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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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阜新市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与机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方针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笫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笫五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2、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县(区)土地利用调控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数量减少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加大耕地补充力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各类农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科学调控建设用地规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3、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杰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功能用地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规划布局和规模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笫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规划实施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制度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4、三节创新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提高规划实施社会公众参与程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1阜新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2阜新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3阜新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4阜新市园地规模指标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5阜新市林地规模指标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6阜新市牧草地规模指标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7阜新市建设用地指标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8阜新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9阜新市补充耕地表错误!

5、未定义书签。附表10阜新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11阜新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经济平稳顺利转型与复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制定阜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第二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五)中

6、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A)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九)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十一)辽宁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十二)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十三)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四)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十五)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六)阜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十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三条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基期

7、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阜新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第四条规划地位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凡在阜新市进行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要执行本规划。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第五条土地利用结构2005年,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阜新市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786648公顷,建设用地78364公顷,其他土地167303公顷。农用地中,耕地372068公顷,园地15093公顷,林地306613公顷,牧

8、草地64748公顷,其他农用地28126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6987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750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985公顷;其他土地中,水域30725公顷,自然保留地136578公顷。第六条土地利用特点(一)耕地比重高。耕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到3604%,比省平均水平高&41%,人均耕地达到省平均水平的2倍。(二)建设用地比重低。建设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7.59%,比省平均水平低1.66%o(三)矿业用地分布广泛。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丰富,共有矿床(点)560余处。(四)耕地后备资源充足。滩涂和其他草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居全省前列。第七条土地利用存在

9、的问题(一)耕地质量偏低,坡耕地比重大,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量的75%,大部分中低产田缺乏配套的水利设施。(二)工矿废弃地多。多年连续的矿产资源开发形成的废弃矿坑、矿井、讦石山、采煤沉陷区等,破坏了大量的土地,造成了环境污染,制约了城市整体发展,亟待治理。(三)土地生态脆弱。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土地达到55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4%,市域北部土地生态问题尤为突出。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第八条实施成效(一)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Q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完成了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保障了国家、

10、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全市依据上轮规划上报并获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1904公顷,确保了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了土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三)推动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规划和用地计划管理,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总量,优化了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布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土地生态安全。上轮规划贯彻了“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积极实施土地整治,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提高了植被覆盖率及防风固沙能力,对强化土地生态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九条存在的问题(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不完善。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阜

11、新经济转型等战略的实施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阜新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上轮规划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基本农田分布不尽合理。部分基本农田划定在矿产资源开采的重点地区,由于矿产资源开发而产生的土地沉陷和压占影响了基本农田的保护。(三)规划未能起到统领作用。上轮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不到位,公众参与性不强,造成总体控制作用发挥不充分,实施过程中法律效力未能充分彰显。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第十条面临挑战(一)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突出Q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新增建设占用大量耕地,随着沈阳经济区纵深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试点战略的实施,用地

12、需求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建设占用耕地将不断增加,耕地保护难度将越来越大Q(二)采矿迹地整治难度大Q阜新矿产资源开发历史久远,受条件限制,一直未对采矿废弃地及采煤沉陷区及时治理,矿产资源开发对土地的破坏及由此引发的矿山环境问题历史欠账多,治理难度大。(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任重道远Q阜新是资源枯竭城市,接续替代市场主体发展不足,城镇产业整体素质不高,农村建设用地相对粗放,农村居民点整理难度大。(四)资源环境保护任务艰巨。阜新地处科尔沁沙地南缘,干旱少雨,土地生态安全问题突出,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第十一条发展机遇(一)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为全面提升阜新市对外开放层次

13、,广泛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供契机,对加快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平稳顺利转型与复兴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整,阜新市必将改变传统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向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二)辽宁省提出“突破辽西北”战略Q省委省政府将阜新市纳入沈阳经济区,承接辽宁沿海经济带的辐射作用,对提升阜新区域经济地位,扩大对外开放,共享优势资源,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三)阜新市成为全国第一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近年来,经济转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国民经济实现了平稳快速增长,多元经济结构逐渐

14、形成。重点接续产业集群框架的建立,有利于土地宏观调控和进一步发挥市场调配土地资源的作用。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方针第十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围绕把阜新建设成为沈阳经济区生态屏障、创建辽西北中心城市的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第十三条基本原则(一)切实保护资源从保证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出发,把基础性、

15、战略性资源保护放在首位,优先保护自然生态和风景旅游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二)保障重点发展围绕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用地、城乡居住用地、产业发展用地,走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促进节约集约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各类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的要求,转变用地方式,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盘活存量,加强现有建设用地整合和内涵

16、挖潜,鼓励低效用地整合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四)实现用途管制统筹落实各部门、专业规划的用地需求,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相结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过程监察,确保土地资源利用、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五)坚持因地制宜依据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遵循“宜保则保、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规律,发挥地域、资源优势,统筹安排生态功能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建设用地。(六)强化土地调控按照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立足从根本上实现阜新经济转型,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十

17、四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以保证粮食安全为前提,以保障经济平稳顺利转型为根本任务,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转变方式、科学发展,全面实施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战略、节约集约用地战略、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一体化战略,努力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双赢二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第十五条总体目标实现“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严格、四个切实”,即:以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切实维护区域粮食生产安全和土地生态安全,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供给,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

18、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第十六条具体目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保护全面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规划期间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372468公顷和372968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24791公顷以上。(二)科学发展用地得到保障积极推进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经营模式,提高产出效益;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低效和闲置土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重点保障经济转型的合理用地需求;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

19、建设,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2006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000公顷和7200公顷以内。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207平方米以内。(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适度增加农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大力整治其他土地。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至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规模分别调整到833548公顷和909748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分别调整到80964公顷和84364公顷;其他土地规模分别调整到117803公顷和38203公顷。(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稳步推进稳步推进农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

20、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2006至2010年和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分别保持在1300公顷和3000公顷以上。(五)土地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巩固现有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土地的保护,重点加强市域西北部防护林建设;加强对河流水系及现有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力度,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功能。至2010年和2020年,绿色植被覆盖率分别保持在78.02%和85.40%以上。(六)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得到强化完善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手段,强化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提高土地管理

21、对经济转型和复兴的保障能力。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七条稳步增加农用地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做到占补平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旱涝保收水平,建设农业现代化综合园区,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质量。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为833548公顷和909748公顷,其中耕地分别为372468公顷和372968公顷;园地分别为16393公顷和17793公顷;林地分别为341613公顷和406613公顷;牧草地分别为74948公顷和84248公顷;其他农用地保持28126公顷不变。第十八条合理调整建设用地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严控建设

22、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数量,限制建设用地低效扩张,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分别为80964公顷和8436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分别为70972公顷和71872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分别为10410公顷和11408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分别为9685公顷和1008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为50877公顷和5037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分别为8877公顷和1113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分别为1115公顷和1360公顷。第十九条大力整治其他土地按照构建国土生态网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要求,对彰武北部沙漠逐步进行绿化,河滩地维护湿地

23、功能,其他土地适度复垦,提高土地生态安全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2010年和2020年,其他土地为117803公顷和38203公顷。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二十条科学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全市自然生态资源分布状况,保持阜新市以乌兰木图山、骆驼山、大青山、伊吗图山等山脉和以绕阳河、柳河、虻牛河、大凌河、细河、秀水河等水系为生态网络基本骨架的自然地形地貌特征,科学规划彰武县北部科尔沁沙地、大清沟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地区土地利用的类型,结合高山原始森林、海棠山国家森林公园、三北防护林、农田、城市公园及生物活动廊道,构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

24、善土地生态格局,保障生态过程的连续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强化阜新市作为辽西北重要生态屏障的作用。第二十一条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全面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优先将基础设施好、土壤肥沃、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协调基本农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将交通沿线、城镇扩展边界外、独立工矿和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应当避让基本农田。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的要求,根据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规划布局安排,结合现状基本农田的质量和分布情况,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将科尔沁等生态脆弱地区、采煤沉陷区附近

25、以及一些零星破碎的、低等别、质量差不宜再作为基本农田的地块调出。同时,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将彰武县和阜蒙县的部分优质耕地以及规划期内作为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一般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调整后,全市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第二十二条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结合省、市交通发展规划,根据保障市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地区投资环境的需要,开展京沈客运专线、沈彰铁路等重点交通项目的建设,努力实现“清河门区一中心城区一阜蒙县一彰武县”带状发展的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以柳河治理、引闹入彰、细河城市防洪等工程为重点,着力构建防洪减灾

26、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依托阜新得天独厚的煤炭和风力资源,做好火电和风电项目用地规划,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需求。第二十三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构建城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依托现有城镇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科学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促进城乡和谐发展。规划期内,从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思路出发,结合市域交通和产业空间布局,对城镇体系布局进行调整,深入实施阜新中心城区、阜蒙县和新邱区“三位一体”规划,全力推进沈彰新城、玉龙新城、现代皮革新城、温泉旅游新城、蒙古贞新城“五个新城”建设,加快城区全域城市化和县域城镇化进程。完善产业空间布局Q围绕阜新市经济转型这一艰巨任务,壮大优势产业,以

27、高新技术为先导,以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为龙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工业化水平,构建“3+6”的工业总体布局框架。在规划期内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产业集聚,重点建设全国重要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新型能源基地和煤化工产业基地“三大基地”和皮革、液压、板材家居、铸造、氟化工、新型材料“六个重点产业集群”。第二十四条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根据生态建设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土地适宜性,协调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布局,将中心城区周围的采煤沉陷区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成大面积、连片的农地、水面等绿色空间,促进生态功能完善和都市农业发展。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充分利用荒地、裸地等后备土地资源

28、进行复垦,重点在彰武县北部科尔沁地区以及其他土地荒漠化严重地区进行防沙治沙草场建设;在主要河流水系周边建设一批农业综合发展区;完善农田道路防护林体系、建设生态廊道网络、完善城市绿化系统,建设河渠及重要堤防在内的生态廊道网络。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第二十五条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加强柳河、绕阳河、细河等主要河流的治理力度,保障沿岸重点水利工程用地,确保行洪泄洪通道畅通;严格控制大清沟、海棠山、老鹰窝山、章古台、关山、千佛山、高山台等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强度,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禁止开发生产经

29、营活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可适当安排旅游等活动;严格控制巨龙湖水库、闹德海水库、三家子水库、碱锅水库、友邻水库、佛寺水库等水源保护区核心区开发建设强度,禁止安排不适宜水源保护的建设项目;稳定海棠山森林公园、乌兰木图山、章古台沙地森林公园等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维系山地丘陵整体形态及河流的自然形态,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第五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第二十六条西北部生态及林牧业区(-)区域范围及规模该区主要集中在市域西北部,包括红帽子乡、哈达户稍乡、八家子乡、大五家子镇、化石戈乡、于寺镇、太平乡、福兴地镇、旧庙镇、平安地镇、四堡子乡

30、、满堂红乡、大冷乡、章古台镇、四合城乡、阿尔乡等6镇10乡,面积3494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85%。该区土地沙化较为严重,种植业经营粗放,生态安全脆弱,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低。(二)管制规则改善林种结构,扩大水源涵养林,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牧草地管理,改良其他草地,合理轮牧,建设以牛、羊等草食动物为主的生产畜牧基地;因地制宜的发展林果和小杂粮生产;在生态安全允许的情况下,加大牧草地、林地或耕地的整理改造力度;加大硅砂、铁矿等接续资源的勘探和开采力度。第二十七条西南部农果和旅游区(一)区域范围及规模该区主要集中在市域西南部,包括沙拉镇、大巴镇、富荣镇、大板镇、国华乡、新民镇、卧

31、凤沟乡(部分)等2乡5镇,面积982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1%。该区盛产杏、梨、葡萄等农产品,贵重金属资源储量大,人文旅游资源丰富,在保证土地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进行矿产资源及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二)管制规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林果业种植结构和经营方式,增加优质果品种类和产量;保护并适度开发普安寺等人文旅游资源,建设融旅游、宗教、度假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旅游区;禁止在普安寺、查海遗址等重要风景旅游区、重点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及地质遗迹保护区内进行一切有损景观风貌和文物保护的开发建设活动。第二十八条中部城镇经济发展区(-)区域范围及规模该区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及阜蒙县、彰武县城区,

32、包括海州区、太平区、新邱区、细河区、清河门区及前福兴地乡、兴隆山乡、彰武镇、西六家子乡、阜新镇、东梁镇、伊吗图镇等5区7乡镇,面积667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7%。该区区位及交通优势明显,城镇集聚功能突出,以工业、能源、农林产品生产为主。(二)管制规则城镇建设要严格按照本规划制定的用地规模和时序进行。在保证土地生态安全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加强招商引资力度,进行开发区建设,严格制定产业准入条件、厂区用地规模及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土地生态安全。第二十九条东部农业及建材原料区(一)区域范围及规模该区主要集中在市域东部,包括苍土乡、后新秋镇、大四家子乡、苇子沟乡、二道河子乡、十家子

33、镇、泡子镇、大固本镇、老河土乡、东六家子镇、西六家乡、五峰镇、两家子乡、彰武镇、兴隆山乡、兴隆堡乡、前福兴地乡、双庙乡、丰田乡、大德乡、冯家镇、王府镇、七家子乡、紫都台乡、佛寺镇、蜘蛛山乡、招束沟乡、建设镇、扎兰营子乡、勿欢池镇、塔营子乡、平安乡、哈尔套镇等13镇20乡,面积517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17%。该区以农业生产和林木等原材料生产为主。(二)管制规则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的建设和管理,发展稻、麦等粮食作物;利用河流两岸营造防护林、用材林,在田头地边植树造林,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利用水域面积大,天然草地多、农产品丰富的优势,发展畜禽饲养和水域养殖,完善农业结构;有计划、分

34、时序、有步骤地开发后新秋、苇子沟、大四家子等地区的沸石、珍珠岩资源和老河土、十家子等地区的玛瑙资源。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第三十条城镇村发展区(一)区域范围及规模包括中心城区、阜新镇、彰武镇、河西镇、伊吗图镇、西六家子乡、乌龙坝镇及其他规划人口5万以上的城镇和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区域面积686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5%。(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城镇建设优先利用低效土地、闲置土地和废弃土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三十一条独立工矿区(-)区域范围及规模主要为以发展能源、重化工产业为主的区域,面积27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7%。(二)管制

35、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附近配置的工业;土地使用要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要及时复垦;建设要优先利用现有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和废弃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三十二条基本农田集中区(一)区域范围及规模包括二道河子蒙古族乡、十家子镇等需要重点保护和建设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域,面积253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59%。(二)管制规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一般耕地,按照基本农田进行管护。第三十三条一般农业发展

36、区(-)区域范围及规模包括沙拉镇、双庙乡等基本农田集中区外以发展农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地区,面积645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52%。(二)管制规则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要优先整理成耕地、园地;不得破坏、污染或荒芜区内土地Q第三十四条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一)区域范围及规模包括元宝山森林公园、大清沟自然保护区、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老鹰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章古台省级自然保护区、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千佛山县级自然保护区、高山台县级自然保护区、查海遗址等已经依法认定的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面积264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6%。(二)管制

37、规则区内影响景观保护以及危害自然环境的土地,要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允许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第三十五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区域定位包括柳河、绕阳河等主要河流及其泄洪滞洪区,王府水源、大巴水源、他本水源、务欢池水源等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面积35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1%。(二)管制规则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土地生态安全的开发建设活动。第三节县(区)土地利用调控第三十六条明确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一)海州区、太平区和细河区要以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为目标,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大对采煤沉陷区、

38、秆石山的治理力度;充分发挥京沈客运专线客运站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北校区的带动作用,建设“玉龙新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城市主体功能,提高城市集聚效应;确保液压、农产品加工、新型材料等产业的合理用地需求。(二)新邱区要重点保障煤炭深加工、大唐煤制天然气项目及其他接续产业的用地需求,拉长煤炭深加工产业链条,加速推进转型复兴步伐。在原有采煤沉陷区及砰石山治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对老矿区治理的政策,争取资金投入,治理矿区环境。(三)清河门区要重点保障皮革产业基地和现代皮革城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加强优质农田、基础设施及土地生态建设。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398公顷以上。(四)阜蒙县要加

39、快城镇基础设施及风电等新型能源的建设速度;保障农产品深加工、氟化工和铸造产业的合理用地需求;突出蒙古族文化,加快建设“蒙古贞新城”;依托地热、寺庙、水库等资源,建设集“佛、山、泉、湖”于一体的“温泉旅游城”;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提高植被覆盖率,强化生态安全。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02157公顷以上。(五)彰武县要重点保障林产品深加工、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和煤化工产业的合理用地需求;利用沈阳经济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在西六家子建设“沈彰新城”,加强与沈阳经济区其他城市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注重科尔沁沙地等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修复,确保沈

40、阳经济区的生态安全Q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21236公顷以上。第三十七条加强上下级规划的衔接参考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等因素,确定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林地、牧草地等预期性指标。各县(区)要做好上下级规划的衔接,对约束性指标,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实现。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数量减少第三十八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按照“少占或不占

41、耕地、优先利用劣地”的原则科学布局,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300公顷和3000公顷以内。第三十九条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按照加快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在保证不破坏耕作层和农业基础设施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通过经济补偿和市场机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改善土地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方向进行,并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第四十条有计划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进行严格管理,巩固现有退耕还林成果。严禁任何形式的退耕还林,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严禁占用耕地,

42、积极争取开展新的生态修复工程。第四十一条加大灾毁耕地预防和治理力度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降低自然灾害对耕地的危害程度,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加强耕地灾毁情况的监测,对可复耕的灾毁耕地及时复耕。至2010年和2020年,灾害损毁耕地分别控制在80公顷和200公顷以内。第二节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明确补充耕地法定义务,统筹安排补充耕地任务,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新模式,确保完成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补充任务。第四十三条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农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安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2006至2

43、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整理规模为5000公顷和IOoOO公顷,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030公顷和1980公顷。第四十四条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2006至2010年和2020年,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1300公顷和5500公顷,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00公顷和650公顷。第四十五条合理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工程加快对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加大废弃尾矿库、砖瓦窑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力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强化土地生态安全,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2006至2010年和2020年,

44、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为1200公顷和2500公顷,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840公顷和1750公顷。第四十六条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在保证土地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2(X)6至2010年和2020年,土地开发规模为2000公顷和7000公顷,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600公顷和1577公顷。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十七条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考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全面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高于原有质量等级。第四十八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护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对区内基本

45、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和建设。确保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图表、地块和农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禁止改变基本农田位置。在阜蒙县东部、彰武县中部划定5块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253940公顷。区中基本农田面积136813公顷,占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的53.88%,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42.12%。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确定用地规模,制定补充方案。第四十九条建立基本农田储备机制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多划定1500公顷的基本农田。规划已列入清单并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信息

46、、防灾、环保等需单独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危险性项目用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不突破多划定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简化报批程序。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十条大力改良现有耕地立足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稳定水田、水浇地等高产耕地的数量;强化国有农场的数量和质量的保护,确保规划期间国有农场规模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等别状况,对耕地质量实行跟踪管理;在提高单产、稳定总产的前提下,探索轮耕制度,降低耕地利用强度,提高耕地地力;对污染严重的耕地,优先调整为工业用粮、花卉、苗圃和经济林等用地,尽快实现

47、改良;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节地技术,加快坡耕地梯田改造,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2010年和2020年,中高产田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重不低于50%和75%o第五十一条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强化补充耕地质量管理,努力提高补充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等别评定,从数量和产能两个方面考核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Q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通过土壤培肥等措施,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各类农用地第五十二条稳步提高园地产能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调整园地种植结构,重点发展特色优质果种,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第五十三条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把林业放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首位,坚持“保护优先、积极发展”的原则,着力提高现有林地的管护水平,切实加强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保护,提高林地利用率,确保林地面积总量逐步增加。强化对征占用林地的控制和引导,全面落实林地占用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公益林和生态敏感区、脆弱区林地。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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