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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学校(以下简称商会校)专业建设,加强对学校专业建设的管理,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服务XX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满足企业、行业、家长及学生对学校职业教育教学的需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二条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以校企合作为抓手,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动力,
2、以企业、行业、学生及其家长满意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手段,建设多专业开放式协调发展,重点突出特色专业,努力增强其他专业,适时增设新专业;动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成一套完整的专业动态评价、动态调整机制;特色示范专业特色有范、辐射有力、引领有势、示范有成,教学模式和教学评价体系适应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行业企业发展特点,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生终身学习、生涯发展的需求。第三条专业建设的原则(一)落实学校办学定位,构建与“以会计专业为引领,以金融事务、国际商务为支撑,其他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瞄准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学校主管部门(经信委的信息技术优势)拓展以信息技术为发展趋势相关专业的发展空间。(二)以社
3、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XX市产业布局、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以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全局观念和前瞻思维,加强内涵建设,增强动态适应能力,立足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坚持学校办学特色,充分依托学校会计专业的良好社会声誉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的优质成果,继续加强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持续提高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学校竞争力。(四)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优化专业结构;根据行业企业发展的新情况,动态调整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目标、职业能力标准、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模式。(五)加强内涵建设,以品牌特色专业建设为核心,带动其他专业建设,积极而谨慎开发新
4、专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六)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实施重点建设、分层建设、特色建设。第三章建设规划和内容第四条各教学部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做好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把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建设作为学校战略发展、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规划的重要内容,使学校能结合发展目标定位进行专业建设,使专业建设落到实处。第五条教学部要根据自身定位,对各专业及其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和实施不同的调整与建设计划。专业建设要有所侧重,一方面要加强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重点建设品牌特色专业,保持学校整体优势,另一方面要办好新专业,保障新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第六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
5、需要的课程体系;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高质量的知识型技能型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七条专业建设由学校进行宏观指导、规划和统筹,以教学部为主体,以专业为基础,强化专业带头人和专业教学团队在专业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第八条专业建设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高讲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由学校遴选和管理。第九条专业建设带头人的职责是负责专业建设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
6、解与落实、专业建设的动态调整等。各专业要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动态调整做好日常的资料积累和信息收集分析工作。第十条学校对重点专业和品牌专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动态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积极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教学评价体系的改革与创新。第五章动态调整和结构优化第十二条专业建设带头人应每学年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专业建设的下一期的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申请启动专业建设动态调整工作。第十三条各专业要密切关注专业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行业产业环境、职业教育政策环境和现代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环境的变化及其对专业建设的影响,积极开展常规化的资料收集和专业建设研讨工作。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可于每年3月份由教务处
7、和科研中心共同牵头启动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动态调整工作,5月份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6月份组织实施新的人才培养方案。第十四条各教学部、教学部及其他教育教学研究部门根据行业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的趋势,提出新设专业的初步设想,经教务会议研究,报校长室决定。相关教学部根据校长室的决定开展新设专业的前期调查研究,提出新设的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并专家论证后报XX市教委备案。校长室根据新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方案,研究决定是否列入当年的招生计划。第十五条建立专业退出机制,各教学部根据专业环境变化情况提出专业缩减规模、退出招生等专业结构调整方案报校长室,由校长室组织专家论证。第六章检查评估
8、第十六条由负责教学的副校长组长教务处、教育发展研究室、科研中心、教学部相关专家于每年7月份对各专业建设进行评估,评估的重点是专业人才市场需要、职业领域、职业能力、信息技术、职业标准、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专业设置条件等变化情况以及专业发展是否适应环境变化。第十七条专业建设的动态调整和专业建设评估工作与学校承接和开展的各级课题相结合。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专业建设的检查评估包括定期检查评估和非定期检查评估。当专业发展环境发生迅速的全局性的深刻变化时,在相关专业非常规的动态调整工作的情况下,为检查非常规的动态调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应根据专业建设的特殊需要,开展非定期检查评估。第十九条检查评估的结果可以作为
9、专业发展的参考依据,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形势好、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加大软硬件条件的扶持力度,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于疏于建设和管理、社会需求量小、就业情况不好、建设成效不佳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适当压缩招生规模、及时进行整顿、改进和建设,实行隔年招生;对于办学条件差、学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经校长室研究论证,可以停止招生,或者采取合并、调整等方式进行改造。对于专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专业,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倾斜,支持专业调研、专业建设的调整工作。第二十条专业建设工作绩效作为教学部教学工作和专业带头人专业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列入对教学部主任和专业带头人的考核体系。第七
10、章专业建设委员会第二十一条学校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学校专业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规划和指导,提出专业建设的目标、方针和措施,引导整个学校的专业建设,参与对教学部主任和专业带头人的专业建设绩效考核。第二十二条学校还分专业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由行业、企业、教育管理部门、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等有关专家和学校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成员一般为5-7人。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专业带头人担任。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室聘任,任期一般为3年。第二十三条专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审议相关专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二)讨论研究校企合作、教学团队建设、特聘兼职教师聘任、人才市场调研等工作;(三)
11、讨论交流行业企业发展信息、人才需求信息,吸收汇集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对专业建设的发展环境进行评估,提出专业建设动态调整建议。(五)指导、参与专业建设方案、专业动态调整方案的制订工作;(六)参与专业建设和专业动态调整工作的检查评估、质量监控等工作。第二十四条各教学部主任和专业带头人应根据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的作用和行业、企业发展变化、校企合作工作的新进展等情况提出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的遴选、调整的建议。第八章开放办专业第二十五条在积极做好专业建设工作的同时,加强与社会、企业、包括高校在内的沪内外其他学校的联系,充分利用其信息、资源、智力、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为专业改革与创新提供支
12、持。第二十六条开放办专业的建设途径(一)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XX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相关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支付机构和事业单位合作根据XX市及长三角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发挥学校商科类的传统优势和良好的社会影响,为XX市及周边相关行业培养高素质专业技能人才,为高职院校和应用性本科院校输送合格人才。专业设置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强与相关行业合作,拓展合作空间、开发合作项目,开展联合调查研究、开展专业建设与专业发展咨询指导、开展专业发展信息资讯的搜集、分析和应用合作,为专业改革和专业调整提供指导与支持。为专业改革与发展、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动态调整提供信息支持。(二)与
13、企业合作加强各专业所服务的行业所属的各类型企业合作,积极开拓合作空间、挖掘合作潜力、拓展合作单位、开发合作项目、创新合作形式,在人才市场需求调研、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模式创新、教学评价体系构建、实训模式创新、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紧密型、半紧密型、非紧密型合作,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为专业改革与发展、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动态调整提供信息支持、资源保障,力争在专业建设中发挥主体性作用。(三)与学校合作坚持开放办学理念,加强与沪内外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学习其他学校成功经验、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合作,实现联合办学,满足专业改革与发展、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动态调整的需要,满足学生终身学习的需要,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