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创新发展积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垣市创新发展积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长垣市创新发展奖励积分管理办法(修订X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我省“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推动长垣产业倍增计划,提高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打造河南省创新发展高地和全国创新型县(市),经研究决定,我市“十四五”继续实施创新发展奖励政策,特制定本办法。一、创新发展奖励实行企(事)业、个人创新发展积分管理机制,设立人才兴业奖、科技创新奖、质量管理奖、投入产出奖、三产贡献奖、防腐建筑业转型发展奖,采用指标量化的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积分,积分管理计分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Bo二、市财政原则上列入年度预算不少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具体金额根据
2、当年财力及具体政策而定,专项用于奖励企(事)业、个人创新成果。三、专项资金按行业部门实行切块管理,除人社局、金融服务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落实外,按照科技局、工信局占55%,市场监管局占15%,住建局占10%,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占10%,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占2%,市政府统筹调节8%的比例进行分配。四、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企业需纳入我市“四上”企业库,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未被纳入企业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五、受奖企业应将所获得创新发展奖励资金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企业研发或研发团队、个人的奖励,奖励结果报工信局备
3、案。六、本政策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执行本政策。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市创新发展奖励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文(2023)37号)自动废止。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后执行至2025年。附件:长垣市创新发展奖励积分管理细则长垣市创新发展奖励积分管理细则序号计分标准主管部门一、人才兴业奖1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战略,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人社局2依托行业协会开展企业家培训学习和交流,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学习教育的,一经取得国家认可工商管理硕士以上学位的,给予学费50%的
4、补助。住建局、工信局二、科技创新奖3列入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计100分、30分;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计50分;新获得国家、省、市“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计100分、50分、10分;新获得国家、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的企业,分别计100分、50分;列入省制造业头雁企业的计50分;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计30分;新认定的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计5分。对新引进落地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信局新认定的省“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计50分;新认定的省创新龙头企业,计100分;新认定的科技“雏鹰”企业,计10分;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计5分
5、;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计1030分(上年度销售收入100O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至100O万元、2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最高分别计30、20、10分),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计10分(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不和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及“四上”企业挂钩)。科技局4获得国家和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分别计50分、30分;新认定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工业节能节水技术装备产品、“能效之星”产品计20分,单个企业当年有数项产品列入的计最高不超60分。工信局获得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基地,计30分。科技局5新认定的
6、国家重点实验室,计500分;联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计100分;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计50分;新认定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计100分;新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计50分;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计50分。科技局序号计分标准主管部门6新获批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的企业,计200分、100分;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计100分、30分(历年企业累计获得的只奖一次);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计100分、50分。新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计10分。发改委、工信局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30分。(历年企业累计获得的只奖一次)科
7、技局7和中科院及所属研究机构、央企所属研究机构、“双一流”高校、国内500强企业开展合作(有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并取得成果(有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计10分。获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计30分;企业购买或出售技术合同,按技术合同中技术交易额10%给予计分,单个技术合同形成批量生产的最高计20分,单个企业最高计100分。科技局8建成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智慧岛牵头主体计100分;获批省级中试基地计100分。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备案、认定的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计100分、30分(奖补资金不和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及“四上”企业挂钩)。科技局9获批国家科
8、技重大专项,计500分;获批中央引领地方专项计100分;获批省创新重大专项计200分、获批省创新重点示范专项计100分、获批市创新应用专项计50分;获批省科技攻关、科技专项,计30分;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0分、30分、20分;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省级、市级1:1配套(研发奖补配套资金不和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及“四上”企业挂钩);设立100万元的市创新平台(工程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100万元的市级科技创新专项、100万元规上工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建设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设立100万元的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科技局对获得国家或省级
9、5G产业发展、场景应用示范试点项目的,分别计50分、30分;对获得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产品分别计50分、30分;列入国家和省技术创新示范、创新型试点、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机器人示范等企业(项目),分别计50分、30分;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省级、市级1:1配套(研发奖补配套资金不和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及“四上”企业挂钩)。工信局10对当年组织实施、竣工投产且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主导产业技改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计分,最高300分。对当年购置的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智能制造生产设备在使用投产后,按其设备投资额的20%给
10、予一次性计分,最高计300分。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计分,最高计500分。工信局序号计分标准主管部门11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的企业,计50分;被评为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智能制造等方向标杆企业的分别计50分、30分;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计50分、30分。被评为国家、省级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服务型制造、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工业云、大数据产业发展、物联网示范平台(基地)、优秀(特色)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消费、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等企业数字化转型
11、方面试点示范、创新平台、解决方案等,每项分别计50分、30分。获得国家“两化”企业融合管理体系贯标IA证书的计30分,每增加1个A等级加计10分,未通过来年复审的收回奖补奖金。工信局12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省奖补金额的30%匹配奖补;首次通过省认定的“企业上云”企业,按照首年上云费用金额的50%给予补贴(以合同和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工信局13企业开展军民融合科研攻关项目,在长垣本地实现产业化、规模化,且取得省级“卡脖子”等科技攻关项目成果的,按照投入30%,最高不超过200分;对获得省国防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0分、20分、10分,单个企业最高计60
12、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军工取证工作,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两证的企业,计40分;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A类)的企业,分别计20分,获得“四证”后再一次性计20分;保密资格升级的企业,每次升级计10分;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A类)复审通过的企业,计10分;企业产品进入军品采购目录的,每项计5分,单个企业有数项产品列入的计最高不超20分。被省级及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确定为动员中心培育单位的,计30分。发改委、工信局14列入国家级自主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计50分、25分、20分。列入省级自主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
13、业、优势企业的,分别计20分、15分、10分。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须获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计10分。市场监管局15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对省级专利导航试验(示范)区内的企业微导航项目计20分;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分别计100分、30分;获得省级专利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5分、10分、5分;对通过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认证的企业,计2分,累计最高计30分;通过申请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计10分;对国家授权、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计0.3分、0.1分。对获批省级及省级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一次性计10分。对成功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
14、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金额与省级补贴1:1配套。市场监管局序号计分标准主管部门1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填补我市一项二类产品空白并在我市投产的,计50分;每申请成功一个三类注册证并在我市投产的,计200分;每填补我市一项三类产品空白并在我市投产的,计350分。市场监管局17鼓励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按照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上市推进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9)23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资本市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长政(2017)19号)执行。金融服务中心、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18餐饮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在我市实现成果转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级
15、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给予一次性计200分。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19获批省、新乡市产业研究院分别计500分、200分,连续奖励3年;对被认定为长垣市产业研究中心的(每年5家,标准参照新乡市产业研究院认定标准执行),计100分。工信局20对省级产业研究院当年实施的项目,按照技术引进及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计分,最高不超过500分;对新乡市产业研究院当年实施的项目,按照技术引进及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计分,最高不超过300分;对认定为长垣市产业研究中心当年实施的项目,按照技术引进及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15%给予一次性计
16、分,最高不超过200分。对产业研究院不是独立法人的,认定投资以研发帐内投资为准。工信局21对于产业研究院(中心)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于企业的,经评价为国际、国内领先的科技成果,每项成果计10分,一个单位获得多项成果的,一年累计不超过100分;对产业研究院(中心)或者其衍生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按照特等、一等、二等奖次,分别计200分、100分、50分;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按照一、二、三等奖次,分别计50分、30分、20分;在长垣市区域内企业技术合同交易,产业研究院(中心)对外技术输出,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一次性计分,单项合同最高不超过100分。科技局序号
17、计分标准主管部门三、质量管理奖22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河南省省长质量奖”、“新乡市市长质量奖”“长垣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计200分、100分、50分、25分、10分。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信用(诚信)AAA级企业”称号的,分别计10分、5分。新创建成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分别计10分、5分。市场监管局23新认定成功“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计30分。对新注册的(马德里或单一国)国际商标,每件计0.5分,累计最高计10分。新通过“绿色产品”(含有机、节能、低碳)认证的,每个计10分。对通过“AA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计10分。市场监管局24建立国际
18、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计500分;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C)并承担秘书处工作、设立全国标准化工作组的,计200分、100分、50分;建立河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设立河南省标准化工作组的,计100分、50分、30分;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成立团体标准化组织且担任秘书处工作的,计10分。获得国家、省技术标准验证中心(基地)、标准创新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等国家级、省级标准(计量)技术创新平台载体的,给予计100分、50分的一次性奖励。市场监管局25参加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正式发
19、布后对主要起草单位和个人,按每制定一个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分别计200分、100分、30分;制定团体标准,经正式发布并在国家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的,对主要起草单位和个人按每制定一个团体标准计5分,多个单位和个人共同参加制修订同一标准的,按贡献大小共分积分;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00分、150分、50分;获得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0分、30分、10分;通过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评定(获得高级、中级、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计30分、10分、5分。获得全国、全省、新乡市标准化工作先进(优秀)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20、分别计10分、5分、3分。市场监管局26成功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计10分。获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计10分。获得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证书或标志证书的,每个产品计3分;获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示范、试点)单位(区、基地、项目、案例等)及验收合格的,有配套资金要求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分别计10分、5分;成功获评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计10分;参与对标达标行动的,每达标一个产品计5分。市场监管局序号计分标准主管部门四、投入产出奖27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内企业投资,原则上按厂房、设备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3%5%给予一次性补助;省外
21、及境外资金投资的,奖补标准比省内投资项目提高1%,最高计100O分。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外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该项政策与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不挂钩)商务局28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项目资金做资本金处理的奖励标准(项目资本资金分批注入的项目可累计计算不超过2年):实际到位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的项目,计80分;每增加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追加计80分。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对新增实际到位资金,每增资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计10分。享受该项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长垣县扶持社会资本投资暂行办法(长政文(2016
22、)178号)中对境外企业的扶持政策。(该项政策与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不挂钩)商务局29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包含非生产类型外贸企业)进出口额统计在本辖区内的,按进出口额每进出口1万美元计0.03分。(该项政策与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不挂钩)其中,规模以上工业进出口额同比上年增量部分按照每进出口1万美元计0.06分。商务局30起重装备整机生产企业、医疗器械行业企业首次应税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分公司),分别计10分、20分、30分、50分;起重装备专业配套企业、医疗器械专业配套企业首次应税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
23、元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分公司),分别计10分、20分、30分、50分;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军民融合等)首次应税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分公司),分别计10分、20分、30分、50分。工信局31支持企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参加省级以上政府主办或经市政府批准参加的展会,按展位费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经市政府批准利用长垣市会展中心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展会的(参展商300家以上),对举办方每次计50分。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32预制菜、休闲食品的加工及配套冷链物流企业固定资产
24、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中共长垣市委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以“豫菜振兴”为引领推动长垣创建世界美食之都建设高质量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长发(2022)10号)进行计分。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序号计分标准主管部门五、三产贡献奖33年度财政贡献度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商贸企业,分别计10分、20分、50分;对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0%以上、税收基数200万元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预制菜企业、餐饮企业、冷链物流仓储企业并纳入“四上”单位名录库的,当年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以年底存量计算),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计分不超过100分。对
25、市内限额以上餐饮计分,按中共长垣市委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以“豫菜振兴”为引领推动长垣创建世界美食之都建设高质量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长发(2022)10号)执行。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34对“豫菜振兴”在长垣注册纳税的总部企业和总部经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外开设豫菜品牌示范店及连锁店、旗舰店承接豫菜文化宣传推荐及美食展示活动、吸引世界知名餐饮企业入驻长垣、餐饮企业开展对外交流、长垣烹饪文化传承、“豫菜振兴”配套服务发展等方面的奖励,按中共长垣市委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以“豫菜振兴”为引领推动长垣创建世界美食之都建设高质量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长发(2022)10号)一次性计分。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
26、35在长垣注册并在长垣纳税的预制菜、食品加工企业,被列为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计200分、100分;对新获得“中国餐饮百强”“河南餐饮百强”等称号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计50分、20分。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36新获得行业管理部门三星(钻)级、四星(钻)级、五星(钻)级评定的旅游饭店(餐饮企业),分别计10分、30分、50分。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37对餐饮企业、个人研发、挖掘创新的长垣特色菜品、小吃,并规模化、工业化生产且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每个菜品(小吃)计2分;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河南省老字号”称号的餐饮企业,分别一次性计20分、10分。被中国烹饪协
27、会纳入“中餐特色企业美食名录”的企业、宴席、菜品、小吃,分别计10分、5分、2分、1分;对在我市工作或以“柔性引进”服务我市餐饮发展的人才首次获得“中国烹饪大师”“中国服务大师”的计3分,对获得国家级餐饮业终身荣誉的计5分;成功创建国家级“美食名镇”“美食(厨师)名村”“美食名街”的分别计100分、50分、30分。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38“豫菜振兴”每年推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通过省级验收合格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计20分,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每个计50200分。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序号计分标准主管部门39在规划区域内服务烹饪产业链发展创业的生产、商贸企业和个
28、人,线上销售我市预制菜成品、半成品首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O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计3分、5分、10分。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40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含跨境电商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自其完成工商登记并入驻办公起三个年度内,分别按其各年度办公用房租金的50%、30%、10%给予计分,累计最高计50分。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计分,享受计分的办公用房不得空置或对外转租。对电子商务行业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入网企业数150家以上,年度网上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投资额(仅指办公设备)50%为标准给予计分,最高计50分。商务局41大数据、电商平台及关联企业总部迁至
29、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依据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分的计分;对新引进我市的大数据、电商平台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的50%给予计分,每户企业每年计分不超过50分,计算期3年。在市商务局备案、网销产品为长垣产品且入驻政府政策支持的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产业园)的电商运营店铺(新媒体营销账号),按其物流(快递)运单数给予计分,每单物流(快递)计0.0003分,累计最高计分0.6分,每个店铺(新媒体营销账号)只享受计分一次。电子商务企业、个体户入驻政府政策支持的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产业园)的,自其完成工商登记并入驻办公起三个年度内,根据缴费票据凭证,按其各年度
30、水电、物业等方面实际费用总和的50%计分,每年度累计计分不超过06分。商务局42创成国家、河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电子商务园区,分别计50分、30分;对创成国家、河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计30分、20分。创成国家、河南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称号的电子商务园区,分别记30分、20分。对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按其报关费用总额(仅指海关打单费和报关公司代理费)的30%计分,最高不超过50分。商务局43新评定的国家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康养旅游示范村),分别计5分、10分、20分、50分。新评定的3星级、4星级、5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
31、计3分、4分、5分。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分别计20分、10分。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特色)村,计5分;省级乡村旅游示范镇、省级休闲观光园区、省级创客示范基地,计10分。对新获评的一钻、二钻、三钻的智慧景区,分别计2分、5分、10分。旅游商品在国家级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分别计10分、5分、2分。旅游商品在省级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分别计5分、3分、1分。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序号计分标准主管部门44经国家、省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特色村(基地)的,分别计20分、10分。认定为国家、省级中国民间文化艺
32、术之乡的,认定为河南省文化产业特色乡村的,分别计20分、10分。对进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单位计10分,进入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计5分,进入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计2分。对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单位或个人计10分,进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计5分,进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计2分。文化广电和旅游局45被评为国家或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先进)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计20分、10分。取得5星、4星、3星的养老机构分别计20分、10分、5分。被评为省级养老服务基地的养老机构计10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的计1分。民政局46依据本年度纳入统计核算的应税营业收入并综合企业在物
33、流量、吸纳就业等方面的贡献度,其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分别计10分、20分、40分、80分、120分。发改委、交通运输局47对于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按厂房、设备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3%5%给予一次性计分。获批国家级或省级示范物流园的,分别计100分、50分。引导各类中小物流快递企业“退城入园”,其入驻的第一、二、三年分别按照租金金额的60%、50%.40%给予计分。发改委、交通运输局48首次获评国家2A、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计20分、40分、60分、100分。由2A升
34、3A、3A升4A、4A升5A的,补差计分;延续认定的,不再予以计分。对于通过国家冷链星级认证的1星级、2星级、3星级、4星级、5星级企业,分别计10分、30分、50分、80分、100分,评定星级升级的,补差计分。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49物流企业购买新能源、清洁能源物流运输和配送车辆,按购买金额每1万元计0.1分。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六、防腐建筑业转型发展奖50域外企业回迁支持。对迁入我市的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且年产值分别达到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计分: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100O分,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300分;对域外企业回迁或总部回迁至我市的,首年按照完成产值的50%进行
35、计分,次年按照产值增量部分的25%进行计分,连续计分三年。(每完成100万产值记1分,总分不超200分)住建局51对迁入总部基地的重点建筑防腐企业(全行业纳税100强企业)按照迁入费用总额的15%进行分期计分,分三个年度(首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予以计分(三年最高不超过400分)。住建局序号计分标准主管部门52支持企业加强合作。鼓励总部基地企业参与央企、国企及上市公司的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对成功参与重组改革的企业,一次性计200分。住建局53获得“鲁班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国家级荣誉和“中州杯”等省级荣誉的,分别给予施工单位计50分、10分。被评为全省建筑施工类重点
36、培育企业的,计10分。单个项目只奖励一次。住建局54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对新晋升成为总承包特级、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0分、200分计分(一个企业当年有多项资质的,按最高奖项只计分一次)。支持企业向EPC方向发展。对成功转型为EPC总承包的企业,按照完成产值增量部分进行计分,只计分一次,按照每完成100万产值计2分(总分不超200分)。住建局55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设立突出贡献奖,对在全市建筑防腐业产值前10名的企业,分别按企业排名计分(1-5名计100分,6-10名计80分);设立企业发展“进步”奖,对首次进入全行业纳税100强的建筑防腐企业,计20分(一个企业只按最高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37、)。住建局56鼓励企业增产创收。建筑防腐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的,计30分;年产值首次突破25亿元的,计25分;年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的,计20分。住建局57鼓励培育高级技师类人才。对企业自有工人培养考核成为或引入的高级技师人才、且具有丰富的一线操作经验和相关证件的(签订服务协议3年以上,实际工作2年以上),给予引入企业每人2分的计分;支持一线技能工人参加技能培训和考取相关证件,由企业纳税所在地政府承担培训费用。鼓励企业中层主要管理人员参与学历教育、资格考试,对取得相关证件、长期(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实际工作2年以上)为我市企业服务的,分别给予学费50%的一次性补助和计1分(注册类资格考试),不重复计分,一人多项注册类证件只计分一次。住建局58支持企业向智能化作业发展。对购置智能化程度高、市场保有量少的施工设备(如涂装机器人、无人机喷涂等,不含企业施工购置的普通施工设备),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按照设备购置费(万元)的20%计分,最多不超过200分。住建局59支持企业转产材料、机具生产性企业。对在我市投资1亿元以上,年产值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防腐材料、机具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分、10分、20分计分。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