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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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凌源市三十家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凌源市三十家子镇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八月第一章规划背景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5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确定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5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0第六章建设用地安排与空间管制13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18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19第九章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的确定21第十章与相关规划衔接23第十一章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分析25第十二章成果26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镇域概况三十家子镇位于凌源市西南部,青龙河上游。东与松岭子镇和大王杖子乡毗邻,南与雹神庙和刘杖子乡接壤,西靠河北省平泉县,北连宋杖子镇。全镇土地总面积19487.

2、9公顷,辖南街、北街、裂山梁、八家、东坡子、北宫杖子、北店、小孤山、姜杖子、白油房、头道沟、三道沟、四道沟、北宫、卧虎山、喇嘛洞等16个行政村。三十家子镇矿产资源丰富,有铁矿、膨润土、珍珠岩、硅石、花岗岩,其中硅石口位高、储量大,是玻璃场重要原料基地。该镇交通便捷,是商贸重镇,素有“辽西第一镇”之称,锦承铁路、魏塔铁路、长深高速公路101国道,均从镇内穿过。该镇属丘陵地区,地势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之势。气候特征属温带大陆性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冬季多为北风。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一、上轮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有效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通过严格农转用审批、建

3、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和逐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等措施,实现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严格保护,为农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在保护现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同时,积极培育发展后备资源,大力推进生态退耕,营造农田防护林,开发林间草场,促进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建设,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三)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镇政府充分意识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城镇发展和产业布局、利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调控经济发展有了较深的认识和体会,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大大加强。二、上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规划刚性过强,缺乏必要弹性上轮规划

4、对所有的指标都进行了分配,规定了具体的用途和面积,一旦有新增的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就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这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土地供给的应变力和适度弹性要求不相适应,不利于规划的实施。(二)规划目标单一,用地标准难以满足经济发展需求上轮规划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保护耕地上,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但如果在实践中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仅仅看作一种耕地保护规划或分配计划,将注意力全部集中在耕地面积的保护上,就会影响规划其他目标的实现。(三)缺乏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的部门繁多,应协调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部门规划之间的土地利用关系问题。同时,在编制、实施过程中,应该让社会公众了解、认知

5、规划,使规划成为社会各界在利用土地资源时自觉遵守和执行的科学依据。上轮规划从编制到实施,只与少数部门进行了协调,更谈不上社会公众的参与。缺乏部门之间协调和公众参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真正体现其权威性。(四)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尚不健全,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行政方法尤其是行政审批手段,规划实施管理的社会监督、行政监督、经济制裁、技术检查、监管措施等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主要表现:一是组织编制、审查审批、实时管理的权力都集中在政府,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舆论监督运用不够充分;二是规划与市场缺乏有机结合,建设用地的市场配置比较低,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

6、用尚未发挥;三是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偏低,是依靠经济手段遏制建设用地外延扩张的目的尚未能取得预期成效。三、规划编制的建议(一)更新规划理念规划应更新规划理念,除注重耕地保护和控制建设用地增加外,还应注重规划的区域化、社会化、市场化以及动态性和实用性,保证规划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二)注重综合统筹处理和协调好各业用地之间及区域用地之间的矛盾,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及其在空间上的布局。(三)突出规划重点现阶段要把重点放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势下,如何协调保护耕地与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关系上,要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突出对耕地和生态环境用地的保护,科学划定土地功能分区,合理安排建设

7、用地,从严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一方面要加大规划实施监管力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人大监督。另一方面,要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增强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第一节规划基数一、规划基数来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朝阳市、凌源市的统一部署。本轮规划以2005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并

8、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校核和确认,形成规划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二、规划基数分类规划基数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二级类10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自然保留地;三级类25个,其中建设用地三级类14个,为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民用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盐田。三、规划基数转换根据51号文件要求,参照分类释义和转换对应

9、关系将二调分类下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转换为规划基数分类下的规划基础数据。规划基数转换后,土地总面积基本保持不变。农用地转换中,土地现状分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数据不变,分别纳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相应地类。建设用地的转换中,对应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基数地类释义和转换对应关系,纳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土地转换中,将其他土地参照规划基数地类释义和转换对应关系,纳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水域、自然保留地。(见图21)。图21建设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变更分类转换关系对应图第二节规划图件一、土地利用现状图以2

10、005年更新调查数据库作为现状图底图,并依据规划基数对底图进行处理。二、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2005年土地规划现状图为底图,保留主要要素,标明土地用途分区及其范围界线,城镇、重点村镇建设用地规模界线和扩展边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示意图。三、其他图件图件成果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确定第一节确定依据依据三十家子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针的整体部署,立足镇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状况,以及土地供需状况与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等,

11、落实凌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关于镇域内土地利用调控方案、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等要求。第二节基本原则坚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钢屯镇粮食生产稳定做出贡献。坚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落实占补平衡,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优化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坚持统筹科学发展用地原则。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建制镇、重

12、点产业集聚区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坚持优化布局,科学避让原则。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及其他土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以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方式为目标,对基础性生态用地实施特殊保护;以土地生态适宜性、环境容量、资源承载力为依据,因地制宜,适宜适度开发,防止开发

13、建设对土地生态、大气环境、水环境造成破坏。坚持客观务实,切实可行的原则。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整理任务重,难度大,农村居民点整治是否能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是否能压缩下去,是关系到城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指标能否落实的关键,因此,农村居民点整治规划必须建立在客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现状规模、人均用地面积、居民点质量、社会经济条件等多项指标的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整治对象,做到“拆得动,建得起;经济可行,节地效果显著“,以保证农村居民点整治的有效实施。第三节总体目标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目标为:适应三十家子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需要,保证耕地数量稳定,质量逐步提高;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严格控制新

14、增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需求,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为城镇、工业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土地保障;盘活存量土地,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及其综合效益;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增加生态环境用地数量,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第四节具体目标依据上级规划下达指标,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目标。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调整原则(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二)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三)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城镇用地规模;(四)各类用地的扩大应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

15、高土地产出率;(五)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安排应符合上级规划要求,与土地利用调控目标协调一致。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规划期内,稳定农用地面积,积极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充分发挥各类用地的多重功能;在保障各业各类用地合理用地需求合理的前提下,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重点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按照稳定农用地、调控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其他土地的思路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至2010年,农用地1347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17%;至2020年,农用地1440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94%。1、耕地至2

16、010年,耕地64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31%;至2020年,耕地64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03%。2、园地至2010年,园地8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1%;至2020年,园地8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7%。3、林地至2010年,林地57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52%;至2020年,林地67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44%。4、其他农用地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43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3%;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44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1%。(二)建设用地调整至2010年,建设用地合计1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0%;至20

17、20年,建设用地合计13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0%。1、城乡建设用地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10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7%;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10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8%。城镇用地:至2010年,城镇用地13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8%;至2020年,城镇用地13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8%农村居民点用地: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5%;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8%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至2010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6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4%;至2020

18、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6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1%o2、交通用地至2010年,交通用地22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至2020年,交通用地32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铁路用地:至2010年,铁路用地8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6%;至2020年,铁路用地8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6%。公路用地:至2010年,公路用地13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至2020年,公路用地23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3、水利设施用地至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1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至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22.3公顷,

19、占土地总面积的0.11%。水库水面:至2010年,水库水面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至2020年,水库水面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水工建筑物:至2010年,水工建筑物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至2020年,水工建筑物1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其他建设用地至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三)其他土地调整至2010年,其他土地472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23%;至2020年,其他土地369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6%。1、水域至

20、2010年,水域26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至2020年,水域26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2、自然保留地至2010年,自然保留地445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88%;至2020年,自然保留地343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62%。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一农用地布局规划期内,三十家子镇将对农用地布局进行合理的调整。耕地布局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保护101国道、青龙河两侧的优质耕地,结合土地整治工程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逐步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基于地形特点和优势,西部重点布局林地,主要集中在裂山梁村、八家村、喇叭洞村、姜杖子村等;东部重点布局园

21、地,主要集中在头道沟村、小孤山村。通过进一步优化农用地布局,提高农用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二、建设用地布局1 .城镇用地布局城镇工矿用地集中分布在南街村、北街村。2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发展条件较好、环境影响较小的地区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的居民点;适当整合撤并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较差、处于环境敏感地区、住宅闲置率较高的居民点。3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结合全镇产业布局,优化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加速产业集群、项目集群,提高土地规模效益,形成各类用地统筹协调的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格局。三、其他用地布局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保持其他土地布局

22、的总体稳定,构建以青龙河水系为骨架,以沿河分布的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为附属的其他土地总体格局。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节耕地保护V耕地减少去向随三十家子镇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的大幅度增加,有限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用地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耕地的减少成为一种必然。至2010年和2020年,由于建设占用、灾毁等原因造成耕地减少规模控制在24.0公顷和80.0公顷。二、耕地补充来源耕地补充来源主要是土地开发,可增加172.20公顷。表51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规划期限基期耕地面积热切期间补规划期间减少耕地规划期间净增减规划期末耕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充阱地增加合计土地开发减少合计建

23、设占用灾毁其他规划近期6496.020.020.024.06.310.07.7-4.06492.05021.0规划期6496.020.020.080.039.720.020.3-60.06436.05021.0年均增减1.31.35.32.61.31.4-4.0三、耕地保护措施的制定(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1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2 .有序实施生态退耕。禁止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的生态退耕。3 .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的,不得破坏耕作层。各类防护林、绿化带

24、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4 .及时复垦灾毁耕地。(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1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义务。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基础上,可适当增加补充耕地任务。2 .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农村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满足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依据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和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

25、167号)的要求,对全镇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划定实施永久保护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提出基本农田保护的实施措施。一、基本农田调整(一)调整原则1 .依法依规、规范调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严禁借规划随意调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擅自调整基本农田布局2 .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应协调一致Q3 .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

26、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调整方案优先将基本农田中非农用地、坡度大耕地调出的基础上,重点调出城镇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新建及改扩建交通设施用地范围内以及新农村安置点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同时将现状保留的、面积大、分布集中、质量优的一般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予以保护。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要求划定基

27、本农田保护区。根据基本农田调整结果,将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和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532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33%。第六章建设用地安排与空间管制第一节建设用地安排一、城乡建设用地安排(一)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引导城镇建设向镇区集聚。规划期内,三十家子镇保障城镇工矿发展重点区域的合理用地需求,大力推进城镇化发展,形成主次分明、特色突出、功能配套、经济繁荣的城镇体系。至2010年和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199.0公顷和194.0公顷,城镇工矿新增

28、建设用地7.8公顷和38.2公顷,城镇工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0.0公顷和16.1公顷。(二)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和布局。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建设”的原则,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实行撤村并点,逐步消除分散居民点。加快中心村建设,发展农村新型社区,保障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聚,提高农村居民点的集约利用程度。至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为847.0公顷和835.0公顷。二、基础设施用地(一)交通水利项目交通项目:认真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交通项目,为京沈高速铁路凌源支线、一0一线、三沟线、三十家子立交

29、桥等重点交通项目提供用地保障,促进镇域内交通网络体系的发展完善。至2010年和2020年,交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11.0公顷和63.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3公顷和20.3公顷。水利项目: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做好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加强镇域内小流域险工治理工程建设,合理配置桥、涵、排洪沟、路边沟等水利设施,完善城乡防洪工程体系。至2020年,水利项目新增建设用地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3公顷。(二)能源项目认真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能源项目,为凌源市三十家子风电场等重点能源项目提供用地保障。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3.0公顷。三、新增建设用地安排

30、根据各行政村规划目标年与规划基期年各类建设用地的净增量占全镇的比重,将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及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进行分解。表6-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单位:公顷项目规划近期规划期合计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合计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一、城乡建设用地7.87.2038.236.716.11.城镇用地7.87.2037.736.516.12.农村居民点用地0000003.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00.50.20二、交通水利用地11116.373.964.723.61.交通用地11116.363.955.920.32.水利用地000108.83.3三、其他建设用地

31、000330总计18.818.26.3115.1104.439.7年均占地1.31.20.47.772.6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一、允许建设区X.区域范围及规模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包括乡域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面积

32、102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7%。2.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杰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1 .区域范围及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之内的范围。面积13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0%o2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

33、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1 .区域范围及规模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面积1804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58%2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

34、项目用地。四、禁止建设区1 .区域范围及规模禁止建设区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面积28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o2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的主要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Q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一节稳步增加生态用地严格控制各类基础性生态功能用地的开发建设,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避免有损生态系统主体功能的土地开发建设活动。规划期内,确保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具有生态功能的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在72.

35、99%以上。第二节统筹生态用地布局切实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滩涂等基础性生态功能用地,结合生态敏感要素集中区域,构建以水源保护地为点”、以河流为“线”、以林地为“面”的“点、线、面”结合的生杰安全格局。第三节生态用地管制措施结合镇及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的前提下,优先将水田划入基本农田,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因地制宜对林地、牧草地进行空间布局,重点保护天然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重要林种恢复基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人工和改良草场,维系河流、湖泊的自然形态,预留乡土动植物生长、迁徙和培育的用地空间。第八章土地用

36、途分区第一节分区的原则与方法一、原则(一)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二)区内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相似性原则;(三)区内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方式基本一致原则;(四)土地利用分区与整体功能基本一致原则;(五)行政区域相对完整性原则;(六)综合分析与突出主导因素相结合原则;(七)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二、方法(一)实地调研与统计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三十家子镇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和土地资源禀赋的区域差异。(二)实地调研和专家咨询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区域土地利用特点、土地利用的区域差异性及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三)专家咨询、统计分析的方法,综合分析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和区域发展战略等

37、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四)通过GIS与空间聚类方法,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将影响土地利用各种要素在地域空间得以落实,并因地制宜地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方向、调控指标和调控措施。第二节土地用途区的划定根据三十家子镇土地利用实际情况,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八类土地用途分区,并制定相应的用途管制规则,以确定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第九章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的确定第一节土地综合整治的原则一、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土地整治安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

38、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协调,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尊重民意农村土地整治安排,要注重保持农村风貌和当地特色,保留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中的积极元素,保护农村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三、量力而行土地整治安排,要深入调查分析各类土地整治潜力,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改善生产生活的能力以及资金保障水平,量力而行的确定整治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确保土地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第二节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的确定一、土地开发区域的确定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结合流域水土治理,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荒地、盐碱地、沙地等开发的用途和措施,统筹协

39、调好经济建设与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Q对城镇村允许建设区内的其他土地进行适度开发建设;合理开发和利用辖区内零散分布的其他草地、滩涂,构建良好有序的国土生态屏障用地格局。规划期内,安排土地开发项目工程规模24.0公顷,新增耕地20.0公顷。第十章与相关规划衔接第一节与上级规划的衔接三十家子镇规划安排的各类土地利用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与上级规划指标衔接一致;土地利用布局遵循上级规划确定方案;土地利用功能分区落实了上级规划分区方案,执行各分区的管制措施,合理安排了省市级的重点项目。注重了规划的上下协调与衔接。第二节与社会经济发展

40、规划的衔接三十家子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是本轮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指标安排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人口、经济发展速度、用地面积等相对应。第三节与城镇规划衔接在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扎兰屯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其中村镇建设用地布局与三十家子镇的集镇规划的空间发展方向衔接一致,为三十家子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第四节与相关部门规划衔接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与林业规划、草原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的行业规划的衔接,在林地和牧草地安排上吸收了林业规划、草原建设规划的主要目标及措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安排是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

41、通过与相关行业和产业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吸纳相关规划的主要内容,优先考虑重点项目用地供应,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十一章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分析一、规划编制基础资料详实可靠,规划依据充分规划是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基础上进行编制的,其它资料采用国民经济统计年鉴或各主管部门的最新调查资料,数据真实可靠。规划以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为依据,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各部门相关规划相衔接,依据充分。二、规划重点突出,用地配置较为合理规划贯彻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方针。采用系统分析、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方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妥善解决各部门的用地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指征求和吸纳了公众意见,并多次组织标,优先保证重点交通、水利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科学安排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特殊用地,用地配置较为合理。三、规划注重论证及公众参与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公众意见,并通过了专家论证,保证整了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第十二章成果(一)三十家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二)三十家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三)三十家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图1 .三十家子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2 .三十家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3 .三十家子镇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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