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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为继续推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升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和谐新顺义和更高层次水平小康社会建设,依据(XX省卫生局关于推进2009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工作的意见)(京卫农字(2008)21号)和(XX县区关于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一)具有我区农业户口的居民;父母为农业户口本人为非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库区移民中未享受政府任何医疗保障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婚嫁我区未享受政府任何医疗保障的外埠人员。二)按财政年度计算参加新型农
2、村合作医疗保障时间,年度参加,当年受益。二、参加登记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实行属地管理,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经办手续,婚嫁我区的外埠人员随配偶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经办手续。三、资金来源一)2009年,市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40元;区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30元;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85元。2010年,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增加相应补助标准。(二)村集体按人年5元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市、区农委确定的经济困难村,其村集体支持资金,由区、镇财政代为缴纳,分别承担所需支持资金的50%。(三)2009年参合人员每人缴费60元。库区移民中非农业户口人员其镇、村支持资金原则
3、上由本人支付,每人缴费150元。婚嫁我区的外埠人员其镇、村支持资金由本人支付,每人缴费150yG(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优抚人员的个人出资,由区财政代为缴纳。四、风险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按照10%的系数提取风险金,在基本统筹资金出现超支时使用。五、就医范围(一)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卫生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6055部队医院、精神病院、法医医院、京顺医院、北京杏园金方国医医院;市域内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17家、三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15家、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5家(见附件1)。(二)因病情需要,转至定点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因特殊原因来不
4、及办理手续而在区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须从住院之日起两周内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在度过危险期(原则上不超过2周)后及时转入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三)按照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原则,坚持就近就医。六、费用报销(一)报销原则。就医报销实行普通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普通门诊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药费用的报销;住院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医药费用的报销。特殊病门诊指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血友病。医药费报销实行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参合人员在保障年度内住院或因特殊病门
5、诊治疗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核准费用分段设比例、累加支付。参合学生儿童医药费报销,按照(XX省卫生局关于调整2008年农村学生儿童医疗保障补偿政策的通知)(京卫农字(2008)2号)和(XX省卫生局关于推进2009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工作的意见)京卫农字2008)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报销周期。普通门诊医药费每月报销一次;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每半月报销一次,封顶即报。三)报销程序。在规定报销时间内,参合患者或家属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报销凭证交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将本辖区需报销的全部凭证报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经管理所审核、录入报销系统、核
6、定报销金额后,报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报销金拨付至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以安全、简洁、方便、适宜的形式,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或直接将报销资金送达报销人员,并逐级签字备案。(四)报销标准。1、普通门诊核准医药费一级医院报销50%,二级、三级医院报销35%,区中医医院报销40%,实报资金封顶2500元。2、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100O元。实报资金封顶18万元。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0至2万元,报销65%;2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70
7、%;5万元以上,报销75%。3、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其医药费报销70%o4、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报销比例较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5、患者急诊抢救留观后转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报销。6、患者急诊抢救留观过程中死亡,其死亡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按住院报销。7、未参加XX省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其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用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65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0%o8、2004年至今连续参合且2009年之前未报销过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的人员,
8、其2009年度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五)报销凭证。1、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XX省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2、住院报销,须提供XX省住院收费专用收据、项目明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XX省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及相应诊断证明。3、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同时提供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4、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报销,除提供上述报销凭证复印件外,同时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分割单。5、其余参合人员报销均需提供未经其他医疗保险减免的医药费原始凭证。六)不列入报销范围的费用
9、: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未履行转院手续,越级到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自杀、自残、酗酒等的治疗费用;不孕、不育、孕检、分娩、计生手术等发生的费用、动物伤害、接种疫苗、体检、美容、整形等发生的费用;打架、斗殴、吸毒等各种违法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责任事故的医疗费用;法定职业病的治疗费用;在境外及港、澳、台的治疗费用;其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七)报销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项目参照(XX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XX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XX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八)药品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向新型
10、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提供药品的价格,按照市招标药品价格执行。七、免“四费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出诊费、穿刺费(注射、输液)。八、终结报销年度内报销单据上交时间截止至次年1月10日。12月31日前不能出院的,由其所住院医疗机构出具本年度结算清单。凡逾期不交的单据,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资格。九、组织领导(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支情况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
11、缴、使用,报销凭证的审核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镇级经办机构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政策调研。四)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委员会负责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工作的组织动员,参合资金的收取上缴,报销政策的宣传普及,医药费用报销核算,报销资金领取下发,村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五)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负责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的收取上缴、报销政策宣传、报销凭证收取、报销资金送达以及报销情况公示,其工作情况纳入民主日村务公开。六)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
12、合。(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遇到的问题,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九)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设立专题栏目,宣传制度政策和典型案例。采取适宜方式,发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提供的资金收缴、运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制作并为镇、村提供必要的宣传材料。十、本(实施细则)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一、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I日起施行。XX县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12月10日印发的(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区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顺政发(2007)69号)及(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