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包装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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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馥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包装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307-320582-89-01-280835建设单位联系人李*联系方式158*9299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乐余镇兆丰人民路86号地理坐标东经120度43分33.396秒,北纬31度54分19.09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性质。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张家港市行政审

2、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张行审投备2023943号总投资(万元)1160环保投资(万元)4环保投资占比()0.3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O是:用地(用海)面积(m2)4800(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判断表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是否涉及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M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

3、、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否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张家港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审批单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文号:苏自然资函201867号规划名称:关于报批张家港市乐余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的请示(乐政发201934号)审批单位: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市政府关于同意张家港市乐余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的批复审批文号:张政复201945号规划名称:张家港临江绿色产业园(兆丰机电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单位:关于张家港临江绿色产业园(兆丰机电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获市政府批

4、准的公告审批文件名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张政复(2017)4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与张家港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相符性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张家港的城市性质为现代化滨江港口城市、高品质文明宜居城市、长三角重要节点城市。产业发展策略是推动城市产业升级与多元发展,优化发展传统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产业“四轮驱动”,加大推进力度,实施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发挥区位优势,实施现代服务业提速增效。将张家港市规划形成“一核一带、核心引领”的市域产业空间布局结

5、构。坚持“整体城市”的理念,推动市域空间集聚,形成以杨舍、塘桥为主体的中心城区和金港片区、锦丰片区、乐余片区、凤凰片区外围四个片区组成的“整体城市,一城四区”市域空间结构。本项目位于乐余镇,属于乐余片区,主要从事废弃资源再利用,与张家港市产业发展规划基本相符。2、与张家港市乐余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的相符性乐余镇产业布局指引:规划形成“1337”即“一廊三心三轴七片区”的镇区空间布局结构。一廊:中部的生态廊道。三心:中部的综合服务中心、西部的净谷小镇中心、东部的建新区中心。三轴:乐坤路城镇发展主轴、乐兴南路发展次轴、双丰路发展次轴。七片区:乐1余老镇区、创新智造区、净谷小镇区、建新

6、区、兆丰机电园区、兆丰老镇区和临江绿色产业园区。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以及区域发展背景,以智能制造、节能环保为两大发展方向,构建“1+4+3”的主导产业体系,以智能制造为主导,重点发展清洁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四大主导产业,辅以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三大配套服务业。本项目位于乐余镇兆丰人民路86号,根据土地证(详见附件2)公司使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张家港市.乐余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张家港市乐余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的规划要求。本项目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将废弃资源重新整合利

7、用,属于节能环保,符合张家港市乐余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的产业规划要求。3、与张家港临江绿色产业园(兆丰机电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一、规划范围规划用地范围包括海丰港以北、乐红路以南、五干河以西、苏通嘉及沪通铁路以东区域;五干河以南、双丰路两侧、港丰公路以北区域;港丰公路以南、双丰路以西的联峰金属制品公司地块所在区域。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29平方公里。二、功能定位江苏省机械电子产业的制造和应用示范基地,是张家港市机电产业的重要载体和功能组Ho三、规划结构规划采用“两区两轴一带”的结构形态,即两大产业区围绕发展主轴和生态景观带布置。“两区”:包括以海丰港为分界线划分的南区与北区。

8、“两轴”:即沿乐丰路、双丰路的主要发展轴。“一带”:即沿海丰港-五干河布置的生态景观带。四、道路总体布局规划范围内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采用方格网状的布局型式。五、绿地系统规划区内主要道路、对外公路两侧规划绿化带,形成道路防护绿地,道路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张家港市相关规定控制。同时设置隔离防护绿地和安全防护绿地等防护绿地,在增加绿色空间的同时,能够有效的减少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在防护绿地的建设上,建议种植适宜新怡气候并能吸收粉尘、有害气体的绿色乔木植物。建立沿河沿路绿化林带。沿北中心河、五干河南侧控制10米绿带。本项目位于乐余镇兆丰人民路86号,属于临江绿色产业园(兆丰机电园)内,企

9、业经营范围主要为一般固废处置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与规划中的功能定位相符,故本符合张家港临江绿色产业园(兆丰机电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用地选址相符性从土地资源利用方面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限制和禁止范围,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限制和禁止范围。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乐余镇兆丰人民路86号,对照张家港市乐余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见附图)。根据土地证,企业使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综上,本项目的建设满足规划

10、的要求。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乐余镇兆丰人民路86号。本项目主要从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修订版)中限制、淘汰和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也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经江苏省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审核,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并已完成备案,备案证号:张行审投备2023943号,据此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相符。3、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1)生态

11、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本项目5km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红线区域。因此,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要求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大气:根据

12、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2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均达标,臭氧未达标。全年优126天,良175天,优良率为82.5%,较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项量综合指数为3.87,较上年下降6.1%,其中细颗粒物污染减轻,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单项质量指数分别较上年下降16.3%和4.4%,臭氧代替细颗粒物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2022年,降尘年均值为2.0吨/(平方公里月),达到江苏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的考核要求(2.2吨/平方公里月)。降水PH均值为5.65,酸雨出现频率为1

13、1.1%,较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6.4.1.1判定,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苏州市以到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苏州市PMzs浓度达到35gm3左右,臭氧浓度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o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

14、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届时,张家港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地表水:2022年,张家港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2022年,张家港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升。14条主要河流36个监测断面,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5.6%,较上年提高13.9个百分点;I-In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零,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与上年持平。4条城区河道7个断面,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较上年提高14.3个百分点,无劣V类水质断面,城区河道总体水质状况为优,较上年(良好)有所好转。27个主要控制(考核)断面,20个为II类水质,7个

15、为III类水质,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1%,较上年提高26.0个百分点。其中13个国省考断面、10个入江支流省控断面和17个市控断面“达Hl类水比例”均为100.0%,均与上年持平。声环境:2022年,张家港市城区声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升。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3dB(八),区域昼间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二级,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较好。社会生活噪声是影响我市城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占82.9%,其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3dB(八),道路交通昼间噪声强度为一级,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为好。2022年,城区4个声环境功能区7个声功能区

16、定点监测点,各类声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为100.0%,与上年相比,1类声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提高12.5个百分点。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项目产生的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租用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面积;水资源:本项目给排水依托厂区现有,厂区现有供水系统能够满足需求;能源:项目生产设备主要利用电能,为清洁能源,由区域变电所统一供应。本项目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通过采用节水工艺等手段,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有关规定,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

17、负面清单_项目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2、表1-3。表12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心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位于乐余镇兆丰人民路86号,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乐余镇兆丰人民路86号,不在自

18、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乐余镇兆丰人民路86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

19、设项目。本项目位于乐余镇兆丰人民路86号,未有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乐余镇兆丰人民路86号,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

20、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从事废弃资源利用,不开展生产型捕捞活动。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于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从事废弃资源利用,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本项目从事废弃资源利用,不属于钢铁、石

21、化、化工、焦化、符合纸等高污染项目。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ln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l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从事废弃资源利用,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行业。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11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从事废弃资源利用,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表13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对照序号文件要求对照分析相符性1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

22、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23、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

24、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乐余镇兆丰人民路86号,不涉及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范围内。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

25、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九)

26、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

27、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张家港 市乐余镇兆丰人民 路86号,不在生态 红线和永久基本农 田范围内;项目主要 从事废弃资源利用, 不涉及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 有色、制浆造纸等高 污染项目;不涉及岸 线开发,未有生产型 捕捞;不涉及尾矿 库、冶炼渣库和磷石 膏库: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 录里的高污染产 品,不属于江苏省 太湖水污染防治条 例中的禁止投资建 设活动。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尿素、 磷铉、电石、烧碱、 聚氯乙烯、纯碱等行 业:不涉及化工项 目;不涉及焦化项 目;符合国家及江苏 省产业政策要求,不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江苏省 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和禁止目录明

28、确的限制类、淘汰 类、禁止类项目。不符合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

29、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严格规定。综上,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要求,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的要求。(5)分区管控依据文件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O2O3I3号),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和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均分为优先保护单元、

30、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乐余镇兆丰人民路86号,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附件2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项目所在地属于“临江绿色产业园兆丰机电园一重点管控单元”0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具体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4。表1.4本项目与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

31、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材禁正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5)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要求。不属于生态

32、环境负面清单内的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满足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环境风险防控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工设备产并定建设单位承诺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尽快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和周边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

33、动的应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急响应体系,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并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定期开展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禁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什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燃料类的使用及销售。根据文件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中对于“三区三线”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张家港市生态保护红线有

34、3个,分别为“长江张家港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苏苏州张家港双山岛省级湿地公园”、“江I苏苏州张家港暨阳湖省级湿地公园”。本项目位于乐余镇兆丰人民路86号,不涉及张家港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文中指出“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全面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有效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张家港市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形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试划成果。近期实施方案与现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永久基本农田试划成果进行了衔接,试划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建设用地管制区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新增建设用地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永久基本农田试划

35、成果。”本项目不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根据张家港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在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并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试划方案,按照“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以允许建设区布局为基础,形成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近期实施方案中,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346.6667公顷。其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地块1033个,总面积334.0413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96.36%: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地块66个,总面枳12.6254公顷,占比3.64%。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以提升农村居住及办公环境为目的项目建设,如美丽乡村邻里坊、垃圾中转

36、站、民生安置小区、配电房、排涝站、道路建设等项目,且均分布在张家港市镇村布局规划中的保留类村庄,并已纳入正在编制的村庄规划中。根据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文中示意图211,本项目所处区域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乐余镇兆丰人民路86号,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改、扩建化学制浆造纸、酿造、燃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

37、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禁止围湖造地,禁止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本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张家港给排水有限公司乐余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外排,因此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类项目,符合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5、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乐余镇兆丰人民路86号,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二十八条:

38、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张家港给排水有限公司乐

39、余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外排,因此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项目由来江苏馥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7日,位于张家港市乐余镇兆丰人民路86号,经营范围主要为一般固废处置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公司拟投资1160万元,租赁乐余镇常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总建筑面积约4800m2厂房建设本项目。本项目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为:年利用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1()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中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

40、屑加工处理”,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江苏馥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张家港市凯旋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江苏馥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包装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张家港市凯旋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进行了现场踏勘、调研,对建设项目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查。在资料收集统计、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环评导则有关规范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建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确定不设置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海洋专项评价。设2.2项目建设内容内2.2.1产品方案容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见表2-K表2”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产品名称年设计能力(ta)年运行时数(h)利用

41、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100OOO2400注:项目原料来源为包装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与残次品,不接受社会面使用过的沾染性原料。所产生的的纸块、铝塑膜打包出售给上海海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详情见附件。2.2.2主体建构筑物项目主体构建筑物详见表2-2。表2-2主体构建筑物及公辅工程类别设施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生产区2000m2水池1:钢板焊接、防渗防腐处理,长5.4X宽1.02X高1.5m,用于渣浆分离机工段;水池2:钢板焊接、防渗防腐处理,长6mX宽4mX3m,用于斜筛工段。贮运工程原料堆放区l()(X)m2用于堆放原辅料成品堆放区1800m2用于产品堆放公用工程供水50150ta由市

42、政供水管网供应陕电300万kWh/a当地电网排水生活污水12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乐余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废水处理清水池材质:钢板焊接、防渗防腐处理,长18m,高3m,宽2.5m环保工程回水池材质:钢板焊接、防渗防腐处理,长18m,高3m,宽2.5m废气处理无/噪声治理/隔声、减震一般固废仓库15m21个、零排放废水处理设备1处设计规模:20Vh,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生产2.2.3主要生产设备表23主要设备使用情况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台/套/辆)1加重型链板输送机1200型42撕碎机HX-1400型23输送机100*7型24卧式纸塑分离机WT-9

43、(X)型、WT-6(X)A型45上料输送机1(X)*7型46上料输送带1(X)*7型27打包机180型48斜筛机6*8型29浆渣分离机J600型21()压滤机Y-2(X)()型211水泵150m3412水泵200m3413电柜/214水处理设备120m3215叉车/216抓车/22.2.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汇总详见表2-4、理化性质见表2-6。表24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一览表序号原料名称规格消耗量(ta)厂内最大存储量(t)存储地点1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75%纸、16%塑料、4%铝10000010000仓库2PAM(聚丙烯酰胺)20kg袋0.020.023PAC

44、(聚氯化铝)50kg袋I0.40.2注*:原料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仅为回收的工厂料,即包装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和下脚料,不涉 及生产和生活中使用过的各种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见下图。表25原料照片示意图名称表26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表 主要理化性质一构造纸塑铝复合包装用途纸塑铝复合包装由纸板、塑料、铝箔等六层材料复合而成。第1层是塑料层,保护包装表面的图文信息、阻隔湿气和细菌,热封成盒;第2层是硬纸板,是该类包装的基材,保持包装材料的强度和韧度,上面印刷图文信息;第3层是塑料层,是铝箔、纸板的黏附中介;第4层是铝箔,阻挡紫外线、氧气、臭气和细菌进入包装内部,并是灌装过程中加热的媒介;第5层

45、是黏性塑料,是内层塑料与铝箔的黏附介质,有效地对酸性饮品实现无菌包装;第6层是塑料层,通过热封成盒,形成纸塑铝复合包装的必要材料。纸塑铝豆合包装材料以其阻光、恒温、无毒、成本低廉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领域。纸塑铝复合包装种高技术的食品保存方法,被包装的液体食品在包装前经过短时间的灭菌,然后在无菌条件下即在包装物、被包装物、包装辅助器材均无菌的条件下,在无菌的环境中进行充填和封合的一种包装技术,常见的有屋顶包、破、枕等。PAM聚丙烯酰胺,英文名称为PoIy(acrylamide),CAS号为9003-05-8,分子式为(C3H5NO)n,聚丙烯酰胺是一种线状的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同时也是一种高

46、分子水处理絮凝剂产品,专门可以吸附水中的悬浮颗粒,在颗粒之间起链接架桥作用,使细颗粒形成比较大的絮团,并且加快了沉淀的速度。这一过程称之为絮凝,因其中良好的絮凝效果PAM作为水处理的絮凝剂并且被广泛用于污水处理。聚丙烯酰胺目数:目数是指物料的粒度或粗细度,目数是单位面积上的方格数.一般定义是指在1英寸*1英寸的面积内有多少个网孔数,即筛网的网孔数。PAC聚氯化铝,简称聚铝,英文缩写为PAC,无机高分子水处理药剂。无色或黄色固体。其溶液为无色或黄褐色透明液体,易溶于水。表27主要能源使用情况一览表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水(ta)50150燃油(ta)/电(kWha)300万天然气(万N)/燃煤(ta)/蒸汽(ta)/2.2.5 物料平衡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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