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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23-2035年)(修编)(公示稿)城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和改善人居环境的生命线,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基础性。2023年,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草案)公示,规划指出到2050年将舟山打造成为以人民为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海岛城市样本。地区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形态布局调整、区域功能提升、社会结构转型,都对全市污水处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加快构建功能更加完善的污水污泥治理系统,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修编舟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一、规划总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
2、导,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草案)为依据,以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为主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通过连通、扩容、改造等措施,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污水收集与处理体系,推动舟山市污水处理高质量发展,为保障舟山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近期为2023-2025年;远期:2025-2035年。(三)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舟山市中心城区部分,主要包括舟山岛、五奎山岛、盘峙岛、摘箸山岛等定海南部诸岛、长峙岛、小干-马峙岛、鲁家峙岛、朱家尖岛、普陀山岛等岛屿,陆域面
3、积约673平方公里。二、规划目标和标准(一)规划目标不断优化、完善和提高污水系统,至2035年,全面实现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水、泥、气同治。确立组团集约的污水系统布局,因地制宜实现重要污水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管网-泵站-污水厂-污泥处理厂一体化管理,构建系统完善、安全韧性、生态绿色、智慧高效、区域协同的污水排水体系;污泥、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二)规划标准排水体制:新建地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已建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截流和雨污混接改造等完善排水系统的措施。污水厂出水水质标准: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浙江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
4、2018)的要求,工业废水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一级标准排放要求。现状污水厂维持原排水标准。污水纳管标准:城镇污水纳管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三、规划方案城镇污水方面,规划污水系统划分为七个分区,包括西北片、定海城区片、三江干览片、中东部片、中部片、朱家尖片、普陀山风景区片。规划新建3座污水处理厂,扩建5座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序依据实际污水量情况确定。西北片、定海城区片、朱
5、家尖片与普陀山风景区片的污水处理厂规划原地扩建;三江干览片保留三江污水处理厂,并规划新建三江污水处理厂三期,服务于三江片区新增工业污水;中东部片规划新建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服务于中东片区的展茅工业污水及高新区二期工业污水;中部片的岛北污水处理厂规划原地扩建,并新建舟山污水处理厂二期,与已建舟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共同服务于中部片区生活污水。污泥方面,规划扩建舟山污泥厂二期、新建三江污泥处理厂。农村污水方面,距城镇污水管网约3km且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村庄污水按纳管处理,其余以村为单位采取就地处理达标排放模式,且纳入智慧污水管理平台中。再生水方面,规划结合定海污水处理厂、舟山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舟山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实施再生水回用,可回用于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及港区冲洗用水、河道景观用水等。四、附图附图舟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