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企业规模效益倍增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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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林市企业规模效益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的意见精神,充分释放企业加快发展需求,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总量和效益快速提升,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共选取20家左右的民营企业作为试点,扶持试点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经营管理等综合能力,力争5年内试点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税收效益等指标增长一倍以上,有效提升重点企业的发展潜力。二、试点企业遴选(一)遴选原则和条件L在玉林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不良记录;

2、3 .遴选重点是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4 .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所属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增长基础。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5 .能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创新招商等七大要素供给实现倍增目标;6 .原则上试点企业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不低于10%,并提交企业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增长等数据。对于新设并已投产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二)企业申报及遴选程序1 .组织企业申报。发布申报通知,公布企业遴选方式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 .成立遴选工作组。成立以市委统战部(市非公

3、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领导,以及技术、财务、法律、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和银行、券商、决策咨询机构等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统筹试点企业的申报、遴选等工作。3 .开展遴选。遴选工作分为书面审核、现场核查两部分。书面审核主要是审核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面、产业规模、企业效益、税收、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等书面资料,并依次确定现场核查企业名单。现场核查主要是现场比对、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企业发展存在的短板问题作最终诊断。通过书面审核、现场核查给出评审综合得分,选出20家试点企业。一些对我市经济发展影响大、带动性强、具有较强倍增

4、能力及意愿的企业,经研究可直接纳入为试点企业。最后,征求部门意见及社会公示,明确纳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三、扶持措施(一)落实各项扶持政策1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机械、大健康、新材料、服装皮革等四大千亿产业建设发展,并享受市有关四大千亿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 .列入倍增计划的企业享受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7)14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

5、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21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7)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7号)等扶持政策,助推培育企业加快实现规模效益倍增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市民营企业培育发展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1500万元对列入倍增计划的企业进行定向扶持,市本级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承担;县(市、区

6、)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和属地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县级扶持资金不低于市专项经费扶持力度。对单个企业财政扶持年限不超过三年。1 .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试点企业建设科研平台,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和购买技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 .扶持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对其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择优给予财政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比例最高可达项目总投入的20%,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3 .扶持试点企业智能制造。试点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最高按项目设备和技术

7、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最高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实施自动化改造项目的,最高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IOO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4 .强化“互联网+”要素支持。支持试点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按企业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总额的20%给予财政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重点扶持企业实施“互联网+”先进制造、服务型制造等项目,最高按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财政资助,每年每家企

8、业最高资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5 .鼓励对接资本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经费购买专家、中介机构服务,辅导试点企业的上市工作。对成功上市的试点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试点企业,属于市直企业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属于县(市、区)企业的,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进行奖励。强化试点企业购买保险产品进行风险转嫁的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1 .搭建专业服

9、务资源中心。在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服务的机构、专家顾问为试点企业“诊断把脉”,列出企业所需要的政府服务、专业服务等“倍增需求清单”,配置菜单式的服务资源和提供定制化的政策支持。对企业的个性需求,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市政府进行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 .建立精准服务平台。建设线上需求问题平台,形成“提出问题、反馈问题、跟踪问题、解决问题”的服务流程,市领导全程跟进了解试点企业问题解决进度。对于试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报请市政府审定。(

1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金融办)(四)进一步保障企业发展用地1 .鼓励企业“原地倍增”。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试点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限制条件,简化审批程序。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试点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盘活现有存量工业用地,试点企业收购的厂房产权证照不全的,按照已建房屋补办政策完善手续,相关税费标准按最优惠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 .保障优质企业发展用地。试点企业提前完成倍增任务且仍有新增用地需求的,将试点企

11、业优质项目纳入重大项目管理,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统筹每年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可直接组织用地报批,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核销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3 .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约定条件的,产业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转为出让给试点企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四、保障措施

12、企业规模效益倍增计划工作由市委统战部(市非公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落实。为确保扶持工作的针对性,列入规模效益倍增计划的企业不再列入领军型、成长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范围。对试点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年初对上年运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于未能实现相应规模效益的企业,实行调整替换。常年接受企业申报,逐步增加扩容试点企业名额。同时,将“企业规模效益倍增计划”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的范畴,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和协调重点问题。设立专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试点企业诉求。将“企业规模效益倍增计划”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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