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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中心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督查督办的责任部门镇督查办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督查督办各站、办、所、村的具体工作,并承办或协办上级要求督办的检查事项。二、督查督办的职能和权限(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安排的工作;(二)落实完成镇党委的有关决议、决策及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三)督促各村、站、办、所落实涉及芦庙镇工作方面的建议、提案;(四)调查处理公开电话、来信来访和
2、百姓热线答复及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五)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事项;(六)检查、处理和通报各村、站、力、所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七)督查各村、站、办、所年度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A)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及其他督查督办事项。三、查办事项的具体分工(一)涉及部门清楚的,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具体查办;(二)涉及到具体哪个党总支、村委会范围的,由哪个党总支、村委会查办。四、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一)领导负责。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二)部门协助。由督查办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将
3、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综合。(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办复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2、对未作具体规定办结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的,按以下时限办复:(1)紧急督查督办事项的办复期限为5天;(2)党政领导指示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15天,重大督查督办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一个月;(3)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
4、和前期工作推动的办复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4)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期限一般为四个月;(5)本机关受理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投诉,15天内提出办理意见,办复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以上五点所要求的办复时限具有灵活性,各责任单位在办理中要遵循宁快勿慢的原则,加快办理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
5、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五、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程序(一)责任分解。督查办根据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和镇长办公会确定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二)督查督办。根据办理时限要求,督查办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三)协调落实。对分解的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要协调的,一般事项由督查办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协调。(四)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督查办根据落实情况,汇总向镇领导汇报。(五)对重大督办事项进行书面通报,并对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