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纺织染整产业园LNG储配站续建改造工程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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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盐城纺织染整产业园1.NG储配站续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盖章):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I3Efc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才日施5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7六、结论69附件一、委托书二、关于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建设盐城纺织染整产业园LNG储配站续建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射行审投资审2022182号)及登记信息单三、环评协议书四、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不动产权证书六、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七、关于盐

2、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射环字2021160号)八、关于V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LNG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环境风险评价专项的审批意见(盐环表复202024021号)九、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十、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LNG储配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十一、环保信用承诺书十二、环评工程师证书、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十三、特征因子现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F2022286)十四、现有项目突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320924-2022-026-M)十五、天然气冷凝式模块炉铭牌(0.6兆瓦)十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

3、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十七、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十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苏科评(表)202297号)十九、项目天然气放散管设计、安全评价结论(摘录)、安全评价专家论证意见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三项目周边500米环境现状图附图四项目所在地水系图附图五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图附图六项目与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七项目与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八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用地规划图附图九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燃气工程规划图附图十项目现场照片附图十一项目风险评价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十二项目区域紧急疏散图附图十三项目防止事故水

4、进入外环境的控制示意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盐城纺织染整产业园LNG储配站续建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08-320924-89-05-20892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80*2626建设地点盐城市射阳县临海镇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现有厂区内(沙印大道和204县道交叉口西北侧)地理坐标120度15分4.490秒,34度4分34.77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41油气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149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的“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

5、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射阳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射行审投资审2022182号总投资(万元)380.8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1.31%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平方米)O(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环境风险评价专项专项设置理由: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审批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的批复,盐政复

6、201322号规划名称:关于请求明确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为县级园区的请示审批机关:射阳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为县级园区的批复,射政复2020ll号规划名称:关于请求调整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产业定位的请示审批机关:射阳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产业定位的批复,射政复20212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召集审查机关: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响评价情况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的审查意见,射环字2021160号根据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

7、审查意见(射环字2021160号):(1)规划布局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位于射阳县临海镇境内,属于点状重点开发区域,规划范围为:东至陈李线星晨段和五岸干渠新东段,西至五岸干渠星晨段,南至S348省道,北至奇套南支渠与朝阳路,规划总用地面积842.3公顷,规划期限为20192030年。规划形成生规划及规划态纺织染整片区、临海创业片区及产业服务业中心三大功能组团。环境影响评生态纺织染整片区价符合性分析规划范围:五岸干渠河星晨段一横向夸套河一海印大道一横向五岸干渠河一五岸干渠星晨段合成区域,近期规划总用地面积394.7公顷。产业分布:重点打造以高端染整产业和面料生产为核心,构建高端染整、高端面料、高端

8、纺纱织造为主的“三高”产品体系,延伸、抬高染整产业链;要依靠高新技术、清洁生产和生态技术,加快发展纺织资源的回收和再循环利用等高端化、智能化生产,做成优势特色产业;要加快纺织行业生物脱胶、无聚乙烯醇浆料上浆、少水无水节能印染加工、三废高效治理与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加快发展纺织资源的回收和再循环利用等高端化、智能化生产,凸现“纺织园”的高端性和生态性的特点。临海创业片区规划范围:台套河一兴盛线一S348省道一五岸干渠星晨段南延路一横向五岸干渠一海印大道一大套河。近期规划总用地面积435.1公顷。产业分布:要以纤维织造和力+N”产业为主导,重点发展各类纤维织造,同时向下游延伸至服装、家

9、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侧重发展中高端产品。同时,按照“1+N”产业发展战略,引进符合射阳支柱产业目录和产业政策的机械、电子、新材料和其他特色产业,优先发展新型高技术机械、关键专用基础件和计量、检测、试验仪器的开发与制造,优先发展服装企业计算机集成制造及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创业园不引进其他化工项目入驻,不引进对环境产生影响或属于低端产品或不符合绿色生态要求的产业或项目。产业服务业中心规划范围:在五岸干渠河(横向)与振临路交叉口南端沿东侧分布。近期规划总用地面积12.5公顷,除科技研发中心外,其他功能均布局在临海新镇区,远期科技研发中心也应迁移至新镇区。产业分布:着

10、力建设包括科技研发中心、孵化中心、展示中心、交易中心、商业中心“五大中心”和智慧园区。科技研发区建设科技、研发、展览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建设纺织染整研究中心、纺织染整技术发展展示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智慧园区管理系统等。物流服务区侧重发展仓储、加工、配送、包装、信息、服务等现代物流于一体的第三方物流产业,同时布置功能齐全的物流服务设施,形成大型综合性物流贸易基地和专业化市场,成为节点型物流集聚区。项目位于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内沙印大道和204县道交叉口西北侧约1OO米,项目位于产业服务业中心规划范围内。(2)园区产业定位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规划主导产业以染整、纺织、服装家纺产业为重点,同步发

11、展符合产业政策的机械电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产业。根据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不属于准入清单中禁止类项目。根据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燃气工程规划图(附图九),项目为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LNG储配站,属于园区的天然气配套工程,符合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总体规划。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产业规划和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射环字2021160号)要求。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12、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盐政办发2014121号),射阳县省级空间管控区域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名录见表1-1,市级生态红线名录见表1-2。表14射阳县国家级及省级空间管控区名录态间护域称生空保区名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其他符合性分析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生物核心区(射阳县)范围: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D10#至D11#),南界至射阳一大丰界线,西界至亭湖一射阳界线(120o35wE,333517N至120。3238E,33o33,llwN),北界从K4#沿新洋港出海河至D10#。北

13、缓冲区(射阳县)范围:南界以新洋港出海河北岸为界,北界以射阳盐场北界为界,西界为20世纪50年代老海堤界,东界为海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56.8534.28(含级自射阳多样水-3米等深线。实验区包含(射阳县)277.98(含然保护区(射阳县)县性保护两部分:1.北二实验区(射阳县)范围:北界为滨海一射阳分界线(从D5.1至13.2#),东界以海水-3米等深线为界,南界为从控制点JBl1#直线至控制点JB13#,西界从控制点13.2#沿直线至控制点16#,直线至双洋港控制点15#,再沿直线至控制点JBl1#。2.北三实验区(射阳县)范围:南界从控制点JBI7#至D9#,东界为海水-3米等

14、深线,西界为控制点JBl5#至20#,再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部分(含海域)4海域)海域)直线至JBI7#,北界从控制点JBl5#直线至控制点D8#阳合饮水源护区射河德用水保匚射阳县源质护水水保取水口位于射阳河学尖大沟出水口上游200米,12016,26E,335(H3M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IOoo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米的水域范围和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5、100米的陆域范围/42.3342.33射阳河(射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射阳县源质护水水保/射阳县境内西起与阜宁交界,东至射阳河闸,射阳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陆域范围,其中射阳河(射阳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两岸纵深2000米,明水水库饮用水水源108.15108.15射阳河明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射阳县源质护水水保一级保护区:明湖水厂取水口(坐标:120o20,55hE,33。4513N)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五百米,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

16、: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IoOO米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7.2()17.20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表12射阳县市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名录一览表地区红线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三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面积二级管控区面积三级管控区面积射阳县临海高等级公路(G228)生态绿地生态绿地/射阳县境内临海高等级公路道路及其两侧各20米的范围。/5.52/5.52/沈海高速(G15)生态绿地生态绿地/射阳县境内沈海高速道路及其两侧各30米范围。/5.86/5.86/连盐铁路生态绿地生态绿地/射阳县境内连盐铁路及其两侧各15米范

17、围。/1.68/1.68/新洋港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射阳县境内新洋港河流水域及北侧30米陆域范围。/4.88/4.88/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临海高等级公路(G228)生态绿地,最近距离约7.7千米,项目地址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盐政办发2014121号)的要求。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射阳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654号),项目距离最近的调整后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临海高等级公路(G228

18、)生态绿地,最近距离约7.7千米,项目不在调整后的射阳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详见附图五。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表序Mv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三、淮河流域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

19、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属于G5941油气仓储,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临海高等级公路(G228)生态绿地,最近距离约7.7千米,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2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已落实总量控制制度。3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

20、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四、沿海地区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项目属于G5941油气仓储,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等污染海洋环境的

21、工业生产项目,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2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已落实总量控制制度。3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项目不涉及海洋,不涉及危险货物运输。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o项目不涉及自然岸线。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

22、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关要求。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的内容,项目所在地位于盐城市射阳县临海镇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区内,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Mo表项目与关于印发V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1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限制和禁止入区企业:1、限制引进生产规模小的印染行业(棉机织印染企业设计能力低于1000万米年,棉针织印染企业设计能力

23、低于1600吨布年)。2、园区规划调整前产业定位为化工及纺织印染,本次调整规划后,园区放弃了化工定位,现有化工企业全部关停转产,今后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引进化工生产企业及化工类项目。3、除现有保留企业及待转产企业外,园区不得引进非印染、织造、纺织、家纺类生产型企业,引进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非印染、织造、纺织、家纺类项目的生产。4、园区不得引进涉及重金属污染的生产型企业。项目属于园区的天然气配套工程,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不进行印染、织造、纺织、家纺类项目的生产,不属于园区禁止类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21修订)、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

24、展改革委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5、禁止生产方式落后、高能耗、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纺织、印染、织造项目;禁止环保配套设施不健全,污染物排放无法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环保标准的纺织、印染、织造项目进区。6、严格禁止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的纺织、印染、织造项目入区。7、严格禁止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中涉及的项目进区。8、严格把关,禁止清洁生产水平低的企业进区。目

25、,不属于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2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废气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水为冷凝式模块炉运行时的冷凝水,作清下水回用于绿化,无其他废水。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3环境风险防控本规划区范围内不设居住区。园区外设置1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项目已厂界周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且防护

26、距离内无敏感目标。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废水为冷凝式模块炉运行时的冷凝水,作清下水回用于绿化,无其他废水。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射阳县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大气环境方面,2021年射阳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9.3%,位列全省第4名,全市第2名;PM”平均浓度为26.4微克/立方

27、米,位列全省第5名,全市第2名;臭氧平均浓度138微克/立方米,位列全省第1名。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指标均达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达标区。根据江苏韵律检测有限公司2022年11月6日至8日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的环境现状监测数据,评价区域内NMHC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NMHC标准要求。水环境方面,射阳县3个省级以上考核断面年均水质符合HI类的断面比例为100%,同比水质持平。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射阳河合德水源地、射阳河明湖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In类标准,同比水质持平。声环境方面,2021年射阳县昼间区域声环境

28、质量总体较好,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7分贝,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较好)水平。县城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路长加权)为65.5分贝,达到道路交通噪声昼间一级(好)水平。县城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达标率均为l(X)%o项目运营期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水为冷凝式模块炉运行时的冷凝水,作清下水回用于绿化,无其他废水;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项目无固废产生。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利用现有场地扩建,不新征用地。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电、水等资源,消耗量

29、相对于区域资源总量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位于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根据关于V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射环字2021160号)户项目空间布局约束溶,项目与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见表表15项目与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负面清单内容相符性分析1 .禁止使用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的项目;2 .禁止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的项目;3 .禁止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4 .

30、禁止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5 .禁止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6 .不得引进纯印染企业;7 .禁止引入其他不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江苏省印染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修订)的项目。l-5o生分析项目属于G5941油气仓储,不属于染整行业。纺织行业1 .禁止使用时间达到30年的棉纺、毛纺、麻纺设备、机织设备的项目;2 .禁止使用辑长1()00亳米以下的皮辑轧花机,锯片片数在80以下的锯齿轧花机,压力吨位在400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160吨、200吨短绒棉花打包机)的项目;使用ZD647、ZD721

31、型自动缴丝机,DlOlA型自动缆丝机,ZD681型T缴机,DJ561型绢精纺机,K251、K251A型丝织机等丝绸加工设备的项目;使用Zl14型小提花机、GE186型提花毛圈机、Z261型人造毛皮机、R531型酸性粘胶纺丝机的项目;3 .禁止4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4 .禁止湿法氨纶生产工艺;5 .禁止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监纶生产工艺;6 .禁止硝酸法月青纶常规纤维生产工艺及装置;7 .禁止常规聚酯(PET)间歇法聚合生产工艺及设备;8 .禁止常规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9 .禁止螺杆挤出机直径小于或等于90亳米,2000吨/年以下的涤纶再生

32、纺短纤维生产装置;项目属于G5941油气仓储,不属于纺织行业。先进制造业1 .禁止生产属于本表染整行业及纺织行业列出的淘汰设备的项目;2 .禁止引入排放涉及铅、汞、铭、镉和类金属碑5类重金属的项目;3 .禁止引入涉及化工工艺的项目;4.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禁止引入大规模喷涂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项目属于G5941油气仓储,不属于化工、电镀和表面处理项目;不涉及喷涂工艺和使用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齐小项目废水为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文件要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

33、式喷涂作业过程;5 .严禁新增铸造和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且无法实现产能置换的项目;6 .禁止水质经预处理不能满足中大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的项目;7 .禁止工艺废气中排放难处理的恶臭、有毒有害物质且无法达标排放的项目;8 .禁止引入电镀项目(含电镀工序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和机械加工项目除外)、单纯表面处理项目;9 .禁止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10 .禁止绿化防护不能满足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项目;IL禁止不能满足环评测算的环境防护距离、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项目;12 .禁止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13 .文件有效期内,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34、年本)、盐城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中附件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冷凝式模块炉运行时的冷凝水,作清下水回用于绿化,无其他废水,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盐城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

35、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中附件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文件要求。2、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4导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湘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图内投资

36、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项目属于G5941油气仓储,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水产行, 2022 年版种质资源保护 区、国家湿地公 园、长江岸线保 护区和保留区附 近;项目不属于 化工项目;不属 于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 材、有色、制浆 造纸等高污染项 目;不属于落后 产能项目,符合 文件要求。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

37、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洁、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

38、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

39、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见表1-7。表1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

40、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涉及港口建设。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位于盐城市射阳县临海镇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区内,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区域范围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

41、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42、、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

43、、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于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44、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涉及燃煤发电。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

45、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在盐城市射阳县临海镇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现有厂区内建设,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化工行业。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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