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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港口岸线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交综规(2024)39号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切实做好我市港口岸线精细化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港口条例安徽省港口岸线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了合肥市港口岸线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经市司法局审查,登记号为HFGS-2024-003,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2月18日合肥市港口岸线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提升港口岸线利用效率,规范港口建设经营活动,促进港口转型升级和
2、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安徽省港口条例安徽省港口岸线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港口岸线的规划、利用和管理。本细则所称港口岸线是指符合合肥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维持港口设施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第三条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优先公用的原则。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的港口岸线工作,实施一千吨级(不含本数)以下泊位非深水岸线审批,对权限以外的港口岸线使用进行现场核查和初审、转报。下属港航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协助具体实
3、施港口岸线规划和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与发展改革、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沟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港口岸线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对具有铁水联运、水水中转及综合枢纽功能、仍有成片未开发岸线资源的公用港区或作业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细化港口岸线、港区土地、疏港通道线位等布置,纳入所在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严格用途管控。第六条港口岸线使用应从严控制工矿企业自备码头岸线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岸线,重点保障集装箱、大宗散货等专业化、规模化公用港区以及老旧码头升级改造项目岸线需求,统筹安全应急、船用LNG加注、水上洗舱站等安全绿色港口岸线需求。第七条市交通运
4、输主管部门制定主要货类公用码头岸线利用效率指标,并以此为依据对港口岸线规划和利用等实行精细化管理(详见附表)。港口岸线利用效率指标,主要包括单位泊位岸线吞吐量、量能比等。单位泊位岸线吞吐量是港区公用码头基准年实际完成吞吐量与码头泊位岸线的比值;量能比是港区公用码头基准年实际完成吞吐量与码头设计通过能力的比值。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岸线利用情况适时更新港口岸线利用效率指标。第八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依据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可申报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情形:(一)符合港口规划的公用码头,且作业区现状和规划
5、的公用码头利用效率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拟建码头泊位等级2规划泊位等级;所在作业区现状同货类码头“量能比20.77(新开发作业区无需考虑量能比);新建码头单位泊位岸线吞吐量,表中同货类码头数值。(二)符合港口规划的涉水管理部门公务码头、船舶垃圾接收专用码头等有关公益性码头,客运码头、船舶制造业等建设项目。(三)符合港口规划的LNG加注等绿色码头项目。(四)国家、省、市重大临港工业项目,在现有公用码头不具备满足项目生产使用要求时,可以建设配套货主专用码头。第十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码头资源整合,提高岸线使用效率。有以下情形的,应采取相应的整合措施:(一)现有码
6、头泊位等级和岸线利用效率偏低,或影响所在区域港口岸线整体高效利用的,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或退出;(二)功能已不适应市场需求的闲置码头,引导企业调整码头功能;(三)自身货源不足的工矿企业自备码头,鼓励企业向社会开放服务。第十一条合肥市港口岸线原则上不设置临时性的码头或装卸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执行防汛等应急保障特殊任务确需设置临时性码头或装卸点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且不得建设永久性设施,在工程完工或任务完成后应当自使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岸线自然状态。第十二条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设施项目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或者交通运输部关于使用港口岸线的意见,不予批准港口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和水上水下活动许
7、可。第十三条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取得岸线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批准文件失效。需要重新办理的,应按照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批准使用港口岸线后,如因企业更名或者实际使用人发生改变的,或者改变批准的岸线用途,应办理岸线使用变更手续。第十五条违反港口总体规划占用港口岸线相关水域、陆域建设设施的,或者占用港口岸线超过审批规模的,港口岸线有关执法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六条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建立港口岸线利用检查制度,对港口岸线的开发、使用及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港口岸线开发、使用及管理活
8、动中的违法行为,将港口企业岸线利用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将失信企业公布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港口岸线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调查核实,在二十日内依法处理,并答复举报人。第十八条渔业港口岸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军事港口岸线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表:合肥港公用码头岸线利用效率指标表序号港区作业区泊位类型利用效率指标
9、(准入值)规划泊位等级(t)量能比单位泊位岸线吞吐量(tm)1南观河港l迎河作业区件杂货100O-20000.7750002三汉河作业区散货500-10000.778500件杂货0.774000通用0.7762003循环经济示范园作业区散货500-10000.776000件杂货0.774000通用0.775000液体化工(己无岸线)0.77/4江淮运河港l下派作业区件杂货2000-30000.775000多用途0.776000LNG0.77/5中派作业区散货500-20000.778500件杂货0.775000通用0.776700滚装车(已无岸线)0.77/集装箱(已无岸线)0.77/6小庙作
10、业区散货1000-20000.778500件杂货0.775000通用0.7767007新桥作业区散货1000-20000.778500件杂货0.775000通用0.7767008庄墓作业散货5000.777000件杂货0.774000区通用0.7755009丰乐河港区丰乐河作业区散货500-10000.776000件杂货0.774000通用0.77500010同大作业区散货500-10000.776000件杂货0.774000通用0.77500011白石天河港区罗埠作业区散货500-10000.776000件杂货0.774000通用0.77500012城西产业新区作业区散货500-10000.776000件杂货0.774000通用0.77500013兆西河龙桥作业区散货500-10000.778000件杂货0.774000通用0.776000港l液体化工0.77360014盛桥作业区散货500-10000.778000件杂货0.774000通用0.77600015裕溪河港l巢城作业区件杂货1000-20000.774000LNG0.77/16岱山作业区散货5000.77750017环湖港l柘皋码头散货500-10000.776000件杂货0.774000通用0.77500018散兵作业区(不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