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章程修正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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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科技学院章程修正案(2023年核准稿)一、将序言修改为:“重庆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51年的西南工业部钢铁工业管理局冶金专修科和燃料工业部西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两校分别经历了从冶金专修科到重庆钢铁工业学校再到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从西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到重庆石油学校再到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历程。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并定名为重庆科技学院。2017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坚持立德立人、求是求新、载文载道、为国为民的办学宗旨,践行厚德、博学、砺志、笃行的校训,坚定走应用型大学发展道路,

2、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的中国一流应用型科技大学。”二、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实行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三、将第三条修改为:”学校名称:重庆科技学院。英文全称:Chongq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缩写:CQUSTo学校域名:.cn。学校住所: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东路20号。”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3、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五、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靠全体师生员工办学。”六、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学校坚持彳亍

4、业性、地方性、开放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按照立足重庆、背靠行业、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办学思路,主动适应和服务石油、冶金行业和重庆区域,持续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七、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学校坚持以工为主,以油气勘探与绿色开发、低碳冶金与先进材料为主要特色,促进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实际,依法适时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不断提升学科专业对产业的贡献价值。”八、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学校举办者监督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和章程办学、依法确定学校管理体制、监督和评估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九

5、、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将“办学自主权”修改为“权利”。第二项修改为:“(二)组织和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十、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学校以全日制本科生教育为主体,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国际学生教育和国际合作教育,协调开展继续教育。根据社会和学校发展需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保持与办学条件相匹配的办学规模。”十一、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学校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围绕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体系。”十二、将第十九条改

6、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学校依据社会需求、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等制定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录取学生的标准和程序,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十三、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学校学历教育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按照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实行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制度,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十四、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学校制定专业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标准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建立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发布年度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和就业质量报告,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或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十五、将第二十七条改为

7、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学校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建立科研成果分类评价与奖励制度机制。学校重视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营造优良学术氛围。”十六、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不断扩大学校学术影响力。”十七、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发挥大学文化辐射、带动和引领社会文化发展作用,为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作出学校应有的贡献。”十八、在第三章增加一节

8、,作为第五节:“国际交流合作”。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高质量开放办学格局,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学校积极推进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深化与海外高水平或特色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的交流合作。”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学校重视学生国际化素养,着力培养有家国情怀、有全球视野、有专业本领的复合型人才。”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学校引进优质国际教育资源,开展国际合作教育,发展国际学生教育,促进中外人文交流,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二十三、删除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二十

9、四、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重庆科技学院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委对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卜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全委会,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委全委会闭会期

10、间,由常委会作为常设机构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

11、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培养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六)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

12、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七)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定期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八)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构建学校大思政工作体系,健全三全育人工作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外事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

13、建设。“(九)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文化兴校战略,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十一)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十二)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健全集体领

14、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党委会议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实施末位发言制。”二十五、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中国共产党重庆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重庆市监委驻重庆科技

15、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同学校纪委合署办公,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二十六、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将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修改为:“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五)组织制定实施人才培养和科

16、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及其转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二十七、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理事会由2935人组成,分为职务理事和个人理事,其中来自地方政府及行业企业等校外代表不少于30%。”二十八、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理工科学部、经管文法艺教社科学部和学术道德委员会、科技伦理委员会,在学

17、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X校级研究院所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相应的专门学术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和各专门学术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J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评定工作。学校制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其章程开展工作。学位评定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学校学位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二)审定授予及撤销学位的人员名单。“(三)负责设立或撤销分委员会的决定,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审定新增、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五)法律、

18、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十、将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学校根据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本着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等学术性质的委员会,作为学校专项工作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机构。相关委员会依其学校批准的章程履行职责,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三十一、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要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19、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四)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七)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执行委

20、员会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学校建立健全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三十二、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学校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工会组织。”三十三、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等方面的组织、引导作用。”三十四、将五十

21、五条改为第五十八条,将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修改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学生委员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三)制定并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三十五、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支持校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依法和依其章程开展活动三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立和调整管理机构与学院。”三十七

22、、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为:“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制度。“党政联席会由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部长副书记、副院长(副部长纪检委员等组成,分工会主席、院长(部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等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三十八、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六十三条,将第一款修改为:“学院(部)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和相对独立的自主运行。院长(部长)定期向学院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十九、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四条,修改为:“学院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

23、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24、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四十、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学校尊重教师,为教师服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助机制。设立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适应应用型大学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四十一、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六十九条,将第三项修改为:“(三)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遵守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规范。”四十二、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二条,将第八项修改为:“(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四十三、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三条,将第四项、第六项修改为:“(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

25、金的相应义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十四、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四十五、将第七十三条改为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四十六、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七十九条,修改为:”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采用

26、集中核算的核算模式。”四十七、将第七十六条改为第八十条,修改为:“学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财务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监察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四十八、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八十一条,修改为:“学校不断加强仪器设备、图书情报、档案资料等资源的建设,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提供保障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数据共享管理机制,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撑。“建设公共安全体系,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完善公共卫生工作体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学校加强健康教育,建设便利的体育健身设施,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关怀学生健康成长。”四十九、将第七十八条改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学校科学规划与合理利用校园土地与资源,不断完善信息技术设施、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积极打造智慧校园、生态校园和人文校园。”五十、将第八十二条改为第八十六条,修改为“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全委会审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此外,对条文的序号、个别文字和标点符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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