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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铁路局文件南铁工务(2015)508号关于重新印发南昌铁路局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运输站段,线站安保支队,各公安处:现将重新修订的南昌铁路局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NCG/GW216-2015)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昌铁路局2015年10月20日NCG/GW216-2015南昌铁路局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路局铁路防护栅栏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秩序和行车、人身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通知(铁总科技(2014)17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的通知(铁总运(20
2、14)170号)、关于印发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函(2007)51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4)249号)、关于做好既有线路防护栅栏设计工作的通知(铁运函(2012)64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涵洞地段防护栅栏设置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104号)、铁路线路防护栅栏通用参考图(通线(2012)8001)、高速铁路桥下防护栅栏通用参考图(通线(2012)8002)和铁路防护栅栏通用参考图(通线(2012)8001)(2014年局部修订版)等法规、规章、标准,结合路局实际,重新修订本办法。第2条铁路防护栅栏是
3、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防护设施,纳入铁路行车设备进行管理。第3条达到线路封闭条件的新建或改建铁路,防护栅栏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第4条防护栅栏新建及更新改造应按设计文件执行,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设备管理单位应做好竣工文件审核和工程质量验收。第色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局管内国铁、合资铁路线路两侧、格式的!a也车站外围用于线路封闭的各类栅栏、围墙、作业门等及其附属刺丝滚笼、加高(加密)网片(以下统称防护栅栏)管理,不包括各类专门作业场所(铁路货场、客技站、动车所、存车场、基站、直放站、检修基地、岗亭等)和非路产专用线封闭、隔开设施管理。第6
4、条既有防护栅栏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应结合更新改造逐步达标。第7条防护栅栏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8条路局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防护栅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工务和综治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安监室、工务处、综治办、运输处、电务处、供电处、车辆处、土房处、机务处、劳卫处、计统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合资铁路公司、南昌铁路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指导、协调防护栅栏的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防护栅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务处。防护栅栏综合管理涉及治安管理、安全环境、路外安全宣传等工作。各工务、车务、机务单位,线站安保支队,护路办,铁路公安处等单位和部门要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做好工
5、作。第9条路局工务处是防护栅栏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防护栅栏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编制年度修理计划,提出新建、更改建议,指导、督促新建铁路防护栅栏按规定标准设置,并负责牵头做好作业门设置、改造的管理。第10条路局运输处是进站信号机以内围墙(包括站房、站台范围封闭隔离设施,不包括高铁站台端部栏杆,以下简称站区内围墙)及其附属设施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修理计划,提出新建、更改建议,指导、督促新建铁路站区内围墙按规定标准设置,配合做好站区内作业门设置、改造的审批等工作。第11条路局计统处负责下达防护栅栏新建和更新改造项目计划;财务处负责防护栅栏维修、大修成本的下达;劳卫处负责核定防护栅栏修理及
6、巡防所需人员。第12条路局综治办负责协调地方护路部门组织巡线、护路和防护栅栏的保护工作。安监部门负责防护栅栏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向责任单位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第13条铁路公安部门负责防护栅栏的治安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防护栅栏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设备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整改防护栅栏设备隐患。第14条各合资铁路公司应保证防护栅栏(作业门)新建、更新改造及大维修等费用的及时投入。第15条路局其他专业部门负责本系统各单位进出防护栅栏施工作业使用作业门的安全管理,负责对相应专门作业场所封闭、隔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和设备管理,并对新建、改建铁路需设置作业门提出建议,对本系统各单位在既有铁路增加或
7、改移作业门提出审核意见。第16条各工务(桥工)段是防护栅栏的设备管理单位,负责防护栅栏的设备检查、修理工作。主要职责:1 .建立防护栅栏检修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明确防护栅栏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栅栏日常安全、技术、设备管理。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管内防护栅栏设备检查、整修工作由段指定的车间、班组负责,栅栏成段整修、更新改造等项目由段负责组织实施。2 .建立防护栅栏设备检查整治问题库。各单位要将其他单位通报的或本单位检查发现的防护栅栏不达标问题,及时核实后纳入问题库进行看板销号管理。问题库格式见附件1。3 .建立防护栅栏设备技术台帐。各单位每年结合秋季检查对防护栅栏进行一次状态评
8、定,根据设备状态提报次年更新改造计划。修订完善防护栅栏的设备技术台帐(设备无变化应每年进行一次核对,设备有变化应及时登记更新,并于当年10月份上报路局业务处室备案)。设备技术台帐格式见附件2。4 .负责对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及更新改造防护栅栏的提前介入和设备验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标准设置、施工,及时检查发现并指出设备问题隐患,积极参加设备验收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遗留问题。5 .完成路局布置的其他栅栏管理工作。第17条,车务站段是站区内围墙及其附属设施的设备管理J带格式的:突出显示)单位,负责上述设施的维护、修理和新建、改建工程验收、设备更新改造等工作,相应建立管理实施细则和设备基础管理台帐。车务
9、站段作为站区内路外安全管理单位,发现站区内防护栅栏设备状态不良,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第18条线站安保支队负责对阻挠防护栅栏维修、封闭等行为的协调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第23条影响防护栅栏的行为,线站安保支队应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责任单位和人员整改,必要时及时报告铁路公安部门、上级相关部门。第19条新建铁路与既有铁路并行时,线间分别设置栅栏的,新建铁路、既有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分别负责新建栅栏、既有栅栏的管理;新建铁路与既有铁路并行时,线间共用栅栏的,由高等级线路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共用栅栏的管理,遇并行线路等级相同则由新建线路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共用栅栏的管理。第三章技术标准第20条防护栅栏通用标准。1
10、 .允许速度2200kmh的铁路和允许速度V200kmh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按照高速铁路标准设置防护栅栏进行封闭。120kmhW允许速度V200kmh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应按照普速铁路防护栅栏标准进行封闭。原则上同一条铁路防护栅栏型式应统一。2 .允许速度V120kmh的线路区段可根据需要进行封闭。沿线人口密集区,部分站区、繁忙有人看守道口及两端,邻近道路、上跨立交桥和路外伤亡多发地段具备封闭条件时,可优先纳入封闭范围。3 .防护栅栏应按照现行铁路防护栅栏通用图(通线(2012)8001及其2014年局部修订版、通线(2012)8002)进行设计和施工。特殊地段不能采用通
11、用参考图时,需单独设计经审查后施工。4 .新建、改建铁路防护栅栏原则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允许速度W120kmh线路至少应采用1.8m高度钢筋混凝土立柱金属网片),设置在用地界以内0.5m处,遇特殊情况,应结合地区特点及路基、桥隧涵设备状态,合理选择设置位置及结构形式,设置位置须满足倾倒后不侵入限界及避车要求并考虑线路维护方便和路基稳定。5 .专门作业场所是否纳入防护栅栏封闭范围,由路局相关主管专业部门负责确定。a防护栅栏设置应协调、美观。一般地段防护栅栏顶端和一二带格式的:丽琮下端纵向平齐;与线路走向基本平行,整体效果美观;与桥梁、隧道、涵渠以及其他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合理顺接,无缺口、不零乱
12、,做到封闭严实;基础牢固稳定,不松动、不下沉、不倾斜。每一平台以错台方式过渡,错台处以双立柱衔接,易攀爬处采用滚笼应衔接封闭到位。遇建筑物及铁路设备时,宜采用直角拐弯形式绕避。7 .防护栅栏、围墙采用的金属网片、剌丝滚笼等所有金属部件均须进行热镀锌防锈处理,镀锌量270gm2.8 .防护栅栏每根立柱外侧应预制内凹的“禁止入内”字样警示标识,采用黑体字体,内部涂红色油漆。9 21条高速铁路防护栅栏设置标准。1 .高速铁路应实行全线封闭。路基、涵洞地段线路两侧和隧道进出口应按照“线路防护栅栏”标准结构形式设置“2.2m高混凝土网片栅栏加0.5m高刺丝滚笼”(以下简称线路防护栅栏);桥梁地段(水中桥
13、梁及山区沟壑峡谷桥梁除外)桥下应设/带格式的:画函置防护栅栏:当旱桥墩高(指地面至墩顶U型槽底或系梁上表面距离,墩身设有吊围栏时指地面至墩身吊围栏底面距离,下同)小于3m时,应设置与路基地段相同的“线路防护栅栏”,当旱桥墩高大于等于3m时,应设置“桥下防护栅栏”。2 .“线路防护栅栏”具体结构尺寸参考标准图,“桥下防护栅栏”不采用刺绳封闭结构形式。3 .高速铁路并行其他铁路时,线路最外侧防护栅栏应按高速铁路标准设置。4 .新建铁路与既有铁路并行时,线间新增共用防护栅栏应按高等级线路标准设置和管理。高速与普速线路之间应结合天窗区域、线间距、线间设施等情况设置隔离栅栏,其中线间距小于6.5m的区段
14、,应在确保安全限界的前提上进行特殊设计。5 .高速铁路与其他线路交汇处,应将防护栅栏向该线路延伸,并在防护栅栏终端安设封闭大门。确实无法封闭时,由路局劳卫处根据治安管理单位的申请考虑安排人员在合适位置看守。6 .防护栅栏两侧各2m范围内高出下槛底部的地面应平整,以保证防护栅栏相对于两侧地面均达到规定的防护高度。路堑、隧道口等特殊地段应进行加高等特殊设计。,7.高速铁路桥下有维修作业通道的,防护栅栏可设置于维/带格式的:三修作业通道(道路)内侧,且距桥墩外不得小于0.5m。8 .高架桥下防护栅栏应根据需要预留居民生产生活过往通道,其宽度原则上不应超过8m,并且每一封闭圈应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
15、栅栏门,以满足线路检查、维修作业需要。9 .线路防护栅栏一般应从桥台下包围锥体封闭线路,当旱桥地段采用的线路防护栅栏与相邻路基地段、隧道进出口的防护栅栏连续贯通设置时,可不设置包围桥台锥体的防护栅栏。10 .涵洞地段的防护栅栏应封闭至涵洞翼墙端部,并包围翼墙锥体坡脚。新建、改建涵洞工程的栅栏、滚笼设计、施工应执行现行设计通用参考图。11 .隧道进出口封闭时,防护栅栏应设置于隧道口堑顶边缘以外不少于2m。12 .防护栅栏跨越排水沟等设施时,下部应安设间隙不大于6cm的篦子(采用舲或钢筋材料)或金属网片,使用金属网片时应安装牢靠。13 .陡坡地段防护栅栏下槛底部与地面间的间隙应采用C25混凝土封闭
16、,与立柱两侧平齐,埋入地面不小于0.3m。,14.在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段,桥下防护栅栏每隔IOom带格式的:三应在两侧防护栅栏上悬挂“严禁破坏”警示标志。第22条普速铁路防护栅栏设置标准。1 .普速铁路120kmh及以上线路要实行全线封闭。路基、涵洞地段线路两侧和隧道进出口应按照线路防护栅栏标准结构形式设置1.8m高混凝土或金属网片栅栏;城乡人口密集地段和重点上跨立交桥、下穿交通涵前后及沿线外高内低易攀爬等地段,防护栅栏可采用L8m高混凝土立柱金属网片防护栅栏加0.5m刺丝滚笼或加高网片,特殊地段的结构形式要采用个别设计。2 .防护栅栏跨越排水沟等设施时,下部应安设间隙不大于IOCnl的篦
17、子(采用於或钢筋材料)或金属网片,使用金属网片时应安装牢靠。3.普速铁路与其它不需设置栅栏的铁路交汇时,应将两侧防护栅栏向该线路延伸封闭不少于200m。第四章安全管理第23条严禁擅自在防护栅栏上安装附属设施,严禁线上料、弃渣、弃土、建筑垃圾、菜地、树木等堆(靠)防护栅栏,严禁随意移动、拆卸防护栅栏,严禁在铁路线路安保区内饲养、放牧牲畜。第24条巡防人员发现防护栅栏缺失、损坏及被擅自开口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必要时在现场看守直至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到达。第25条各单位、各部门人员发现防护栅栏损坏、开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派人修复。各单位、各部门
18、人员发现人为拆卸、损毁、破坏防护栅栏等现象,或遇到阻挠防护栅栏维修施工等情况,应及时向线站安保支队反映,并向属地铁路公安部门报案。第26条遇特殊时期,各单位要加强对沿线人口密集地段和铁路桥隧、路桥结合部等关键地段栅栏设备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安全。第27条改移或临时拆除防护栅栏。1 .因施工作业需改移或临时拆除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的,实施方案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涉及范围大、工期长、人口密集地段等复杂项目应编制专项施组)并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先与栅栏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提报施工组织设计至路局栅栏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可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安排实施,并报属地铁路公安部门备案。高铁栅栏
19、拆除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当天拆除当天封闭。如需在既有高铁栅栏封闭范围内预先设置牢固、稳定的临时隔离设施,施工单位必须在天窗点内实施,设置标准应满足高铁封闭要求,要采取措施加强施工地段巡查整修,不得侵入安全限界。施工临时开口处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派专人昼夜看守。施工结束,施工单位应按原标准恢复高铁防护栅栏,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2.因施工作业需要改移或临时拆除普速铁路栅栏时,实施方案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先与栅栏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提报施工组织设计至路局栅栏管理部门审核,根据影响行车情况申报营业线施工计划或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报
20、属地铁路公安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施工地段巡查整修,确保临时隔离设施牢靠、稳定,不得侵入安全限界。施工临时开口处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管理。因施工需要不能立即恢复的栅栏开口,施工单位应派专人昼夜看守。施工结束,施工单位应按原标准恢复防护栅栏,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第28条遇自然灾害、事故救援、应急抢修等特殊情况,可先破拆防护栅栏,派专人昼夜看守,同时向设备管理单位报告。设备管理单位应督促破拆单位派人在防护栅栏缺口处昼夜看守,直至防护栅栏按原标准恢复,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第五章作业门管理第29条作业门是指路局运营铁路工务、供电、电力、信/彳带格式的丁丽嬴号、通信、车辆、房
21、建等设备管理单位因设备检查修理需要设置的防护栅栏(围墙)通道门和兼作设备检查修理进出使用的桥梁救援疏散通道门,不包括车站旅客、行包、消防、警卫、通勤、调车用途通道和铁路货场、客技站、动车所、存车场、基站、直放站、检修基地、岗亭等场所专用门和长大隧道救援疏散通道。第30条作业门分为高铁作业门和普速作业门两类。各类作业门统一实行封闭加锁管理。各单位进出作业门时,均应立即锁闭作业门。第31条新建铁路作业门及防护栅栏内、外进出道路,由一:带格式的!我显示J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施工单位负责设置到位,作业门设备管理单位负责验收接管。第32条作业门设备管理单位为各工务(桥工)段。特定格式的:突出显示J用途的其他
22、通道门,已指定管理单位的则由该单位负责管理,未指定单位的原则上由该通道门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第33条各工务(桥工)段、电务段、供电段、通信段、车辆段、房建生活段等作业门使用单位各自分别负责作业门的使用管理,相应承担安全责任。共用作业门时,相关使用单位应分别与作业门设备管理单位签订使用安全协议,明确共用范围和安全责任。第34条普速铁路作业门增设、改移,申请单位应与防护栅栏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站区内还需与所属车务站段签订安全协议)方可实施,并报路局相应专业部门及所属公安处备案。高速铁路作业门增设、改移,申请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带格式的:突出显示J按规定经路局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凭路
23、局批准的增设(改移)申请资料与栅栏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站区内还需与所属车务站段签订安全协议),并报所属公安处备案。第35条高速铁路作业门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公布。第六章修程修制及检查维护要求第36条各工务(桥工)段每季度至少完成一遍栅栏设备全面检查(对栅栏设备现状较差的京九线吉安至定南管界区段、沪昆线、杭深线每两月至少完成一遍全面检查;对高铁桥梁墩高3m的桥下栅栏全面检查周期可适当延长),对重点地段和薄弱处所要加密检查,按月编制下达栅栏维护整修计划,对完成情况进行分析验收,并对栅栏管理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第37条路局防护栅栏管理部门每月对防护栅栏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季
24、度对不少于一半的设备管理单位进行一次防护栅栏管理工作检查,重点问题及时通报和考核;每年对各设备管理单位的防护栅栏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定。第38条设备管理单位栅栏管理职能部门要按月下达栅栏整修任务并根据情况组织实施,做好整修施工作业安全、质量、进度的检查、督促工作,要指导相关车间按月制定栅栏检查计划并要求提高检查、分析质量。相关责任单位对检查整治情况形成电子台账备查。第39条针对各级检查发现的栅栏突出隐患、严重问题,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看板管理”制度,必须限期整治,经复查确认方可销号。第40条各设备管理单位要把防护栅栏检查纳入线路添乘、防洪添乘检查范围,发现防护栅栏缺失、严重损坏或有路外人员入
25、网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站段调度督促处理。针对路外人员入网等影响行车事件,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调查处理,分析栅栏、作业门存在问题,按要求上报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建立专项台帐,举一反三抓好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第41条按照现行铁路防护栅栏通用图(通线(2012)8001及其2014年修订版、通线(2012)8002)进行设计、施工的,其钢筋混凝土构件使用年限为30年、金属网片使用年限为15年、剌丝滚笼有效防护年限为810年,达到使用年限防护栅栏设备须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未按照现行通用图标准设计、施工的防护栅栏,须结合原设计标准、工程材料和施工工艺、设备现状等因素对防护栅栏调整使用年限及更新改造周期。第七章附则第42条本办法由路局工务处负责解释。第43条本办法自印发七日起施行。前发关于印发南昌铁路局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铁公安发(2011)178号)同时废止。路局前发有关文电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防护栅栏设备检查整治问题库2.防护栅栏设备技术台帐附件1E栅栏设备l查整治Ii附件2E南昌铁路扃防护栅古抄送:南昌铁路公安局,总公司管理的各合资铁路公司,局管各合资铁路公司,各铁路建设指挥部,路局机关行政各部门、政法委办公室,福州铁路办事处。南昌铁路局办公室2015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