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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最新版 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规范和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由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书等村级工作人员,不包括市选派的挂(兼)职干部。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年度考核。第三条考核的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二)真实准确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五)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
2、六)量化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原则;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村干部的考核由镇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村委会班子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管理。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分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平时工作考核。平时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对于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乡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平时工作考核办法,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民意调查等。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是指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
3、评价。第六条村“两委”班子的民主测评主要从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第七条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民意调查指标为:依法办事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服务群众和办事效率情况;公众形象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树文明新风情况;扶贫帮困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群众_处理情况等。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八条成立考核机构。在对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前,将成立专门机构,对考核工作做出专门安排组织考核人员认真学习,掌握考核及有关计分办法。第九条召开村级考核大会。村级考核大会由村党支部负责人召集,镇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包括联系包村的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
4、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第十条公开述职。先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个人述职。第十一条民主测评。在总结工作、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村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再由考核组计算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村“两委”班子民主评议得分=(“好”票数1+“较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差”票数0.4)/总票数100;村干部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
5、+“不称职”票数0.4)/总票数100。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第十二条个别谈话。主要是深入了解村级班子建设情况和村干部德才素质及表现。随机确定部分参会代表进行个别谈话,谈话面不得低于参会人员数的30%,参会人数少于20人的,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个别谈话的结果应作为考评组评分及最终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第十三条民意调查。在全村范围内,随机确定部分农户进行入户民意调查,了解村民对“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职情况的反映。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接受民意调查的党员群众根据调查问卷所列项目,按照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等次,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不识字人员可根
6、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民意调查得分的积分系数分别为1.0、0.8、0.2、0.5,其计算公式是:民意调查得分=(“满意”票数1+“较满意”票数0.8+“不满意”票数0.2+“不了解”票数0.5)100/调查人数。第十四条目标责任考核。对照村“两委”班子年初签订的工作责任书进行逐项考核。第四章考核结果及运用第十五条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结构百分制量化考核,按平时考核占20%,民主测评得分占20%,民意调查得分占10%,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占40%,乡领导评分占5%,考核组评分占5%的比例计算。第十六条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等次按考核最后得分确定。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
7、好班子或优秀村干部,7089分(含70分)的为较好班子或称职村干部,6069分(含60分)的为一般班子或称职村干部,60分以下的为差班子或不称职村干部。村级班子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全乡行政村总数的30%,村干部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全乡村干部总数的20%。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作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奖励惩戒和组织调整的主要依据,并与村干部的年终考核和报酬待遇相挂钩。村干部工资中奖励工资部分,根据考核等次,按规定标准计发。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2)一、分工负责制度: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二、考勤制度:
8、村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考勤由包村干部负责,镇党委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汇总,半年评比一次。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村办公经费20元。三、工作制度(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脱岗。(2)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群众工作,不脱离群众。(3)处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4)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5)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勇于创新。(6)服从大局,积极完成任务。四、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从上级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交镇财政所,纳入“村财镇管”,对违规责任人严肃查处。
9、五、坐班制度村“两委会”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在村活动室坐班办公,周一到周五每天9:0015:00为正常坐班时间。各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坐班人员要填写好村级工作日志,做好上传下达,办理群众来办事项,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六、为民服务代理制度认真履行为民服务职责,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正、依法合规、无偿服务的原则,为群众提供党务类、政务类、经济发展类、社会生活类以及其他服务类代理服务,对直接能办结的应及时办理,对不能直接办理的,说明理由,讲明条件,承诺办理,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办人。七、请销假制度村干部因私外出必
10、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村“两委会”一般干部向支部书记请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因私外出必须向镇党委、政府请假,3天以内向片长请假,3天以上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八、安全制度村干部在履行职责办理村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办理村务时喝酒、赌博、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发生。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镇财政所和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十、责任追究制度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
11、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违反议事决策程序。擅自决策,造成不良后果;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对集体资产、资金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本人违反_或_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的;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而不解决或久拖不解决的;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_发展、党费收缴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霸道,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及时
12、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发上访或造成事态扩大的。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罢免、撤职等处理;对违反_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干部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设纪律严、作风硬、能力强的干部队伍,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制度。1、村社干部在乡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2、村社干部对本村各项工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推诿。3、乡上实行包村责任制,各村社干部要向本村包村干部负责,受包村干部的直接领导。4、村社干部要时刻保持24小时开机,尤其是在防
13、汛、防火、防疫等特殊工作期间,村社干部务必要保障信息畅通,发现一次关机者(以1小时为界限),给予处罚50元。5、按照目标责任制有关规定,乡上对各村工作进行安排和分配,村社干部在时限要求内负责落实到位。5.1、凡村社上的各种上报数字、报表,各村社干部要认真审核、签字,并对数字负责。5.2、凡乡上要求的各种上报数字、报表、表册,各村社干部要按时保质完成,对不按时上报者处罚100元,且责任自负。5.3、对弄虚作假上报者,视具体情况,党委、政府将给予严重处罚或免职处分,并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各村要建立值班制度,村委会阵地要长期有专人值班,切实做好纠纷调处,矛盾排查,积极化解处理群众中存在的热点
14、难点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保持乡、村社会大局稳定。7、村社干部要坚持请示汇报制,特别是重大事项必须上报乡党委、政府,得到批准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做主,否则,后果自负。二、请销假制度1、村社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必须坚持请假制度,无故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扣除日工资。2、支部书记、村村长请假,要征得包村领导同意后,由乡上主要领导审批。3、凡乡上召开的乡村社干部会议,村社干部必须按会议通知的范围按时参加。书记、村长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否则按旷会论处。每次旷会扣100元,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除罚款外,要在乡村社干部大会上检查。4、村社干部请假期限满后,要及时到乡上销假,
15、否则,以旷工论处。三、廉洁自律制度1、村社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年终支部书记、村委会村长要向乡党委、政府做述职述廉报告,做到清正廉洁。2、村两委会所有干部每年参加一次村党支部组织的_,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整改措施。3、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召开村社干部会、群众会,通过一定程序,征得群众同意后方可实施。4、村社干部要公开接收群众监督,自觉推行党务、村务和财务“三公开”。5、村级财务收支必须实行村村长,书记“双审双签”制,并坚持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进行一次清理兑现。6、村社干部要严格遵守镇上相关规章制度,严禁赌博、訩酒、参与迷信活动、打架斗殴和其他
16、违规行为自觉约束,规范言行。违反者按制度要求予以处理。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4)为了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条各级干部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第三条各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严禁铺强浪费。第
17、四条严格执行每月8日党员学习议事日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并按照镇党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年内,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心得体会和调查报告不少于6篇,逢双月28日上报镇党委办公室进行调阅。对不及时上报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第五条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向镇党委、政府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发效益工资50元、请假的一次扣发效益工资3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扣发效益工资20元。第六条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
18、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_、治安事件的按照_、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第七条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社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第八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勤政为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摸排解决。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5)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帮助帮扶村及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一、干
19、部驻村实行分期分批、定期轮换。单位已在所联系村设立了干部驻村点,并结合村情和单位实际,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干部分期分批驻村计划,合理安排驻村干部,每期确定1名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7天,确保长流水、不断线。二、驻村干部要牢记自身职责,联络协调搞好单位与村、干部与户之间的相关事宜,记录工作日志,书写学习笔记和民情日记,及时反映情况、报送工作信息。三、驻村干部指导和协助村级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并把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同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四、驻村干部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带着感情主动与基层群众交朋友,
20、尤其是与困难群众交朋友,及时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为单位双联工作决策当好参谋。五、驻村干部帮助联系村理清发展思路,根据制定的联村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脱贫致富计划,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助特困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建立增收台账,做到底数清楚、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六、驻村干部要注意通过座谈交流、发放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群众谈日常生活、谈实际问题、谈政策,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心中有大局、有法纪、有理性。同时协助村级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重大决策部署和
21、各项惠民政策,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现象。七、驻村干部重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深入细致地做好理顺情绪、疏导思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八、驻村干部积极配合乡村两级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动员农村富余劳力积极走出去实现异地就业。九、干部驻村期间,准确掌握确定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认真做好驻村日志和帮扶工作日志记录,每次下村的工作内容需登记备案。十、干部驻村期间,动真情、办实事、解难题,真正做到联村联户连心,为民富民亲民,树立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十一、驻
22、村干部原则上吃住在村办公场所,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确保驻村干部能够在村上静下心开展工作。十二、驻村干部在帮助、指导、督促、协调村上开展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掌握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特别要解决好一批难度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群众反映普遍的问题,做到群众有困难、干部在身边,群众有要求、干部有行动。十三、联村单位将干部驻村工作纳入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及时进行表彰,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十四、对驻村不到位、工作不认真、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对因工作
23、失职而发生群体性矛盾、纠纷和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十五、单位将采取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干部驻村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驻村工作图形式、走过场。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_,提升全省村干部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时代村干部队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村干部,指行政村(含农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对到村任职的其他干部的
24、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村干部管理激励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分级负责、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四条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全面落实村干部管理主体责任,乡镇党委履行村干部日常管理直接责任。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及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任务抓好落实。第五条村干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县委书记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村党组织书记工作交流会。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擂台比武”,推动实战练兵、干事创业。
25、第二章设岗定责第六条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村“两委”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一般控制在7人以内。县级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调配村干部职数。(一)村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二)村民委员会应当设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原则上由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兼任。(四)提倡符合条件
26、的村干部兼任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和村民小组长。(五)边境县(市)的村可设1名武装干事,宗教工作需要加强的村可设1名宗教干事。(六)共青团、妇联等村级群团组织负责人一般由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兼任。第七条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统筹整合、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在行政村设立的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一)对相关部门安排到村可整合的岗位,按照“宜整合则整合”原则,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整合相关岗位职责,由村“两委”承担相关岗位职责。乡镇党委指导督促村“两委”实行村干部分工负责制,科学设岗、合理定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二)对相关部门安排到村必须单设的岗位,按照“宜兼职则兼职”原则,优先由符合条件的村干
27、部兼任。(三)相关部门确需增设岗位到村的,应当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意见,纳入“大岗位制”统筹范围。第八条规范村干部岗位权责,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村级事务的办理主体、办理方式、时间期限、纪律规定等要求,接受各方监督。第三章人选储备第九条县乡党委加大村级后备力量建设力度,注重优化村干部队伍年龄、性别、民族和学历等结构,每个村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中培养储备2-3名3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作为村级后备力量。第十条乡镇党委规范和加强青年人才党支部建设,强化发展青年人才党员和培养村级后备力量作用。青年人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工
28、作经费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十一条实施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由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摸排掌握本地人才情况,通过征求个人意愿、比选择优、组织审核等程序,把政治意识强、能力素质优、群众基础好的优秀人才纳入回引对象,条件成熟的向村党组织推荐作为村级后备力量人选。注重回引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确保每村至少有1名以上大学生村干部。第十二条村级后备力量人选,一般由村党组织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推荐,经乡镇党委审核备案后确定。第十三条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实行“导师帮带”制度,安排乡镇挂钩联系领导、青年人才党支部委员、“百名好支书”和优秀村干部
29、等结对帮带后备力量人选,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了解掌握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后备力量人选实践锻炼,给后备力量人选交任务、压担子,对安排挂职、跟班、任职锻炼的,参照村“两委”副职待遇发放补贴。第十四条换届时注重从后备力量中推荐提名村干部人选,届中调整优先从后备力量中选拔任用。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明确为村级各类组织负责人。第十五条实行村级后备力量动态管理,通过平时了解、定期考评等方式加强跟踪管理,不胜任、不尽责的及时清理退出、调整补充。第四章选拔任免第十六条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
30、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吸纳到村干部队伍中来。村党组织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敢拼,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第十七条建立村干部任职资格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村干部:(一)政治上的“两面人”。(二)有犯罪前科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等涉黑涉恶问题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的。(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者列入行贿人员名单的。(四)不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强边固防相关规定的,存在组织、参与、协助偷渡行为的。(五)涉
31、及宗教势力,组织、实施或者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六)长期无理上访或者组织煽动群众上访的。(七)选举前拒绝作出竞职、履职、辞职承诺的,担任村干部期间不履职、不尽责的,长期不公开村务、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流失的。(八)违反社会公德、违规大操大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九)存在非法占地、私搭乱建、毁林开荒等行为未整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的。(十)长期外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职条件的。县级党委可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村干部任职资格负面清单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实行村干部任职回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不得同时在同一
32、村“两委”班子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务人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第十九条实行村干部人选资格联审,村“两委”换届和村干部日常调整时,由乡镇党委对村“两委”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统战、农业农村、_等部门进行联审,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员取消资格。第二十条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村党组织书记调整选任前,乡镇党委与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召开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形成初步人选方案,书面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推荐
33、人选。对推荐的人选,经人选资格联审后,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乡镇党委配合进行考察。组织考察后,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召开部务会会议研究提出任免意见,提请县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经任前公示,由乡镇党委办理任职手续,同步录入备案管理系统。第二十一条村干部出现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情形,或者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职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免去或者罢免其职务。县乡党委应保障村干部合理申辩权利。第五章教育培训第二十二条以学习贯彻_为首要任务,以学习贯彻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工作要求为主线,以农村党建、乡村产业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治理、农村
34、改革、乡村建设、城乡融合等为主要内容,以培养政治明白人、致富带头人为目标,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第二十三条通过省级示范培训、市县重点培训、乡镇兜底培训,每年全覆盖轮训村干部,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村党组织书记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的集中培训;其他村干部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不得以工作会议代替集中轮训。第二十四条通过专家讲授、实地培训、现场观摩相衔接,“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优化村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每期培训实操、实训、观摩、案例式教学课程不少于培训时间的50%。用好“云岭先锋”系列平台,开展经常性远程在线教育培训。第二十五条加强乡镇
35、党校建管用,按照有领导机构、有场地设施、有授课教师、有培训范围、有培训内容、有制度保障的要求,推进乡镇党校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党校教育培训基层党员干部的主阵地作用。第二十六条持续推进村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鼓励村干部、村级后备力量参加国家承认学历教育。对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村干部,各级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奖补。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实行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民主评议制,结合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村党组织督促指导村干部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承诺。村党组织书记每年应当向乡镇党委、本村党员大会述
36、职,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应当向本村党员大会述职,其他村干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核和党员群众的评议。第二十八条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村干部考核工作,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绩效、奖惩、任用、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以乡镇为单位,按照不超过总数的20%分别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和其他村干部“优秀”比例,不得相互挤占、平衡轮坐。村党组织书记的考核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制定考核办法并会同乡镇党委考核,其他村干部的考核由乡镇党委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考核结果分别向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民政
37、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不称职村干部调整制度,县级党委每年应当至少专题研究1次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结合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定期分析研判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调整。第三十条建立乡镇纪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提升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程序落实、工程项目建设、民生改善、政策落实等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和村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效能。县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应当实现村党组织巡察工作全覆盖。第三十一条建立并落实坐班值班制度,村干部应当到固定场所集中办公,实行每周工作
38、例会制度,合理安排轮流坐班。周末和节假日应当安排人员值班,全天24小时有人值守。发生急、难、险、灾等情况应当及时到岗处置。第三十二条建立并落实请销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到岗,3天以内(含3天)的向乡镇挂村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向乡镇党委书面请假。其他村干部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到岗,3天以内(含3天)的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3天以上的向乡镇挂村领导请假。村干部外出报备参照请销假制度执行。第三十三条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规范村级报账工作,报销凭证一般应当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会签后,报乡镇领导审批。村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届中离任,县
39、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依法公布审计结果。第三十四条建立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档案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其他村干部档案由乡镇党委统一管理。建档(归档)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党籍材料、学历材料、履历材料、考察材料,奖励处分、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工作实绩材料,“两代表一委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村干部选拔任用前,应当对档案进行审核。第七章激励保障第三十五条健全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集体经济收益为补充的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有效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岗位补贴+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结构性待遇保障政策。(一)严格落实村干部
40、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按全省平均水平核定,每年调整1次。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二)村干部岗位补贴,实行按劳分配。通过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在县级整合各级各部门安排到村岗位的财政补助资金,统一按标准划拨到乡镇,由乡镇审批发放到村干部。对于兼任相关部门单设岗位的村干部,由其领取相应岗位补贴。(三)村干部个人年度绩效补贴,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20%至100%核定,体现奖优罚劣,不搞平均分配。绩效补贴在基本报酬之外单列,不得从基本报酬
41、中切块挤占。(四)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会同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办法。村干部个人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年度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各村具体奖励方案按“四议两公开”等民主议事程序确定,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及民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第三十六条引导村干部参加较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县财政给予定额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在职村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十七条加大对村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为在职村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安排体检。对生活困难、因工伤残
42、村干部及因公殉职、牺牲村干部家属开展走访慰问,给予必要的帮助。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可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第三十八条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村干部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_人选,为村干部参政议政、发挥作用搭建平台。第三十九条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注重从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第四十条重视发现和选树先进典型,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干部参与“两优一先”和各级各类评先表彰。对于受表彰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市县每年选树一批优秀村干部,省级定期开展云南省“百名好支书”评选,对选树为“百名好支书”的,自选树之
43、日起至当届任期满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担任乡镇领导干部。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组织部承担。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7)一、学习培训制度(一)学习内容,重点是_、时事政治、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及其它相关内容。(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进行一次学习体会交流。(三)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期间,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四)镇党委定期轮训干部,根据不同对象制定具体培训内容,确保在职干部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新上岗的村干部,上岗前须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掌握专业
44、知识。(五)各村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并做到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每月自学不少于4小时。集中学习时要有专人记录。二、工作制度(一)工作要有计划性、连续性。每月底要召开村务会,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并把总结和工作安排情况报镇分工干部。(二)坚持正常考勤,村干部每天必须按作息时间到村部签到上班,注明当日的工作内容及去向,考勤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三)村干部轮流值班,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记载本村每天工作运转情况。(四)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矛盾不上缴,按时、高质、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五)村务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组织人事、大
45、额经费开支、集体资产租赁、招标承包、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均须经过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六)讲究工作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做群众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简单粗暴,更不得采取打骂等强制手段。(七)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八)村干部的请销假。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干部,必须持有病历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病假期满,经诊断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2、事假:村主要干部因私事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3天以上的,向片长请假,7天以上的书面报镇主要负责同志
46、审批。3、村主要干部因公外出三天以内的,要向片长请假,同时必须电话报镇政府办公室。三天以上,书面报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镇主要负责同志,并按时销假。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到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5、村一般干部的请销假,由各村党(总)支部书记视情况直接批准。三、审计制度(一)村定额干部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各项经济收支、往来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二)村级定额干部审计包含在职审计和离任审计两个方面。在职审计,每年由镇审计部门组织对56个村进行审计。村定额干部提拔、换
47、岗、调动、退职、离职都必须接受相关的离任审计。(三)审计结果作为村级干部提拔、升降、轮岗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四、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干部在做好工作小结的基础上,每年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至少述职一次,然后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根据德、能、勤、绩、廉及述职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称职票超过30%的,由镇党委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30%,本人应提出辞职申请,如不自愿辞职,则实行责令辞职。五、辞职制度村干部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三种类型。(一)自愿辞职1、村干部由于能力、身体及不能发挥专长等原因,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