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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西宁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七月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4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12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12第二节 规划目标与基本政策15第四章 土地利用统筹与结构布局优化19第一节区域统筹19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23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调控33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33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37第二节 县级土地利用引导与调控43第六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46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减少46第二节加大整理复垦开发力度47第三节 强化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49第四节 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50第五节保护和合理利
2、用其他农用地51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53第一节统筹区域协调,保障科学发展用地53第二节强化各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56第三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59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61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67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安排67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68第十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程73第十一章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78附表82附表目录附表1西宁市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附表2西宁市规划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中心城区规划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4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 附表5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6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7园地指标表附表8林地指标表附表
3、9牧草地指标表附表10西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图目录L西宁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2 .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3 .西宁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4 .西宁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5 .西宁市土地整治规划图6 .西宁市重点项目用地布局图7 .西宁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8 .西宁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 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的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 利用和保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国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06-20
4、20年),在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西宁市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阐明全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明确规划期内 全市土地利用战略和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确 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方案,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土地 利用,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中心城区和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措施,提出土地整治与利用重大工程,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促进全市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 持续发展。第二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 观统领土地利用和
5、管理,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 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构建“和谐西宁”的要求,立足西 部大开发,强化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作用,坚持在“在 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 土地利用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 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构建资源持续利用、节约集约、 环境友好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西宁市在区域经济 发展中的带动辐射作用和建设青海东部综合经济区中的统筹牵 引作用。第三条【规划原则】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符合国家和青海省宏观发展战略要求,制定有利 于西宁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
6、二)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三)坚持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四)坚持保护耕地、牧草地、林地等战略资源,严格实行 耕地占补平衡;(五)坚持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为本,促进国土资源安全 和可持续发展;(六)坚持规划与宏观调控相协调,强化土地参与宏观调控 的能力。第四条【规划地位】规划是统筹西宁市土地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 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 制、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定效力。规划共十一 章,八十八条。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近期:2006-2010年。第六条【
7、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全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西宁市市区、大 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涅中县、漠源县,土地面积7424. 11平方公I注:7424.11平方公里为土地变更调查资料,西宁市统计局公布行政辖区面积为7690.11平方公里。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742411公顷。其中:(-)农用地。200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633461公顷,占土 地总面积的85. 32%o其中,耕地1464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19. 73%;园地3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4%;林地112218公 顷,占土地总面积15.12%;牧草地331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44
8、. 60%;其他农用地433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 84%。(-)建设用地。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30802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4. 15%。其中,城镇工矿用地9233公顷,占土 地总面积1.24%;农村居民点用地153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2. 07%;交通运输用地27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7%;水利设 施用地8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 1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59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 35%o(三)其他土地。2005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78148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10.53%。其中,水域48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0. 65%;自然保留地73302公顷,占土地
9、总面积9. 87%。第八条【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自上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西宁市坚持从长远和全局出 发,严格耕地保护,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着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 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较 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 到保障。面对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 全市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 资源的关系,切实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2005年底, 全市耕地保有量为14646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22493公 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3. 63%o通过这些措施,保障
10、了西宁市 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二)加强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明显。 通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全市土地产出效益 逐步提高。规划期间,西宁市2000年的建设用地单位GDP产出 效益由3282万元/平方公里增加到2005的6697万元/平方公里, 平均递增速度达到22.68%;单位用地面积投资额由1996年的 5250元增加到2005年的25027元,投资强度9年间增长了近4 倍;西宁市城市容积率更是显著提高。(三)建设用地总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基础设施用地得到有 效保障。西宁市建设用地规模由1996年26818公顷增加到2005 年的30802公顷,建设用地
11、总规模未突破上轮规划确定的用 地规模。全市城乡建设用地由1996年的22398公顷增加到2005 年的24579公顷,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全市交 通用地由1996年的1233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2731公顷,交通 运输条件和效率大为提高;规划期间,新建各类水利工程1500 余项,在抗御自然灾害、发展农牧业经济、改善农牧民生活生产 条件以及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四)农用地规模合理增长,提高了生态质量。农用地由 1996年的632125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633461公顷。其中牧草 地增加7022公顷,园地增加125公顷,林地增加16557公顷。
12、 特别是规划期间,实施了自然保护地和示范区建设、退耕还林、 中心城区南北两山绿化工程等,自然保护地覆盖面积达到 35. 89%,退耕还林20158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5%,水土治理 面积累计达到2500平方公里,区域生态系统趋于稳定,环境质 量显著提高。(五)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正在形成。通 过“扩市提位、工业强市”等战略的实施,合理安排各类各业用 地,促进了生产要素向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工业园区等重点发 展区域集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青藏高原区域现代化中心 城市已具雏形,按照生产力逐步分级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初步形 成,推进青海东部综合经济区建设统筹牵引和辐射带动作用显 现
13、,提高了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六)市、县、乡规划体系逐步健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措 施得到落实。通过上轮规划实施,基本形成了市、县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以计划调 控用地结构、时序有了良好的开端;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控制和引导城乡建设合理用地的作用更为显现;强化建设项目土 地规划审查制度,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复垦等方面 的规划审查已全面推行;规划管地、依法用地意识逐渐增强。第九条【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上轮规划的有效实施,提高了西宁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能力,但土地利用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一)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人地矛盾突出。19
14、97-2005年间, 全市共减少耕地20158公顷,而且减少的速度还有加快的趋势, 耕地保护压力很大。同时,全市耕地产出率与全国相比,受区域 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产出率较低;主要是全市耕地 中坡耕地较多,中低产田比重偏大,耕地的生产力水平低,抵抗 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全市2005年人均耕地仅有1. 18亩,并且 随着人口的持续增加,人地矛盾将日益突出。(二)国土空间有限,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难度大。 由于西宁市主要发展区域地处青藏高原皇水谷地和南北两山对 峙之间,适宜生活、生产空间狭小;西宁市在全国省会城市中首 位度最高,单位土地人口和经济密度负荷较高,同时,西宁与兰 州等市尚
15、未形成协作联合关系,资源共享、协作开发局面还没有 形成。在狭小的国土空间内,全市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 难度日益增大。(三)土地利用结构需进一步优化,土地宏观调控亟待加强。 全市土地利用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存在差异,城镇工矿用地 和基础设施用地明显偏少,不能满足西宁市又好又快发展的需 要;区域间土地开发强度不均衡,产业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和引导; 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需 要进一步加强。(四)城市空间发展凸现“门槛”制约,空间布局亟待调整。 受中心城区空间、土地和环境资源不足的影响,现有城市空间布 局与青藏高原现代化中心城市职能不匹配,特别是经济空间与行 政空
16、间不统一,使行政资源辐射与经济带动作用难以整合统一。 中心城区负荷极高,城市问题不断涌现;同时,中心城区外围城 市发展组团和工业发展组团,以生产性功能为主,生活性功能缺 乏,商业服务设施不配套,造成对中心城区的功能性依赖,加剧 了中心城区的压力;城市带状蔓延的发展格局没有突破,以工业 化促进城市化、以城市化带动城乡统筹发展受到限制,城市空间 布局亟待调整。第十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随着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 战略的深入推进,在国内外资源需求不断增大和资源型产业向中 西部转移形势下,西宁市作为青海省东部综合经济区的中心、涅 水沿岸特色经济带的龙头、兰青一青藏铁路发展轴的
17、枢纽,在全 省的服务带动功能更显突出。青海省委、省政府对西宁市发展提 出“三个更加”和“做强西宁、服务全省”的发展定位;市委、 市政府提出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扩市提位、工业强市、服务业活 市、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提升青藏高原现代化水平、 促进西部地区的开发开放、实现全省协调发展战略等方面肩负着 新的历史重任,西宁市迎来了全面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将为缓解局部土地供需 矛盾奠定坚实的基础。规划期间西宁市提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 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提升特 色经济规模,着力推
18、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落实全省“四区两带一线”战略格局,这将对全社会的经济 运行体制、机制、思想、意识形态等各个方面产生重要影响,为 解决土地利用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和重要手段,也给缓解土地需 求压力带来良好环境,特别为缓解局部地区的用地需求矛盾奠定 重要基础。(二)国家和青海省差别化调控政策的不断实施,将为转变 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提供了保障。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 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 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深入实施,以及相应配套资 金的大力支持,国家特别是省域差别化调控政策实施将进一步加 快西宁市经济社会发展,这将为全市有效利用
19、土地,改善土地生 态环境,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提供了重大契机和强力支持。(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将为节约集约利用土 地提供强大的支持。随着西宁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经济发展的 内生性不断增强,土地资源、资产与资本“三位一体”综合属性 将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和资产功能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必须考虑的 因素,同时随着土地调控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将有利 于在全社会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内在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 级。(四)土地管理基础不断增强,将为土地合理利用提供技术 支撑。随着全市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公共财政投 入加大,将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可靠资金保障,尤其为实现管理 信息化、
20、智能化的现代管理模式提供可能。同时,国家各项扶持 政策和资金投入,特别是国土资源信息系化建设的加快和第二次 全国土地调查的实施,将为西宁市土地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发展 机会。(五)民主法制和政治社会文明不断深化,将为规范土地管 理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随着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基层民主 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推行阳光行政,特别是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逐步形 成,这将为土地管理带来良好的法制、民主氛围,为规范、约束 和监督土地利用带来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十一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从全市实际来看,“市不强、民不富”是最基本的市情。全 市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与建设青
21、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差 距还很大,经济总量小、自我发展不足,基础设施、人居环境、 城市现代化与全国中心城市相比差距较大。大力推进工业化、城 镇化、现代化进程,加大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的力度,加快培育 和壮大特色经济,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轨道,是“强市富民”的必然选择。(-)当前土地利用中的非协调性问题亟待解决。在当前城 乡建设中,轻挖潜、重扩张的现象还相当普遍,部分行业盲目扩 张、重复建设的问题仍十分突出,重生产、轻人居环境建设,城 乡、区域土地利用缺乏统筹比较突出,土地资源利用的整体效益 不高,影响了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此外,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环 境承载能力,过度开
22、发建设,导致土地退化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 削弱了局部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些问题需要在规划期内加 以解决。(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加剧了土地需求矛盾。 西宁市作为省会城市,以1%土地承担着全省30%经济总量和40% 人口,担负着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和青藏高原区域协调 发展的战略重任,这必然要求统筹有限的土地资源,为持续推进 的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提供发展空间。尤其在规划期间,完 善省会中心城市功能、增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一区 多园”建设成为迫切的用地需求。此外,随着西宁市消费结构由 “生存型”向“发展型”升级,“中国夏都”品牌效应日益增强, 居民对教育文化、房地产、
23、汽车、金融、休闲娱乐、旅游的消赛 增强,居住用地、旅游用地、生态保育用地需求日益增强,这进 一步加大了统筹全市土地利用难度。(三)统筹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对全市发展提出新 的挑战。全市人口、产业集聚于耕地集中的i水谷地,保障发展 与保护耕地矛盾极为突出;同时,受交通、水利、气候等不利因 素的影响,土地整理复垦成本较高,耕地后备资源已很难满足耕 地占补平衡的需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实现保护耕地红线的任务 艰巨。此外,全市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有限,局部地区人 地矛盾和土地退化问题突出,如何统筹安排工业用地、城镇化用 地与生态建设用地将成为构建和谐西宁的关键与挑战。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
24、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第十二条【战略思路】规划期间,根据全市经济社会特征和资源环境容量,优先采 取非均衡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按照人口和产业聚集发展的思 路,以城区改造、城市新区和重点城镇开发为依托,统筹城乡一 体化发展,合理分配和疏散中心城市功能,组建城市发展新组团, 增强区域发展活力,优化配置区域土地和空间资源;加强各区域 间的互补交流,不断提升自然、生活、生产环境相和谐的人居综 合环境质量,推进城市发展新跨越和规模增长,逐步形成中心城 区功能统领下的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核、多中心、四 向发展”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并建设成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 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现代化中心城市。第十三
25、条【战略目标】综合考虑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土地资源禀赋和利用情 况,按照“全面小康”型的土地利用调控模式,确定全市土地利 用战略总目标为:集约保障、高效优化、统筹协调、和谐安全集约保障:按照集约用地的要求,科学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发 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优先保障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园区 和重点产业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用地。高效优化: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产出水平,大力推进土地结 构调整,加强城镇工矿用地内部挖潜,优化土地功能结构,提高 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全市土地循环利用和永续利用。统筹协调:统筹安排城乡、区域用地,统筹安排居住、工矿、 交通、水利、生态用地,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和
26、资源环境 保护关系,协调好土地各功能目标实现。和谐安全:严格保护耕地和优质牧草地,推进水土流失综合 治理,坚持封山育林,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促进生态建 设,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粮食安全、 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的保障程度,创造和谐、安全、舒适、 宜居的国土环境。第十四条【战略阶段】实现全市土地利用战略分为两个规划阶段:规划近期(2006-2010年):有序扩张、统筹协调阶段。在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中心城区功能疏散的复合作用下,城市空间 拓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加速,该阶段建设用地需求增长强劲,期间 以集约保障用地和统筹协调各类用地为阶段中心任务。规划远期(2011-202
27、0年):优化结构、和谐利用阶段。随 着西宁市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这一期间城镇发展模式和工业发展 模式将由规模的快速扩张向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转变,生态环境 和人居环境建设将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期间将以高效优化用地和 建设和谐安全国土为阶段中心任务。第十五条【战略任务】规划期间,确定全市土地利用五大战略任务:(一)推进城市空间和产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以土地规划 为引导,围绕“一核、多中心、四向发展”的城市和产业空间发 展目标,适时扩展城市用地空间,构建涵盖长宁、多巴、甘河、 鲁沙尔、总寨、曹家堡空港综合发展区为主的组团型都市区,推 进以平安、互助、大通、皇源县城为环状卫星城镇的用地发展新 格局,提升中
28、心城区园区的综合功能,加强城市外围生产性园区 与服务性城镇的互补发展。(二)建立充实安全高质量的国土环境。保护涅水谷地自然 生态环境,保护人文历史环境,保护和培育耕地资源、森林资源 和湿地资源;中心城区实施中疏提质战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 平;加强农业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实施土地整治 与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水土资源优化配置, 推进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和保护;消除国土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的 国土环境。(三)创建多样化的城乡和谐宜居居住区。加强居住用地保 障,促进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城镇住宅和生活功能区建设,优 化城镇用地布局,加强工业园区的居住功能综合配套,形成可持 续发展
29、的城镇宜居环境;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推进与实现乡 村和牧区定居点建设,优化布局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推进社会 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四)构建带动东部综合区发展的基础设施新格局。重点保 障城市轨道交通、道路、燃气、电信、电力等基础廊道建设用地, 不断完善各区县和全市对外交流的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同时,发 挥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开发利用的先导作用,加强中心城区与发 展组团交流和合作,增强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能力。(五)建立国土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共同责任。不断改革创新 土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调控能力,大力推 进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 界积极参与、共同
30、监督的土地管理新机制。第二节规划目标与基本政策第十六条【规划目标】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战略、各业用地需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可 持续发展的需要,规划期内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一)确保青海省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 成。全市耕地保有量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44057公顷 和140035公顷以上,规划期内确保113867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 减少、质量有提高。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到2010 年和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3395公顷和8476公顷以 内。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合理开发其他土地,2006到2010年和 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
31、727公顷 和3947公顷。(-)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按照结构优化、集约利用的 原则,实现土地供应的有效调控。2010年和2020年,全市建设 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052公顷和44211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净增 量控制在5250公顷和1340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 制在28110公顷和3336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2340公顷和1700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净增量控制在3107 公顷和777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942公顷 和10842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净增量控制在1719公 顷和4619公顷以内。(三)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坚持在布局
32、优化、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农用地利用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利用效益显著 提高。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就业容纳力 和经济产出率明显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形成。 2010年和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较2005年分别 提高86%和54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和98平方 米以内。适度开发其他土地,通过引导其他土地建设开发,减轻 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压力。(四)土地利用布局合理调整。不断加强农用地保护和基本 农田建设,建立与气候和水土条件相适宜、各具特色的区域农地 利用格局,推进郊区都市精品化和休闲农业带的形成。建设用地 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形成优势互
33、补、梯度有序、协调互助的城乡 和区域土地利用秩序,形成合理的都市区空间结构,区域土地利 用协调程度不断提升。(五)全面推进国土整治。城镇建设用地改造和农村建设用 地整理取得显著成效,工矿废弃地复垦率2010年和2020年分别 达到25%和31%,其他土地得到适度开发,土地资源集约循环利 用体系初步形成。到2020年,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国土总面积 的22%以内,矿山生态破坏恢复率达到90%;新增治理水土流失 面积16万公顷、治理退化草地面积8万公顷;农用地特别是耕 地的污染防治得到加强,从源头上扭转土地退化、污染加剧和生 态恶化的趋势。第十七条【基本政策导向】(一)以坚守耕地红线为前提,统筹安排
34、农用地。坚持最严 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 田,严格划定和调整基本农田,努力改善耕地生态环境,实现耕 地保护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 大力推进皇水谷地的土地整理,加大矿山和农村居民点土地复垦 力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合理调整 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发展都市型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全 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从紧控制新增 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工业园区、重点城镇和基础 设施建设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城乡用地规模 边界和扩展
35、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 构和布局,构建城乡协调的用地新格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 立城市土地优化开发的新模式。(三)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导向,坚持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 建设。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原则,重点抓好水源地 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涅水河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国 土资源综合整治,提高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能力,统 筹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建立与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 相适应的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充分发挥农用地和其他土 地的生态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四)以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统筹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加 强对全市土地利用方向、结构与布
36、局的调控和引导,对中心城区、 重点城镇和村镇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对各类功 能区土地利用调控,引导规范土地开发秩序,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强化区县和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积极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土 地用途管制措施。(五)以规划制度创新为突破,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落 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总体 控制,强化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管理,实行土地规划许可制度;健 全市场机制,完善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政策;加强规 划管理体系的基础建设,不断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第四章 土地利用统筹与结构布局优化第一节区域统筹第十八条【省际与省域协调】规划期间,通过规划布局与土地政
37、策的调控引导,促进西宁 市与兰州、拉萨的区域协调,促进与兰州分工协作,形成区域经 济的“双核心”,不断推动黄河上游经济区整体发展;以土地政 策为引导,加强与拉萨的产业分工和协作,推动青藏高原区域经 济联动。与此同时,通过规划统筹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加快推 动西宁市与周边地区(州)的协调,重点加强与海东地区协调联 动,积极推进与互助、乐都、平安三县交流互补,拓展市域经济 发展空间,打造现代化大都市圈,推进青海省东部城市群建设; 不断促进与格尔木、德令哈两市的空间联系,基本实现与海西州 能源产业、盐化工产业、有色金属产业和农牧业的互补,共同开 拓全省经济。第十九条【市域功能协调】根据西宁市的地
38、貌特征和土地利用格局,通过规划引导与政 策协调,逐步形成生产力逐级分布的三环土地利用功能圈。第一 环为都市核心区,主要由中心城区的旧城区和拓展区构成,旧城 区重点实施“中疏提质”战略,科学保障行政管理、商务办公、 金融电信、贸易会展、文化娱乐等高层次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 中心城区拓展区重点实现土地的混合使用,促进土地的二次开发 和高效利用,增加公共设施及生活性服务功能,提高工业园区的 综合服务功能。第二环为都市拓展区,土地利用以保障组团型城 市圈形成为重点,主要涵盖以长宁、多巴、甘河、鲁沙尔、总寨、 曹家堡空港综合发展区为主的新都市区组团,并以平安、互助、 大通、漠源县城为环状卫星城镇体系,同
39、时支持发展现代化农业 科技园区,逐步形成产业主导区和都市发展次级中心,促使成为 城乡统筹发展的先导区;第三环为都市生态屏障区,分布在市域 纵深腹地,土地利用以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保护为主,重点推进 生态型高效农业和休闲旅游业,发挥生态农业区的水源涵养和生 态屏障的作用。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二十条【总体结构调整】围绕西宁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统筹各类各业用地,调整土 地利用结构。规划期间,适度扩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规模,在不 影响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其他土地。规划到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641633公顷,占土地总面 积的86.43%,比2005年提高L 11%;全市建设用地总量增加到 360
40、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6%,比2005年提高0. 71%;全 市其他土地减少到647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2%,比2005 年降低1.81%o规划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662024公顷,占土地总 面积的89. 17%,比2005年提高3. 85%;全市建设用地达到4421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6%,比2005年提高1.81%;全市其他 土地面积减少到361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 87%,比2005 年降低5. 66%o第二十一条【农用地结构调整】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保持农用地数量适度增加。其中,耕 地保有量不低于青海省下达的控制目标,园地面积基本保持稳 定
41、,林地和牧草地面积适度扩大,其它农用地面积略有增加。规划到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1440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的19. 40%,比2005年下降0. 33%;全市园地面积增加到319公 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0.04%,基本与2005年持平;全市牧 草地增加到3317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69%,比2005年 提高0. 09%;全市林地增加到1218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6.41%,比2005年提高1. 29%;全市其他农用地增加到4364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8%,比2005年提高0.04%。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保持在140035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1
42、8. 86%,比2005年降低0. 87%;全市园地面积增加到 3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0.04%,基本与2005年持平;全 市牧草地增加到3317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69%,比2005 年提高0.09%;全市林地增加到1457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9. 63%,比2005年提高4.51%;全市其他农用地增加到4411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4%,比2005年提高0.1%。第二十二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应增加,城乡用地和城 镇工矿用地适度扩大、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规划到2010年
43、,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预期到12340公顷,占 土地总面积的1.66%,比2005年提高0.42%;全市农村居民点用 地增加到157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 12%,比2005年提高 0. 05%;全市交通用地增加到3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 比2005年提高0.14%。全市水利设施用地增加到1419公顷,占 土地总面积的0.19%,比2005年提高0.07%;全市其它建设用地 增加到27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 37%,比2005年提高0. 02%o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预期到17005公顷,占 土地总面积的2. 29%,比2005年提高1.05%;全市农村居民
44、点用 地增加到163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0%,比2005年提高 0. 13%;全市交通用地增加到51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 70%, 比2005年提高0.33%;全市水利设施用地增加到2694公顷,占 土地总面积的0.36%,比2005年提高0.24%;全市其它用地增加 到29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0%,比2005年提高0. 05%。第二十三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规划期间,引导非农建设利用低丘缓坡地、荒草地、裸土地 等,在不影响生态质量的前提下,适度开发自然保留地和水域, 提高土地垦殖率。至2010年,全市其他土地减少到64726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8.72%;至20
45、20年,全市其他土地减少到3617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7%,比基期年共减少其他土地41972 公顷。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二十四条【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规划期间,生态用地规划布局按照“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得到进一步控制,城乡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环境质量与经济 发展水平相适应,建成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好 的山水城市”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 在维护和提高生态承载力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 设,逐步改善生态质量。规划期间,调整和优化城区园林绿化、 基本农田集中区、大南山公园、源头地区水源涵养林和淀水河两 岸水土保持林等生态用地,促
46、进城市园林绿化、农村川水地区绿 化和四周荒山绿化的“三环”绿化战略实施。加快大南山绿色生 态屏障和北山绿色生态建设,从根本上改善西宁市的生态面貌, 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围绕天然林保 护、小流域治理等生态治理工程,在浪水中上游流域建成水源涵 养林;在淀水干支流两岸干旱浅山地区建设水土保持林和山地农 田防护林;在川水地区发展以农民用材为主的防护林带、林网, 速生丰产林基地,花卉、种苗生产基地,四旁植树和城镇绿化, 建立多功能的森林生态体系,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中 心城区生态用地以河道治理和公共绿地建设等为重点,加快市区 公园、游园、广场、生态园区等绿地建设步伐,开展城
47、市水系绿 化,形成“三河六岸”的绿化滨河景观带,大力实施西川、南川、 北川湿地公园建设,扩大宁湖公园规模形成市区东南西北四个水 域景观带;建设城区间隔离林带和风景防护绿地,加大居住区和 庭院绿地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在用地上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工程建设,重点保障浪水河流域城市 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用地,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和处理能 力;加强控制固体垃圾污染,支持全市工业、生活和医疗垃圾填 埋和清运系统建设用地;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水源地保护,积 极支持水厂、环境监测和林业管护用地,努力提高全市生态建设 水平。第二十五条【优先安排基本农田】全市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大通县黑林
48、河基本农田集中区、北 川河西基本农田集中区、东峡河基本农田集中区、北川河东基本 农田集中区,1皇中县1皇中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5皇中南部基本农 田集中区、皇中东部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及漠源县药水河基本农 田集中区、涅水河基本农田集中区。规划期内,全面开展田、林、路、渠综合整治,确保基本农 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各县,必 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土地管理法 规定的划定标准,在规划期内根据耕地地力评价成果,调整划定 基本农田。协调好基本农田与交通、城乡建设等各类建设用地的 空间布局关系,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应当避让基本农 田。在保持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可按照面积不减少、 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适当调整。调 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省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指标,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 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新调入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应当为耕 地。第二十六条【协调基础设施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要求,加 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