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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试行)等4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指导和规范企业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在国家、省、市(地)三级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共享和交换,保障各级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试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数据规范(试行)、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数据规范(试行)、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等4项指导性技术文件(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10-6446483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2月27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