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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XX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X科创领(2022)X号),推进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事业发展,以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双重动力推动我市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强新时代科普能力建设(一)强化基层科普服务。构建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为阵地,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工作体系,围绕群众的教育、健康、安全等需求,深入开展科普工
2、作,提高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动“科普中国”等平台资源落地应用,针对群众热点问题提供精准科普服务,推动科普资源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社区书苑、社区大学等平台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加快推进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等建设布局,持续丰富农村科普设施载体,切实打通科普传播“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科协)(二)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将科技馆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支持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技馆展示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推广XX县科技馆建
3、设模式。加强对市级科普基地的创建、认定、动态管理工作,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更好地发挥XX地区各级各部门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优势作用,增强科普资源供给。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的科普(教育)基地,提高科普服务能力。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开展科普活动,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发挥城市科普主题公园在大众科学普及、青少年科普教育方面的作用,开展常态化科普游园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三)加强科普作品创作。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聚焦“四个面向”,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导向,围绕先进制造、低碳环保等重要领域推出一批弘扬正能
4、量、公众喜闻乐见的优质科普作品。支持科技工作者聚焦前沿技术领域创作优秀科普作品。鼓励文艺工作者开展科普创作,丰富科普创作内容,提升科普创作水平。依托省市级科普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普产品研发中心,增强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原始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四)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科普数字化应用示范场景。推动科普工作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创新科普形式和手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线上科普,丰富科普作品的形态和传播渠道。加强“XX科普网”和XX科普、XX网络科技馆微信平台的建设,聚焦公众需求及时进行科普解读,构
5、建有社会影响力的市级科学传播平台。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向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延伸,推动建立跨区域科普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工信局)(五)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大力发展科普基地、科普场馆、科技出版、新媒体科普、科普研究等领域专职科普人才队伍。建立健全高层次科技人才兼职做科普、带头做科普的组织形式和有效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科普岗位,探索科普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支持高校加大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设立科普专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传播规律、具有创新精神的新时代科普人才。探索新时代科普志愿服务制度体系,动员和组织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技工作
6、者开展科普志愿服务,发展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鼓励科普管理人才到先进地区学习借鉴科普管理经验,拓宽工作思路,提升科普管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六)推进科普产业发展。促进科普与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在科普产品创意策划、制作开发、推广服务等方面,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普企业。加大对科普企业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开展科普展览、影视、书刊、动漫、玩具、游戏及科普旅游产品、科普新媒体等开发、应用与推广,服务新时代公众日益增长的品质化、个性化、定制化科普需求。支持科幻类小说、动漫、短视频、微电影等形式的作品创作,推动开发融入创意元素和文化特色的科普产品。
7、推动科普产业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具有XX特色的科普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科技局、市科协)二、推动重点领域科普工作(七)加强针对社会热点的科普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热点科普响应机制,研究社会热点科普的主动推送解决方案,及时响应社会热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科学解读信息,提升公众认知能力,做好舆论引导。围绕绿色双碳、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精准医疗、量子科技等涉及面广、群众关心度比较高的科技创新热点、前沿科技及科技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八)加强应急科普工作。利用已有设施完善我市应急科普宣教平台,储备优质
8、应急科普内容资源,强化跨部门密切协作和媒体沟通协调,针对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等做好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加强应急公益宣传,利用“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爱国卫生月”等主题活动,有效开展自然灾害、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科普宣传,全面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队伍,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和媒体人员的应急科普能力,鼓励科学家运用专业特长,针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权威解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九)加强网络科普工作。支持和培育网络
9、科普队伍建设,引导其传播正能量,增强科学性,便捷服务广大群众。综合运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推出科普栏目,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要强化新兴媒体的责任意识,对科普作品等传播内容的科学性进行把关。增强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整治网络传播中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影响稳定的行为,批驳伪科学和谣言信息,净化网络科普生态。坚决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打击假借科普名义进行的抹黑诋毁和思想侵蚀活动。加强科普领域舆论引导,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强化科普舆论阵地建设和监管。充分利用国家“科学辟谣平台”,组织权威专家及时开展辟谣活动,引导公民主动学习、掌握、运用科技知识,自觉抵制伪
10、科学、反科学等不良现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十)加强健康科普工作。强化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强化媒体合作,拓宽健康科普平台,依托媒体和科普(教育)基地阵地载体,面向公众普及卫生健康相关法规、科学健康观、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健康知识。创新科普宣传方式,通过健康节目、公益广告、微视频等各种形式,增强健康科普的生动性、有效性。鼓励广大医务人员更多地参加科普志愿服务,开展义诊、巡诊、健康讲座等科普活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科协)三、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十一)强化科技工作者的科普
11、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守社会责任,自立自强,建功立业,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依托现有的科技馆、博物馆等设施和资源,展示科技界优秀典型、生动实践和成就经验,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开展“最美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依托“XX楷模发布厅”“最美XX人发布厅”宣传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增强科技工作者自豪感、获得感、认同感。鼓励科技工作者通过撰写科普文章、举办科普讲座、参与科普活动、翻译国外科普作品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十二)推进科技创新
12、资源科普化。围绕全市科技创新的重大成效、重要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认知水平,引导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结合科研任务加强科普工作。支持和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加强与传媒、专业科普组织合作,及时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新成果。科研机构要加强科普与科研结合,拓展科技基础设施科普功能,推动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基地、地震台(站)、气象台(站)等科研设施在保证科研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面向公众开放,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十三)发挥科普对科
13、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结合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加强科普功能。依托XX新区省级高新区、XX市技术交易中心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科普宣介平台。围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发系列科普产品,运用科普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通过科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举办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科技工作者日、低碳日等科普活动,展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充分展现科技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四、推动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十四)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落实好省青少年
14、科普百千万行动,鼓励全市中小学生积极参加省各项科普活动,举办XX市青少年科普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增强学生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落实“双减”政策,整合优质科教资源,有效支持开展课后服务,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完善高校科普课程建设,广泛组织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型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建立馆校合作机制,鼓励中小学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实践体验活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面向中小学开发开放优质科学教育资源。广泛开展科技节、科学营等科学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校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团市委)(十五
15、)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把科学素质教育列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的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科学素质和管理水平。在公务员任职考察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充分运用“学习强国”“科普中国”“XX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创新开展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教育培训,扩大优质科普资源覆盖面,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增强把握创新发展规律、科技管理规律以及人才成长规律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委党校)(十六)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鼓励企业开展科普活动,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提高
16、员工科学素质。推动国有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培养职工积极参与科普教育活动的意愿和能力。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方法大赛等创新活动,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广泛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创新工匠、巾帼建功等先进典型推选活动。推动互联网、电商、快递等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开展科普活动,提升物流快递人员、网约工、互联网营销师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交通运输局)(十七)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围绕绿色发展、农产品
17、质量安全、防灾减灾等,深入开展农村科普活动,传播科学理念。鼓励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合作社等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服务,推广科技小院、专家大院、校地共建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围绕乡村振兴科普需求,多渠道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利用“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科技示范和科普,提升农民科学种田素质。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脱贫地区倾斜,推广一批实用科普产品和服务,推动科技兴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十八)提升老年人科学素质。实施老年人健康科普促进行动,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开展健康大讲
18、堂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普及合理膳食、食品安全、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实施智慧助老行动,依托老年大学、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在老年人群体中广泛普及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安全应急等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和电信诈骗。实施银龄科普行动,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组建老专家科普报告团,开展科普报告、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的科普行动,打造特色科普志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市场监管局)五、强化新时代科普工作保障(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县
19、(市、区)党委和政府履行科普工作领导责任,把科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科技创新协同部署推进。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规划和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和公共应急等。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职责,做好科普事业贡献奖的评选表彰,加强科技人文交流,提供科普决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XX新区管委会、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科协)(二十)完善保障条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XX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各级政府要
20、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创建国家、省科普示范县的单位要达到规定标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科普工作。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开展科普活动等形式投入科普事业。落实国家、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科协)(二十一)健全长效机制。鼓励相关单位把科普工作作为职工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的参考。合理核定科普场馆绩效工资总量,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完善科普工作标准和评估评价体系,加强对科普工作的动态管理和督促检查。健全科普交流机制,引进优质科普成果。将各县(市、区)科普工作情况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城市、生态园林城、卫生乡镇测评体系,并赋予适当权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