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避雷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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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电力公司避雷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电力公司二OO八年六月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引用标准1第三章设计选型审查2第四章工厂监造及验收3第五章安装及投产验收4第六章运行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4第七章检修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7第八章技改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8第九章缺陷或故障的分析及处理8第十章技术监督分析评估10第十一章技术监督告警制度11第十二章技术资料档案11第十三章其它12附表A、避雷器技术监督分析评估报表21附表B:避雷器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22附表C:避雷器定级标准23GB 311. 1 GB/T 311. 2GB 2900.12 GB 11032GBJ 147DL/T 59

2、6 DL/T 620DL/T 804 DL/T 815DL/T 664 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避雷器的技术监督工作,进一步拓宽技术监督工作的范围,延伸技术监督的内容,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技术监督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近年来江苏省电力公司、华东电网公司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避雷器设备选型、订货、监造、出厂验收、现场安装、现场验收、运行、检修和技改的全过程技术监督内容。对设备的缺陷检测、评估、分析、

3、告警和整改的过程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系统的IlOkV(66)50OkV避雷器的技术监督工作。第五条各市供电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二章引用标准第六条以下列出了本规定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绝缘配合第2部分: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使用导则电工名词术语避雷器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交流输电线路用复合外套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变电站管理规范1

4、10(66)kV50OkV避雷器运行规范110(66)kV50OkV避雷器检修规范110(66)kV50OkV避雷器技术监督规定预防IlO(66)kV50OkV避雷器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说明江苏省电力公司110(66)kV-750KV避雷器技术标准避雷器设备评价标准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江苏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及编制第四章设计选型审查第七条避雷器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OlOkV(66)500kV避雷器技术标准的规定。第八条避雷器型式和结构选择应优先考虑安全可靠,同时应

5、注意技术是否先进、制造技术及制造厂生产经验、工艺是否成熟、运行业绩是否良好,其技术性能应适应电网现在和将来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上述要求应落实到订货合同中。第九条设计选型审查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以作为后续工作的依据。第四章工厂监造及验收第十条监造工作按DL/T586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进行,应全面落实避雷器订货技术要求,并建立在制造厂技术管理和质量体系运行的基础上,以监督制造厂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缺陷消除在出厂以前。第十一条在工厂监造中,需重点监造的关键过程可根据避雷器的电压等级、制造厂的制造业绩及信誉程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监造方式、项目应在订货合同中明确。第十二条监造和验收人员应有一定的实际工

6、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避雷器的原理、结构、工艺、试验和相关标准,熟悉合同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文件,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第十三条出厂试验按相关标准及规程进行,订货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增加的试验项目应进行,且试验结果应合格。其它型式试验项目、特殊试验项目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试验报告。订货合同规定的见证项目,应由验收人员参加。第十四条监造工作结束后,监造人员应及时出具监造报告。监造报告应包括产品结构叙述、监造内容、方式、要求和结果,并如实反映产品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和结果等。第五章安装及投产验收第十五条避雷器运抵安装现场后进行验收时应对避雷器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密封良好,且运输中未受超限冲撞。第

7、十六条避雷器安装应由具备资质、施工业绩良好、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的安装单位进行。第十七条对避雷器安装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按照技术监督的相关规定,派遣工作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安装工程全过程进行见证、检查、监督,以保证安装工序、工艺和材料质量。第十八条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参与避雷器的安装、调试工作,随时可以要求见证、审查调试项目和结果,必要时可以抽检。第十九条安装完成后,避雷器应按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订货技术要求、调试大纲及其它相关规程和预防事故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交接验收试验,其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启动验收。第二十条投产验收时应进行现场实地查看,并对

8、避雷器订货相关文件、监造报告、出厂试验报告、设计图纸资料、开箱验收记录、安装记录、缺陷处理报告、监理报告、交接验收报告、调试报告、等全部技术资料进行详细检查,审查其完整性、正确性和适用性。第二十一条投产验收中发现安装施工及调试不规范、交接验收试验方法不正确、项目不全或结果不合格、设备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基础资料不全等不符合技术监督要求的问题时要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第六章运行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作为避雷器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审查各单位避雷器的年度检修计划(包括预防性试验计划和缺陷消除计划),并掌握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做好避雷器绝缘预防性试验、设

9、备维护和缺陷消除工作,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并制订预防事故措施;检查避雷器试验报告、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监督工作经验交流。各级网、省(市)电力公司委托的技术监督单位,协助生产管理部门做好技术监督的有关具体工作。第二十三条运行维护单位应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避雷器技术监督工作的规定和有关规程、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措施,做好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避雷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按设备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掌握本单位避雷器运行中的异常状况,并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消除;组织制订本单位避雷器检修计划(包括预防性试验计划和缺陷消除计划)和技改工

10、程以及预防事故措施计划,并检查有关部门执行情况;认真按照避雷器检修规程,有关的预防事故措施和技术文件,针对设备缺陷或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严格按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110(66)kV-50OkV避雷器运行规范的要求,分别组织运行和检修人员对避雷器进行巡视检查和处理工作。发现异常时,应予以消除,对存在的问题需按相关规定加强运行监视。第二十五条预防性试验(一)预防性试验作为避雷器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是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按DL/T596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避雷器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做到不超期

11、、不漏项、不误判。试验周期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必须制定由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的管理办法。(二)当规程规范中有关预防性试验周期存在上下限时,各单位应根据实际状况,明确执行的具体周期。原则上当避雷器存在以下情况时取下限或缩短试验周期:1 .存在缺陷或有证据表明同期、同型号、同厂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2 .新投运或本体大修后的第1年。(三)停运时间超过6个月的避雷器重新投运前应进行预防性试验(包括绝缘油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带电运行。(四)试验用仪器仪表的管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L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其合格证、校验标签、使用说明书应齐全、有效,保证试验仪器仪表使用的安全性、准

12、确性和可靠性;各单位应定期将仪器、仪表送到有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与校核,校验超周期者不得使用。在校验周期内,使用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定期对仪器仪表进行通电检查和维护。3 .新购仪器、仪表应送有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与校核,合格后方可入网使用。(五)油色谱分析试验应保证取样方法和试验数据准确,以便正确判断。(六)应重视对试验数据的现场分析工作,当与历史数据相比差异较大时应分析原因,检查试验方法、接线和仪器、仪表档位设置、是否存在电磁干扰等,必要时进行复试,避免对异常数据不进行分析就撤离试验现场。试验结果应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与同类设备试验结果相比较,参照相关的试验结果,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

13、,进行全面分析后做出判断。(七)当试验数据出现异常时,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必要时要对避雷器进行进一步检查、检测和试验;当表明避雷器可能存在缺陷时,应查明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八)试验报告应严格按相关要求履行审核手续。第二十六条带电测试和在线监测(一)在避雷器新安装投运、检修结束投运、大负荷期间、缺陷发展期间和有重要保电任务时,应采用行之有效的带电检测手段(如红外测温等)加强检测工作。(二)各单位应重视各种带电监测和在线检测设备运行经验的积累工作。当绝缘在线监测数据与停电(或离线)试验结果不一致时,以停电(或离线)试验结果为准。第二十七条设备定级(一)运行维护单位每年应按

14、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对所辖范围内的避雷器进行定级。(定级标准见附录C)(二)级、二级为完好设备,要求设备完好率达到100%,一级率应80%。(三)定级后,运行维护单位应针对三级设备问题,立即拟定升级计划并积极落实。对二级设备的问题也应安排计划,有步骤的使其升级。第七章检修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第二十八条运行维护单位每年根据避雷器运行状况、定级、评估情况,并依据检修实施细则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包括检修的原因、依据、拟开展的项目、要完成的目标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九条运行维护单位按照批更后的检修计划编写具体的检修方案。第三十条运行维护单位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

15、0OkV避雷器检修规范编写检修作业指导书,并应特别加强检修前试验检查、检修过程中工艺、质量的控制。第三十一条避雷器检修时,绝缘油(SK)处理、抽真空、注油(气)、干燥等关键工序应严格按有关规范执行,每道工序均需指定人员签字验收。第三十二条省电力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作为避雷器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各单位检修工作是否严格按相关规程和预防事故措施执行,检修项目是否完备、实施中有否漏项,检修质量是否合格。第三十三条检修后应进行验收,设备应达到检修预计目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三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后,运行维护单位应按规定格式编写检修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第八章技改监督项目、

16、手段及要求第三十五条运行维护单位每年应根据避雷器运行状况、定级、分析评估情况,并依据相关规程制定年度技改计划,包括技改的性质(改造性检修或更换)、原因、依据、项目、改造目标等根据设备分级管理规定,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技改项目性质如为更换避雷器,新购避雷器的设计选型审查、工厂监造及验收、安装及投产验收过程的监督项目可参照第三、四、五章的要求执行,而退出运行和报废时应遵循如下规定:()当避雷器绝缘严重劣化、渗漏严重且不易修复、故障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应根据设备状况评估及定级的结果考虑退出运行和报废。(二)避雷器报废后要及时完成设备台帐等技术资料的更新工作。(三)退出运行后需易地安装的

17、避雷器,要确保资料移交的完整性(同时也要完成设备台帐等技术资料的及时更新),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移交过程中的损坏。(四)退出运行后,经过检修、试验证明性能符合运行条件者,可视为备品并妥善保管。第九章缺陷或故障的分析及处理第三十七条缺陷的分析及处理(一)各单位应按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和IlO(66)kV50OkV避雷器运行规范中对设备缺陷管理的要求进行缺陷管理,各单位的生产管理部门是本单位设备缺陷的管理部门。(二)避雷器的缺陷通常指渗漏或试验不合格等情形,如:油试验结果不合格;渗漏油;超温;接头过热;异常声音;遭受过电压或大电流冲击;外观异常(包括膨胀器异常);运行中二次电压异常波动;

18、检修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等。按严重程度的不同分为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分类方法见110(66)kV50OkV避雷器运行规范)。(三)基建、变电运行、电气试验、油试验、检修等相关人员发现缺陷后,按缺陷分类标准进行初步分析并报告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四)各单位发现危急和严重缺陷后,应立即按设备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般缺陷发现后,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应帮助运行维护单位对缺陷进行诊断分析,并监督其消缺情况。(五)消缺工作应列入各单位生产计划中,对危急、严重或有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尽快消除。(六)缺陷消除时间应严格掌握,对危急、严重和一般缺陷要严格按本单位

19、规定的时间进行消缺处理。(七)避雷器缺陷应实行发现、登录(汇报)、消除、验收、统计、考核的闭环管理,并应按相关规定的格式填写避雷器缺陷处理详细情况表。属危急、严重缺陷的应按设备管理权限将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第三十八条故隙的分析及处理(一)故障指的是因产品质量不良、绝缘老化、维护不当、异常运行方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避雷器退出运行的情况,如:膨胀器异常上升、避雷器喷油、避雷器爆炸等。(二)故隙发生后,运行维护单位应按设备管理权限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按110(66)kV500kV避雷器运行规范中的故障处理预案进行处理。(三)运行维护单位根据故障分析情况负责避雷器故障的修复、处理工作。(四)

20、故障处理结束30日内运行维护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的格式填写避雷器故障处理详细情况表,并按设备管理权限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其内容应包括:故障情况;运行、缺陷(或故障)、检修、试验情况;检查情况;原因分析;修复情况;暴露的问题;防范措施等。(五)修复、处理工作结束后,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故障进行专题分析,对故障定性评估并提出预防措施。第三十九条避雷器保质期内发生故障或缺陷,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十章技术监督分析评估第四十条为准确掌握避雷器的健康状况,为检修、改造等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各运行维护单位和市电力公司应定期对所辖范围内(包括基建过程中和已投入运行的)避雷器进行技术监督分析评估。第四十

21、一条避雷器的分析评估结果应结合制造及投运口期、运输、安装、交接验收、运行方式、历次检修和试验情况、跳闸情况、缺陷、故障、设备定级情况以及必要的试验情况等信息综合得出。第四十二条各运行维护单位应于每年4、7、10月8日前向省电力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上报上季度出现危急、严重缺陷和发生故障的避雷器分析评估报表,其格式见附表A。第四十三条省电力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分析评估报表进行必要的汇总分析,并于每年4、7、10月15日前向网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上报上季度所辖范围内出现危急、严重缺陷和发生故障的220kV500kV避雷器分析评估汇总报表;省公司对各市供电公司报表进行必要的汇总分析后按规定于每年4、7、1

22、0月22日前向国网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上报所辖范围内出现危急、严重缺陷和发生故障的50OkV避雷器分析评估汇总报表。第四十四条运行维护单位还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向省电力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上报避雷器技术监督分析评估年度报表,省公司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对全省(市)避雷器分析评估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华东电网公司和国网公司。第十一章技术监督告警制度第四十五条为保证避雷器运行的安全可靠运行,对不同阶段发现的影响和威胁避雷器安全运行的重要问题,必须有效地利用技术监督告警手段,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整改。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发出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格式见附表B):(一)当

23、设备选型和设备制造存在问题,致使避雷器投运后影响安全生产的;(二)在设备安装施工、验收中,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进行设备检查、验收的;(三)根据避雷器定级标准,运行中存在三级设备缺陷,但仍在运行的;(四)在检修以及技改中安排的涉及设备安全运行的项目,有漏项,并且隐瞒不报的;(五)由于技术监督失误造成的避雷器故障。第四十七条接到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的单位应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将结果及时报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第十二章技术资料档案第四十八条避雷器应建立全过程的技术资料档案,其管理应符合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九条避雷器技术资料档案包括设备台帐、订货相关文件

24、、监造报告、出厂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设计图纸、备品备件资料、使用说明书、验收记录、施工记录、调试报告、监理报告、预防性试验报告、运行巡视记录、检修记录、改造记录、缺陷处理记录、故障分析报告等。第五十条技术资料档案应统一归档,明确保留时间及销毁原则,并尽可能电子化存档。第五十一条避雷器投产验收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订货相关文件、设计图纸资料、供货清单、使用说明书、设计图纸、备品备件资料、出厂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移交存档。第五十二条避雷器台帐、各类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缺陷、故障相关资料由生产部门建立并归档,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缺陷、故障等相关资料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五十三条避雷器

25、运行维护记录由运行维护单位归档。第五十四条避雷器预防性试验、检修改造等记录由运行维护单位建立并归档,预防性试验报告、检修改造记录及总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三章其它第五十五条要在技术监督领域广泛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方法,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避雷器技术监督的整体技术水平。第五十六条要加强对避雷器技术监督队伍的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同时加强对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进技术监督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附表A:避雷器技术监督分析评估报表单位名称:年尸日安装地点及运行编号型号制造厂制造日期投运日期运输、安装及交接验收情况说明运行方式简要

26、说明最近的检修、试验和巡视检查情况简要说明跳闸、缺陷、故障情况说明定级情况及说明分析评估结论D1)分析评估结论包括:正常、需限期消缺、需立即消缺或大修、需改造、需更换,需要进行鉴定性试验的应注明。编写:审核:批准:附表B: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编号:年月日单位名称设备名称及编号设备超标、超限情况处理情况提出单位会签签发附表c:避雷器定级标准项目一级二级三级电气试验电气试验主要项目合格,个别项目与上次试验有差异待下次试验进行比较;试验未超期。电气试验主要项目超标;个别项目与上次试验有差异待复试;试验超期。电气试验主要项目严重超标,且具有变坏趋势。内部器身状况绝缘良好绝缘一般绝缘老化运行巡视泄漏电流表显示正常泄漏电流表略有增大加强监视,可能存在受潮现象泄漏电流显著增大,必须立即停电密封不良,严重受潮整体评价无严重缺陷,运行正常有严重缺陷,但能正常运行。有严重缺陷,影响正常运行或运行年限长且绝缘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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