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规划条例》立法依据和条文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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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规划条例立法依据和条文对照表条文依据和参考借鉴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规划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一、立法基本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二、立法主要参考资料:1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2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3 .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4 .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5 .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6 .衡阳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和控

2、制标准】本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及监督,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三江六岸滨水区域(以下简称滨水区域),是指本市城区范围内湘江、耒水、蒸水两岸风光带控制区和建设控制区,其具体范围由衡阳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总体规划确定。风光带控制区范围,有防洪堤的地段以防洪堤堤顶迎水面边线为起始线、没有防洪堤的地段以设计洪水位确定起始线,向陆地延伸,湘江两岸各不少于一百五十米,耒水、蒸水两岸各不少于一百米。建设控制区范围,以风光带控制区临陆地边线为起始线,向陆地延伸,立法参考:1.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河岸生态地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河岸生态地,是指根

3、据河流生态空间管制的需要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界限标准,在河道岸线外侧(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域。湘江两岸各不少于二百米,耒水、蒸水两岸各不少于一百米。第三条【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滨水区域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处理规划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滨水区域规划管理有关工作。立法参考:1 .城乡规划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统筹处理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

4、.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区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和文化、旅游设施建设,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风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和决定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第四条【部门职责】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滨水区域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文旅广体、城市管理、水利、林业、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滨水区域规划管理有关工作。立法参考:1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5、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包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2 .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第三条市、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岸生态地保护范围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生态环境、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岸生态地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总体规划制定要求】制定滨水区域总体规划,应当注重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宜居,突出滨水和历史文化特色,形成自然开漱的滨水生态绿地空间和高低错落的临江建

6、筑空间。滨水区域总体规划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立法依据及参考: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六)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八)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

7、更加协调、优美。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2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注重生态宜居和可持续发展,突出滨江、滨湖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第十五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加强对城市山水特色景观的整体控制,保护沿长江和汉江、东西向山系的“十字型”景观格局,科学规划沿江、沿湖景观和滨江、滨湖区域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加强对湖泊和周边景观环境的整体规划,划定湖泊保护蓝

8、线、滨湖绿带保护绿线和滨湖建设控制地带灰线,因地制宜规划滨湖绿道。第六条【总体规划制定程序】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组织编制滨水区域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在审批滨水区域总体规划前,应当将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滨水区域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立法依据及参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中,设区的市的城市

9、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十条交通、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专项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各类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当相互衔接,符合总体规划。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第八条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其草案由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组织拟定。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拟订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草案或者修改草案时,应当征求长沙市、株洲

10、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进行实地调查,组织专家评审。省人民政府在通过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前,应当将草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颁布实施后,除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等确需修改的外,不得进行修改。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制定或者修改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七条【总体规划修改】滨水区域总体规划是滨水区域建设、保护、利用和规划管理的依据,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修改滨水区域总体规划,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科学论证,并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程序报批。立法依据及参考:1 .

1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公众代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每三年评估一次,城镇体系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实施情况每五年评估一次。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修改:(一)所依据的规划修改后确需修改的;(二)因国家或者省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工程项目确需修改的;(三)经评估论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确需修改的。第十七条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专项

12、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前,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2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街道和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向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等国家机关提出评估报告。第三十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第八条【界线标志】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

13、和规划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滨水区域风光带控制区、建设控制区的具体界线,并设立统一的界线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掩盖界线标志。创设第九条【土地利用及建设要求】滨水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应当按照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合理确定不同地段的用地性质、用途和开发强度控制等级。风光带控制区应当突出绿化和生态休闲功能,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外,不得实施其他项目建设。建设控制区应当强化城市设计,科学规划城市天际线,依法依规确定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并对建筑物的体量、色彩、风格作出规定。创设第十条【基础设施建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滨水区域总体规划

14、,完善滨水区域防洪、绿化、市政、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立法参考:1 .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第十二条供电、供排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建设和维护相关设施,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不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2 .普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一)依法科学制定规划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法定原则和程序。高起点编制总体规划、特色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林业、综合交通、水、电、网络等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多规合一”统筹各级各类规划.

15、第十一条【文物古迹保护】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滨水区域总体规划,加强对滨水区域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滨水区域内的石鼓书院、湘南学联、鄱县遗址、来雁塔、珠晖塔等文物古迹,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风格和历史原貌。创设第十二条【建、构筑物的控制要求】滨水区域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滨水区域总体规划,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意见立法参考:1 .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第十三条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

16、相协调,其性质、布局、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事先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2 .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活动,保持特有的风貌和建筑特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其高度、体量、形态、色彩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第十三条【既有项目处理】对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取得滨水区域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滨水区域总体规划的项目依法处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创设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对滨水区域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滨水区域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接受监督。市人民政府自

17、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建立滨水区域总体规划动态监测检查制度,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通过现场巡查、接受举报等方式开展动态监测检查,并依法处理。立法依据及参考: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建设活动的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建设项目验线、施工现场跟踪检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措施。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

18、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对于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置的违法建设,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3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依法承担查处违法建设职贲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对规划区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对举报、控告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奖励。第十五条【国

19、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滨水区域规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立法参考:1.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河岸生态地保护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组织编制或者擅自变更河岸生态地保护管理规划的;(二)不认真落实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划要求,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Z)违反相关规定,审批在河岸生态地范围内实施禁止性行为的;(四)未依法及时受理举报或者

20、未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十六条【破坏标志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移动、损毁、掩盖滨水区域风光带控制区、建设控制区界线标志的,由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立法参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100O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七条【未尽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的,从

21、其规定。立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

22、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一)未依

23、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的;(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三)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擅自新(改、扩)建,或者利用建设项目擅自新(改、扩)建的;(四)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五)侵占现状以及规划确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六)其他应当认

24、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贲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并在十五日内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责令限期拆除。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出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并在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不

25、自行拆除的,贲令当事人自接到拆除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十五日内不自行拆除的,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O第十八条【参照执行】本市内湘江、耒水、蒸水干流涉及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条例的规定编制滨水区域总体规划,确定风光带控制区和建设控制区,加强对滨水区域的规划管理。立法参考: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条例第四十七条风景区特色商业街区经营管理规定和风景区容貌标准由秦淮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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