绿色粉末,熔点231.9C。沸点2270C,相对密度7.31,溶于浓盐酸、硫酸、王水、浓硝酸。粉体遇高温、明火可燃低毒2三氧化二睇1309-64-4含量99.5%,白色无臭结晶粉末,加热变黄,冷后变白,无气味。相对密度Io不易燃低毒,急性毒性:LD50:大鼠口34

41、600mg/kg3浓硝酸7997-31-2纯品为无色透明发烟液体,有酸味,浓度65%-68,相对密度1.5,沸点83。熔点-42.不燃急性毒性:LC50:130mg/m3(大鼠吸入,4h);67PPm(小鼠吸入,4h)4氢氧化钠1310-73-2具有腐蚀性、强刺激性,熔点318.4C,相对密度2.12,沸点139(C,浓度15%o不燃尢母5.主要设备情况本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表13主要设备情况表类型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单位数量用途备注生产设备1反应釜500L台1生产ATO粉体依托现有设备2压滤机-台1生产ATO粉体3干燥箱30*40台1生产ATO粉体4喷雾干燥机-台1生产ATO粉体5马弗炉SX2-

42、12-10台3生产ATO粉体6研磨机IOL台1研磨7塑料造粒机ES20台1造粒新建8注塑机-台1注塑9压片机25T台1压片检测环保设备10碱液喷淋(三级)-套1废气处理11袋式除尘器-套1废气处理12袋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套1废气处理6.公用工程(1)给水工程本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年用水总量为250.25m3a;其中:生活用水:为职工办公生活用水,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OO15-2019)的3.2.11条款中企业管理人员、车间工人均按照最大取水定额50L/人班计,新增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240天,则生活用水年用量为240m3a生产用水:为设备循环冷却用水和环保设施三级

43、喷淋用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年用量约为IOmVa:三级喷淋用水年用量约为025m3a(2)排水工程本项目废水全部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产生的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定期处置。生活污水产生量按新鲜水用量的80%计,为192P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810.25化粪池消耗10循环冷却用水喷淋用水48 .套子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 艺 流 程 和 产 排 污 环Tj图1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Va)(3)供电本项目用电引自烟台福山区区内电网,年用电量30万kW.h。7 .劳动定员:

44、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240天。8 .总平面布置本项目区总平面布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能够满足生产运输、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的需要,总图布置合理紧凑,协调统一,节约用地。本项目所在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7-1、7-2oT.生产工艺流程简述本项目生产的终端产品为功能性塑料制品,生产工艺大致分为两步,第一步塑料制品添加剂前端制作,第二步制粉(塑料制品添加剂)及功能性塑料制品制作。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图2、图3所示。备注:整个生产过程都产生噪声。图2塑料添加剂前端制作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1)密闭反应:将锡粉、三氧化二铀与浓硝酸按照一定配比,加入反应釜中混合搅拌,其中三氧化二睇不参与反应,整个过程密闭进行。此过程产生氮氧化物废气,其反应机理见式(1),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碱液+水)三级喷淋处理后,最后通过PI排气筒排放,碱液采用15%氢氧化钠,每季度清理更换一次,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定期处置;反应原理:5Sn+20HN3=(SnO)5(OH)105H2OI+20NO2t(1)简化为Sn+4HNO3=H2SnO3+4NO2t+H2O(2)压滤:反应釜中反应完全后,利用压滤机去除多余的水份,保留滤饼。此过程产生压滤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定期处置。备注: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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