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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吧St鬻报告表项目名称:改建l*35Th天然气供热锅炉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7六、结论48附表49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生态红线图附图3项目水系图附图4项目周围环境图附图5项目用地规划图附图6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7项目监测点位图附图8项目厂区雨污管网图附件:附件1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法人身份证附件5现有项目环
2、评批复、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附件6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证明附件7情况说明附件8环评委托书附件9企业环保信用承诺表附件10声明、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改建l*35T7h天然气供热锅炉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755-89-02-78884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赣榆区环城南路82号地理坐标(119度8分12.840秒,34度49分17.61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
3、建设性质口新建0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赣经开审备(2023)31号总投资(万心1000环保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葭O否二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赣榆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机关: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赣榆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赣政复202236号。规划
4、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赣榆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关于对江苏赣榆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叁审批文号:(苏环管2007221号)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1)赣榆经济开发区规划历史变迁情况赣榆经济开发区起始于1992年赣榆经济技术开发区,1993年12月省政府关于设定宜兴经济开发区等15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苏政复199372号文)将赣榆经济开发区批准为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4km2.2006年,国土资源部第十二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2006年第25号)重新划定了赣榆经济开发区的四至边界,即东至青罗公路,南
5、至朱稽河,西至204国道,北至环城南路,规划面积调整为2km2o2007年10月,该区城规划环评江苏赣榆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苏环管2007221号)。产业定位主要包括机械电子(不含电镀、印刷线路板)、轻工纺织服装(不含印染、印花、制革)、食品加工(不含盐、糖、酒精、味精)等产业。201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公告2018年第4号),核准赣榆经济开发区开发面积200.19公顷,规划主导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随着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批准实施,连云港市的发展已提升到国
6、家层面,赣榆作为连云港市“一体两翼”港口战略的凤凰北翼、“一心三极”城市规划的魅力北极和“T”型产业布局的重要组团,也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为深化落实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进一步合理指导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加强规划管理,赣榆经济开发区依据上位规划,在整合现状条件及相关规划的基础上,于2022年组织编制了赣榆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规划已获得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本次规划范围北至青口河,南至朱稽河南,西邻G204、华中路,东到宋庄辖区边界。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18.90平方公里,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公告2018年第4号)中核定开发区面积200.19公顷全部
7、位于本次开发范围内。规划围绕打造赣榆产业高质发展主阵地,定位江苏沿海水韵魅力生态型园区、苏北地区产业升级创新型园区、赣榆先进制造产业高质承载区。(2)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赣榆区环城南路82号,企业厂址于2006年建成,根据2022年赣榆区人民政府批复的赣榆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建设与赣榆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不相符,本项目主要对现有项目进行改造,将3台燃生物质锅炉淘汰,新增一台燃气锅炉,项目对废气污染物进行削减,对环境具有正面效益。企业主要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
8、012年本)中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土地利用规划见附图5o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2007年10月,江苏赣榆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苏环管2007221号);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目前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进入审查阶段。根据关于对江苏赣榆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221号),开发区主要发展机械电子(不含电镀、印刷线路板)、轻工纺织服装(不含印染、印花、制革)、食品工业(不含盐、糖
9、、味精)等产业,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企业主要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本项目为改建l*35Th天然气供热锅炉项目,项目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与江苏赣榆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项目建设。1、产业政策相施本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1)生态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赣榆区环城南路82号,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
10、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2021年10月)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10号),项目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详见表1-1及附图2。表11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公顷)离本项目最近距离朱稽付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朱稽付河(朱庄一朱稽付河闸)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长度13.5公里247.7489800m根据表11,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主要为南侧的朱稽付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其边界最近约800m,本项
11、目不在其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J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2021年10月)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10号)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2。表12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38号的相符性分析表名称管控内涵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章环境质量管
12、控要求第三条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我市PM2.s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Ch控制在3.5万吨,NOx控制在4.7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2.2万吨,VoCS控制在6.9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zs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第四条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
13、良(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V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项目情况(1)根据赣榆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赣榆区空气优良率达80.8%,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io)细颗粒物(PM215)年平均浓度、COFI均值的第95百分位浓度、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6项指标均达
14、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为达标区。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5米高排气筒能够达标排放。评价结果表明,项目大气污染物在各种气象条件下,对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大气功能区类别降低。(2)区域内Wl朱稽付河郑园桥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HI类水体功能要求;沙汪河水质不满足IV类水质标准,在落实了2021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连水治办20215号)等文件提出的具体水污染防治措施后,沙汪河水质将逐步得到改善。统功能基本恢复。2020年全市COD控制在16.5万
15、吨,氨氮控制在1.04万吨,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第五条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六条各县区、功能板块大气、水环境未达到功能区划目标和阶段性考核要求的,制定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实行严格的小流域控制断面水质与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挂钩制度。全市新建排放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主要水污染物的项目,控制断面水质指标为In类水及以上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新增建设项
16、目水污染指标按1倍削减量替代;控制断面水质属于W或V类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城新增建设项目水污染指标按1.5倍削减量替代;控制断面水质与上年相比下降或属于劣V类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原则上不得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指标,属市重大项目的,水污染指标按2倍削减量替代。第八条全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及通过排污权交易形式获得的排污指标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火电机组“可替代总量指标”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涉及丙烯、甲苯、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乙苯、正庚烷、正己烷、邻二甲苯、苯乙烯、1,2,4三甲苯、环己烷、4-乙基甲苯、1,3,5-三甲苯等我市14种主要臭
17、氧前驱物新建项目的,应实施主要臭氧前驱物2倍削减替代(市重大项目除外),主要臭氧前驱物有变化时,以市(3)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无相关管控要求。项目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4)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不新增污染物。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名单为准。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相符。(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3所示。表13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37号的符合性分析表名称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
18、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拟用水量216730m3a,所用水量均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项目用水满足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
19、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符合第四条土地利用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现有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20、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o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符合第五条能源消耗管控要求。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本项目主要使用天然气。项目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符合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
21、消耗准入值执行。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中“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4所示。表14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标置指设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总量红线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拟用水量216730m3a,项目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符合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所用水量均来白
22、市政给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符合能源总量红线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3.5%-5%,2020年和2030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2100万吨标准煤和3200万吨标准煤。本项目综合能源消耗量为19875.9t折标煤(电耗、水、天然气等消耗折算)。符合2020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6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碳排放强度控制在1.6吨/万元。项目达产年产值约为93000万元/年,根据计算,能耗指标约为0.4吨标准煤/万元。符合2030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5
23、吨标准煤/万元以下,碳排放强度控制在1.2吨/万元。注:本项目用电219万kwh/a、自来水216730m3a、天然气1470万m3a,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2589-2020)折标煤系数分别为:01229kgce/(kw.h)、0.2571kgcet,1.33kgcem3,则本项目综合能源消耗量为19875.91折标煤。(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连云港市于2018年1月发布了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制定了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本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9号的环境准入要求对比分析见表l
24、-5o表15本项目与环境准入有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赣榆经济开发区赣榆区环城南路82号,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居住用地,不占用耕地,项目建设与赣榆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用规划不相符,本项目为改建l*35Th天然气供热锅炉项目,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现有项目进行改造,将3台燃生物质锅炉淘汰,新增一台燃气锅炉,项目对废气污染物进行削减,对环境具有正面效益;
25、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相符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项目所在区域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朱稽付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朱庄朱稽付河闸),最近直线距离约为800mo相符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
26、止建设排放含汞、神、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赣榆经济开发区,不在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内。相符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表中禁止范围。相符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相符6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类项目。相符7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
27、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产品为蒸汽,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工艺不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且项目产品未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相符8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8、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9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根据赣榆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赣榆区空气优良率达80.8%,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lo)、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浓度、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6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内Wl朱稽付河郑园桥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l类水体功能要求:沙汪河水质不满足Iv类水质标准。在落实了20
29、21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连水治办120215号)等文件提出的具体水污染防治措施后,沙汪河水质将逐步得到改善,且本项目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均进行削减。相符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5)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表16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
30、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范围内,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区,不占用生态相符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
31、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
32、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保护空间,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
33、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区域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
34、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本环评要求企业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相符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
35、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2 .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 .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用水量为216730m3a;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四、沿海地区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
36、、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 .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涉及汞及汞化合物、强
37、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相符(6)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1-7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的相符性管控类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别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文件要求。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所有的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
38、、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珏新区,化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重点建设徐珏IGCC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3、根据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
39、(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由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结构调整的技改项目除外)。1.本项目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文件要求。2 .本项目位于赣榆经济开发区,主要生产蒸汽,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符合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3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河染物排放管控1、2020年连云港市
40、化学需氧量、级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8.19万吨/年、0.85万吨/年、2.44万吨/年、0.24万吨/年、3.45万吨/年、3.40万吨/年、2.61万吨/年、8.3万吨/年。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区域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相符
41、环境风险防根据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连政办发(2015)47号),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本环评要求企业落实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同园区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相符控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属地为主,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整合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发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装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资装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42、、2020年连云港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29.43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7.46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344万公顷。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丁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1 .本项目用水量为216730m3ao2
43、 .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3、本项目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满足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相关要求。相符由表1.37可知,本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7)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的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15389号)有关事项通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对存在“未批建”“擅自
44、实施重大变动”等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建设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要求,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责任:(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建设项目基本建成的:(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开工建设的;(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或严重生态破坏的;(四)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
45、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赣榆区环城南路82号,截止目前,建设单位未对其进行任何建设活动,故不存在“未批先建”等环评违法行为。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概况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位于赣榆区经济开发区环城南路82号,是一家利用生物质发电为区域提供集中供热的公司。公司使用秸秆为燃料,现有规模为2台75l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75th振动炉排锅炉,年发电能力2亿千瓦时,年蒸汽供热能力达56万吨。建设内容2022年10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第2022321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生物质电厂与锅
46、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3年6月3()日前,生物质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稳定达到江苏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相关要求,氮,氧化物(以NCh计)V50mgm3(氨逃逸V8mgm3),二氧化硫V35mgm3,颗粒物10mgm3wo因此,企业决定关停现有3台生物质锅炉,拟投资100O万元,利用厂内现有闲置用地新建1台35th天然气供热锅炉替代供热,以满足供热需求。本次改建项目主要为新增1台35th天然气供热锅炉以及利用现有2台除盐水制备系统,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蒸汽产生量为18万吨/年,取消供电,因本项目与用地规划不相符,本项目临时建设,待连云港榆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预计建成时间2024年4月,将替代本公司对区域的供热,该项目将关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规定,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