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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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F20230143合同编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甲方(开发企业):乙方(购房人):丙方(代持机构):预售证号:项目名称:房屋坐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说明特别提示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第四章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约定L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共有产权住房预售。2 .签订本合同文本前,甲方应当向乙方、丙

2、方出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 .甲方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乙方、丙方尽到提示义务。乙方、丙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并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交易风险。4 .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三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三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 .三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房屋及所在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

3、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不得与主合同条款冲突。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添加、修改附件内容,且附件内容不得与主合同条款冲突。6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三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4、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8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9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乙方和丙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10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为本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节点时需符合的规范、标准。特别提示您购买的房屋为共有产权住房,在签订合同前,请您认真阅读并知晓北京市共

5、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全部内容,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障自身权益,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并按照规划性质销售。乙方使用该房屋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共有产权住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丙方应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419号)的相关规定履行管理、监督等职责。本项目于年月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O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有关规定,项目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进行销

6、售、管理。不适用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2021年版)。本项目于年月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适用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相关管理规定,建设标准执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2021年版)】,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对内部装饰装修进行拆除。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有关规定执行:1 .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知晓国务院

7、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等文件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2 .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丙方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8、。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3 .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1)乙方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丙方可优先购买。(2)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乙方可在丙方指定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乙方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丙方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乙方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

9、得其他住房的,由丙方按评估的市场价格回购乙方所有的产权份额。乙方出租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市级代持机构指定的统一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乙方和丙方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乙方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乙方有违反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转让、出租等行为的,丙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术语解释1.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

10、商品住房。2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方)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乙方,并由乙方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3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4 .同住人:是指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外的居住人。5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6 .净高:是指楼(地)面至楼板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7 .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8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层高在2.2Om以上(含2.20In),有上盖的永久性建筑的外墙(柱)勒角以上

11、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9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0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IL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12 .装配式建筑:是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一般

12、由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和设备与管线系统组成,按照结构体系划分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等。装配式建筑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13 .全装修成品交房: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14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15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共有产权住房所有权从甲方转移至乙方和丙方所办理的登记类型。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13、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共有产权住房转让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甲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曰,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曰,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为多人时,可相应

14、增加)丙方:区通讯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第二章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一)甲方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乙方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以下简称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Ho(二)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核准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O第二条预售依据该共有产权

15、住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O第三条共有产权住房基本情况(一)该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性质为住宅。(二)该共有产权住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号楼】【幢】【座】单元一层一号。房号最终以公安部门批准的为准,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共有产权住房的特定位置。该共有产权住房的平面图等见附件二。(三)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执行文件和执行标准:O(四)甲方委托预测该共有产权住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其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与该共有产权住房有关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见附件

16、三。该共有产权住房共一层,为一层到一层。其中,一层【层高】【净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J坡屋顶净高】最低为米,最高为米。(五)签订本合同时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O(如:正负零、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结构封顶)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共有产权住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已抵押】【未抵押】。抵押类型:【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该共有产权住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O抵押权人同意该共有产权住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四。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一

17、)甲方对该共有产权住房享有合法权利。(二)该共有产权住房未出售并保证不出售给除本合同乙方和丙方以外的其他人。(三)该共有产权住房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四)O(五)O如该共有产权住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承诺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窠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乙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一%(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已付房价款一倍】【10第三章共有

18、产权住房价款第六条计价方式和价款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的若干规定,该共有产权住房单价每平方米(币种)元(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含全装修价款】,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佰拾一万一仟佰拾元整)(物业费及有关税费不计入总价款)。按照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供应文件,该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含全装修价款】,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一佰拾一万一仟一佰拾一元整)(物业费及有关税费不计入总价款)。乙方、丙方确认,根据丙方委托的专业机构评估结果,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乙方占有房屋产权比例为,丙方占有房屋产权比例

19、为0第七条付款方式和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币种)元(大写佰一拾一万一仟一佰拾一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房价款】【1时【抵作】【共有产权住房价款。(二)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贷款方式付款】101 .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价款。2 .分期付款。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1O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佰拾一万一仟一佰拾一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20、o余款(币种)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1申请贷款支付。乙方采取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在向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时,应按照国家及本市金融信贷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提交相关材料。4 .其他方式:(三)出售该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优先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共有产权住房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专用账户名称为,专用账户账号为O共有产权住房预售时,乙方应当将购房价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乙方申请抵押贷款的,甲方应当提供专用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

21、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一)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

22、的差额确定。(二)O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贷款逾期支付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四章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九条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该项目不采用联合验收的,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条件;该项目采用联合验收的,房屋交付时应符合下列第(三)、(四)、(五)、一项所列条件。同时,甲方还应当提供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一)该共有产权住房已取得规划核验验收合格文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二)该共有产权住房已取得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实测绘)。(三)满足第十条中

23、甲方承诺的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达到的条件。(四)已取得消防、人民防空等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五)已取得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六)已取得环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七)甲方已取得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楼栋的不动产权证书。(八)共有产权住房所在项目已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九)O第十条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该项目建设方案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已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及项目售楼场所公示,甲方承诺项目建设方案与北京市住房

24、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示的该项目建设方案一致,本条款约定的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等的交用日期与公示的该项目建设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约定的日期,具体约定如下:(一)基础设施设备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3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 .有线电视:交

25、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1、2、3项由甲方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乙方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因开通、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1 .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一

26、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O(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 .小区内绿地率为,建筑面积为,位于,应于一年一月一日前达到交用条件。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应于年一月一日前达到交用条件。3 .规划的车位、车库应于年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4 .物业服务用房应于年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5 .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年一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6 .幼儿园应于年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7 .学校应于年一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8 .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于年一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9 .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应于年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10.O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小区内

27、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一)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二)该共有产权住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于交付日期届满前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乙方。乙方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地为办

28、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时,甲方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三)查验房屋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乙方有权对该共有产权住房进行查验,甲方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除外)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乙方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2 .乙方查验的该共有产权住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9、(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O3 .该共有产权住房查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当签署共有产权住房交接单。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该共有产权住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乙方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一)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一)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

30、一)1项中的比率)。4 .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甲方按照乙方支付的房价款的与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二)O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当向乙方、丙方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

31、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实测绘),并向乙方、丙方提供该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一)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

32、付利息。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丙方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盼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一预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二100%预测套内建筑面积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三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二)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

33、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起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觊)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丙方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

34、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实测建筑面积一预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误差比二100%预测建筑面积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三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三)三方自行约定: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四条规划设计变更(一)甲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因规划性质、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或甲方按照法

35、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乙方、丙方所购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以及由此引起共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说明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丙方。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该共有产权住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供热、采暖方式。3.O(二)乙方应当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36、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甲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第七章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第十五条共有产权住房质量(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符合国家、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

37、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已付房价款一倍】【Jo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解除合同的,0(二)其他质量问题该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 .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同期全

38、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解除合同的,O(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该共有产权住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质量、安全、节能、绿色建筑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列第1、方式处理(可多选):1.及时更换、修理。3 .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O【甲方应在项目摇号前,将装修菜单内容进行公示,并配备样板间。样板间应向全体乙方开放,并保留至交房后

39、六个月,其使用的材料、部品、设备等应当与本合同约定一致。】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四)民用建筑节能措施1.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合格,并符合国家、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未达到标准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绿色建筑执行标准及星级情况绿色建筑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绿色建筑星级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2)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国家X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O【是】【否】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名称:,标准文

40、号:O供暖系统形式:【集中采暖】【分户采暖】【1;供暖单位:;室内系统:【散热器】【地面辐射】【顶板辐射】【其他1;供热计量收费方式:O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O2.室内空气质量与建筑隔声措施。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在室内空气质量方面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O该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住宅设计规范(DBII/1740)等国家及本市相关隔声标准要求、建筑室内振动符合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T50355)标准。共有产权住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

4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况及受固定噪声/振动源影响情况见附件七。该共有产权住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标准或附件七所列情况与事实不符的,由甲方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共有产权住房

42、逾期交付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一)共有产权住房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甲方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自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之日起,按照附件八约定和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关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保修要求等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合同,并在销售区域给予公示,并在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交付乙方。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

43、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险期间为10年,保温和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间为5年。甲方在房屋销售前,应当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三)下列情形,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 .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3.O因第2项原因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房屋,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四)在保修期内,乙方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日内,甲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对于紧急情况维修的,乙方与甲方可通过协商处理,O第十七条质量担

44、保甲方未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九。第八章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第十八条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一)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预售合同联机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备案情况告知乙方和丙方。(二)有关预售合同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一)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甲方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办理完毕不动产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后,乙方和丙方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交接时,甲方应当将该房屋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各两份交付乙方、丙方。

45、房屋坐落、面积和价款发生变化的,甲方还应当将与乙方、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交付乙方、丙方。(二)因甲方的原因,乙方和丙方未能在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各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乙方和丙方任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和丙方任一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乙方和丙方不解除合同的,O2.o(三)因乙方、丙方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甲方不承

46、担责任。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条前期物业管理(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O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二)物业服务期限自至。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三)该共有产权住房与商品住房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市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

47、施;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甲方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产权住房与商品住房分割。(四)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甲方承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销售,不向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销售。甲方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的,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需要后,甲方可将空余车库、车位临时按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占用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停车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停车费用为元/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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