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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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3篇农贸自由市场(FarmerSmarket)又称农贸市场、自由市场,是指在城乡设立的可以发展自由买卖农副产品的市场。用于销售蔬菜、瓜果、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标准,商品质量管理标准,市场卫生管理标准,市场车辆管理标准,监视考核管理标准。第一局部:市场卫生管理标准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旁边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

2、、防鼠工作。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设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五、经营户应当专心协作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听从管理。其次局部:商品质量管理标准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会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发展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专心协作市场管理部门发展妥当处置。四、

3、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专心协作市场管理部门的监视检查。五、经营户应当时常对自身商品质量发展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即将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六、经营户应当严格遵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精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展检查,严禁短斤缺两。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第三局部: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标准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依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效劳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

4、证等相关证照前方可入市经营。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安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效劳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效劳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视。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恳经营。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改变,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依据季节随时变动。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

5、拉电线,不得运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第四局部:市场车辆管理标准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听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依据市场管理人员的支配,在规定的场全部序停放车辆。二、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状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三、经营户每一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透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发展。第五局部:监视考核管理标准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依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恳守信等方面发展考核,并照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礼聘义务监视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

6、为发展监视。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惩罚的经营户。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依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嘉奖、警告、惩罚,情节紧要的予以淘汰。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视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职责、标准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视管理合用本方法。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

7、市场规划、哺育和开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视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建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造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发展整治、关掉、取缔和拆迁。经贸、国土、建立、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视、质量技术监视、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视管理工作。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有假设干经营者进场发展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本方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

8、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本方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局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方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展规划和建立、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其次章:市场开办者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三)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七条:开

9、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耽心全食品上市:(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二)应当设置标准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一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给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状况;(四)应当催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

10、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一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发展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者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制止入场交易;(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传播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根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公示资料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状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

11、录等。(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一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发展检查,发觉不合格食品应即将要求经营户停顿销售,或者监视其销毁,做退市处理。(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专心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尝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标准的批发市尝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造等安全工作:(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并谨慎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

12、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务必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持续完好有效;(三)每一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四)市场内制止商住不分、运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五)市场开办者应当时常检查市场建造物状况,刚好消退建造平安隐患;(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担当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领取证照经营,与入场的经营者签订场

13、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经营者根本状况、信用状况等。专业或者批发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效劳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允秤、看法箱和监视电话,公允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要求并催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运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能够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带给给经营者运用。协作市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监视管理工作;(四)应当设立特地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

14、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造安全和信息传播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理解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记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六)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干净有序。催促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实施每一天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发展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刚好去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持续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门前、场内车辆停

15、放整齐;担当市场职责区内的门前三包职责;(七)持续三鸟档口排水排污通畅,制止人畜混居;应修筑特地的活家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销售、屠宰人员防护措施到位;(八)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实施每一天清洁消毒制度,其中鲜活家禽经营户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上岗作业,制止人与家禽混合居祝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九)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安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十)应当修筑公用洗手间,并持续干净光明;(十一)应当依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须要调整相关职责。第三章:市场经营者第十一:条除农夫销售自产的农副产

16、品外,市场经营者务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须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者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的票证。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类应带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或者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

17、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应带给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参照上述执行;(二)市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者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详细经营场所或者摊位号、联系电话等;(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经营者务必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制止运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制止销售的商品;(六)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运用不贴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七)市场经营者

18、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制止在市场内销售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腐烂去皮瓜果;第10页共17页(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干脆入口食品。经营干脆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市场经营者应当遵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听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原那末,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运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运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

19、破坏计量器具精确度或者伪造数据;(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运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者代号、伪造或者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记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安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会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效劳;(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运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四章:市场监视管理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立开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标准,推动行业组织建立、开展行业沟通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

20、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选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发展监视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第十六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打算,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发展监视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视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视管理职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发展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

21、自开业的市场依法发展监视和查处等职责。第十八条:规划建立部门对农贸市场规划开展以及建造工程质量负有监视管理职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造技术标准的规定发展审核和竣工验收,履行对未经建立工程质量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发展监视和查处等职责;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催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妨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其次十条:城市监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视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其次十一条: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

22、场的监视管理。对违反规划、用地、消防、建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展制止,关掉、撤除和取缔。其次十二条:动物防疫监视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视管理,催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其次十三条:市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的监视管理,依法查处短斤缺两行为,确保公允交易。其次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视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安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3为提高集贸市场标准

23、化管理水平,维护公允交易秩序,促进市场旺盛有序地开展,把创立文明集贸市场活动推向深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称集贸市场,主要指消费品市场(即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一、市场开办及设施标准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视管理的原那末。2、市场必需发展登记,持市场登记证开业。3、市场内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可供租赁的经营器具。4、市场内各项设施应统一、标准、整齐划一。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不允许乱搭、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场容。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传播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价格行情栏。6、市场应有复秤(尺)台、

24、传播播送器材,较大市场应设播音室。7、批发市场应有信息、通讯、仓储、结算等效劳设施和车辆停放场所。8、市场内应保持道路通畅,以便利经营者、消费者进出,并需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以备紧急状况下刚好疏散,保证客户及消费者的购物安全。9、市场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备。10、市场应有场牌,悬挂在进出大门处。较大型市场应有商品分布示意图,也可以增设场标(效劳标记)。二、市场经营者标准1、市场经营主体必需有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参加。2、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需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需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3、经营者必需在指定地点经营,听从管理,遵守市场内的各

25、项规章制度。4、经营者必需遵照足额纳税缴费。5、市场内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应持照开展中介活动,遵守有关规定,听从监视和管理。6、组织经营者建立行业小组,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作用。有条件的市场应在经营者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符合经营者特点的思想政治和传播教育工作,以发挥党、团组织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三、市场商品陈设、出售标准1、各类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2、市场内各类商品划行归类、摆放整齐。3、各类商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4、不得销售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国家明令制止销售的商品。四、市场交易行为标准1、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同等、公允、

26、诚恳信用的原那末,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2、制止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运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者代号、伪造或者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记及危及人身安全、安康等假冒伪劣商品。3、不得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会的虚假表示。4、严禁销售应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5、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6、不许运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缺尺短秤。7、严禁国家有关法律制止的其它不正值竞争行为和伤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五、市场管理机构和管理、效劳标准。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市场规模设立相应的市场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

27、人员,实施统一监视管理。2、较大市场应单独设立效劳机构,负责做好市场效劳工作。3、市场管理人员实行定岗位、定责任、定任务、定奖惩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承受社会监视。4、市场管理人员承受政策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5、市场内发生买卖纠纷及伤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行为时,市场管理干部应刚好到场依法予以处理。六、市场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标准1、市场应设立治安办公室或者治安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2、治保人员要在市场内巡逻值班,刚好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务,维护治安秩序;发生治安事务,能快速到场处置。3、市场应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并确定防火责任人,定时、定点

28、对安全防火设施和措施发展检查。4、市场设施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并配备符合消防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5、市场内经营易燃物品的摊点要划分地区,制止运用明火。6、市场管理部门要与市场内固定经营业户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安全防火责任。7、建立夜间值班制度。要选用责任心强、身体安康,能胜任夜间值班工作和处理各种突发状况的人员或者雇佣保安人员发展巡查。七、市场卫生管理标准1、市场要配备保洁人员,定位、定责、定时清扫场地、厕所,刚好去除污水、杂物,保持市场卫生、干净。2、市场摊(店)实行清扫垃圾杂物、歼灭蚊蝇鼠害、货台货柜干净等卫生包干制度。3、市场内排水、抖桁等卫生保洁设施、用具齐全,销售肉、禽、水产品及饮食摊(店)必需配备上、下水和防尘、防蝇设施。4、市场内经营熟食品和食品摊点的营业人员,必需统一着装,并持有安康证。本文来源:网络采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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