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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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养老机构食堂: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设施设备维护。要对食堂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二、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具备餐饮从业人员防护技能。从疫情地区回来的人员,需隔离14天并经医学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堂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测体温上岗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有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采购食材

2、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采购、宰杀、加工野生动物,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所有菜肴必须烧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供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四、餐饮具每餐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每餐前后必须对加工经营场所(含就餐场所)进行物体表面、空气等环境卫生消毒。五、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一律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交叉污染。六、每餐食品应按规范要求做好留样,每份留样样品量不少于125g,样品保存时间为48小时。七、要严格落实分餐制,倡导固定个人餐具、自备饭盒或一次性餐具分装盒饭等方式供餐,送餐人员或领餐人员在进入食堂前,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消毒,送餐、领餐时必须佩戴口罩。八、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有专用带盖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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