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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和潮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县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县出台和执行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财政政策(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1 .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
2、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2 .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加速折旧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 .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3、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4 .指导新上规上限及培育企业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企业上规上限后从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应计入收入总额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落实新上规上限企业享受省、市、县一次性奖励。(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5 .各级、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
4、达即可支出。6 .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原则上9月底前完全未使用的项目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7 .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8 .保障国库资金汇划通道和国库基础服务畅通。各级国库强化财税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开通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保持应急机制处
5、于激活状态,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准确拨付到位。(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9 .按照2022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力争全部开工。10 .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单位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11 .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目,按程序要求上报省财政厅同意后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12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
6、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13 .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县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14 .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落实省政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
7、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省级补助。15 .落实国家、省政策,配合市支持鼓励辖区内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争取上级奖补,支持更多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16 .支持引导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农业现代化产业园、农村基础设施等争取省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我县农业保险覆盖面。17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支持外贸企业,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鼓励创新保单融资产品。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保险业务。(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18 .落实促进
8、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19 .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20 .落实国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o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
9、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21 .做好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的政策引导和推广应用工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服务,支持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线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22 .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和省统一工作部署,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23
10、 .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际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24 .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县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25 .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执行国家、省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
11、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26 .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27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
12、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28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金中列支,对企业招用首次在饶平就业的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给予每人800元的招录新员工补贴,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二、货币金融政策(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29 .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
13、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30 .引导辖区银行机构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接触性、聚集性服务行业及受困人群开展银企对接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做好融资宣传和对接,推动延期还本付息应延尽延,缩短授信、放款审批流程,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针对服务业企业特点开发动产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产品,推动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31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32 .对延期贷款坚持
14、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33 .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调整还款计划,减免租金利息和罚息。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对受
15、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融资利率,酌情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和减免罚息。(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34 .积极争取上级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1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35 .支持工业企业融资贷款贴息补助措施。对规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新增贷款的实际发生利息总额在2万元以上,县财政给予单个企业的补助额度按照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36 .落实省“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6、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省级贴息补助,并根据省要求执行补贴时限延长政策。37 .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政采贷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依托公共信用信息
17、数据,策划“信易贷白名单生成机制,精准向优质企业投放信贷额度。38 .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39 .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40 .协助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对接、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政策宣讲等工作,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补贴政策,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取银行贷款,探
18、索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混合质押新模式。41 .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42 .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43 .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XX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44 .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
19、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实际贷款利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45 .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在境内外上市。落实市奖励政策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区域市场挂牌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46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47 .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县级重点项目,在不增加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48 .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投资我县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十三)加快推进县重点项目建设49 .成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饶平补短板强弱项发展需求,统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
21、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结合市级财政配套的1亿元和县级财政配套5000千万元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50 .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程序,加强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编制实施总投资超200亿元的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动态管理),推动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和良性循环。51 .成立县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县直各部门沟通协调,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52 .充分发挥6个县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县重大工
22、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我县列入省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列入市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1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力争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53 .组织编制涉及穿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项目的不可避让生态红线论证报告,在国家批准我县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54 .强化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多渠道解决我县能耗总量指标不足问题。依法依
23、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55 .今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水利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水尾溪等病险水闸的重建工程,继续推进汤溪大型水库和一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提升全域重点水利工程、水利设施防洪能力。加快供水工程建设,突出抓好引韩济饶工程,钱东水厂新建工程,汛洲岛跨海供水,饶北水资源配置,中北部水资源配置等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提升改造,提高水资源配置和城乡供水能力
24、。推进饶平县农村水利设施综合整治(一期)建设、饶平县澄饶联围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中小河流治理和黄冈河堤围加固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农村水系防灾能力及综合整治水平。加快推动项目的征地拆迁及用地报批工作,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做好用地保障。做好灌区与高标农田建设的衔接,把大中型灌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对已建高标项目进行提质提升,建成更高标准的农田。配合省落实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56 .加快黄冈河新丰段堤围加固提升工程、大澳至碧洲海堤加固提升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奠定基础。(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57 .加快甬莞高速公路浮山互通出入
25、口改建。大潮高速至潮州港港金狮湾港区延长线、汕头至饶平高速公路、大埔至潮州港港铁路、广东海滨旅游公路、宁莞高速公路通凤凰山高速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项目顺利落地实施。58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持续加大农村公路路网整体水平。(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59 .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60 .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谋划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61 .紧密跟踪国家、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政策导向,
26、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上级规划。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62 .贯彻落实市级针对推动重大工业项目落地,对全县工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引领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实行项目工作专班制、重大项目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对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挂钩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63 .贯彻落实市级政策,引导工业项目入园进区,对2022年以来在我县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落地,符合相关条件并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投产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
27、比例给予市级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64 .贯彻落实市级政策,鼓励企业增资扩产。自2022年起,对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市级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65 .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4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按照省技改政策及申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给予相应的事后奖补。自2022年起,对经完工评价、现场核查和竞争性入库评审后纳入省技改资金项目库,但未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技改项目,
28、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2.5%进行省级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1:1的比例配套,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2.5%进行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66 .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67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o梳
29、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十八)针对落户县内园区相关优惠政策68 .贯彻落实省和市级政策,对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我县建立独立型科研院所(中心)以及面向行业性、区域性的检测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等,按上级经费支持的额度(不含县级配套),给予1:1的配套。69 .对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县级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验收并考核优秀的,给予县级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省部级上述机构,给予县级一次性20万元奖励。70 .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
30、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引进的驻站博士(进驻一年以上)给予县级5万元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对博士后进站工作后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发并应用于小批试产、批量投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县级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县级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资助。71 .贯彻落实省和市级政策,对在饶平县注册纳税的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省级资金30万元、2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省级资金10万元、5万元。72.工业厂房扶持措施。企业购地新建生产厂房两层及以上含建设一层厂房层高(屋檐滴水高度)达到8米及以上,可享受扶持
31、措施,按一层计算面积,符合规划建设要求,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个月内建成并投产的项目,按照厂房建筑面积给予厂房建设县级补助,奖励标准为:、固投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项目按60元/平方米补助;、固投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至3亿元(不含3亿元)项目按100元/平方米补助;、固投3亿元以上(含3亿元)项目按150元/平方米补助。以上工业厂房补助资金分期拨付,在项目厂房封顶后奖补60%,在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并达到固投数后奖补剩余40%。73 .对重大工业项目可提供贴息支持。对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购买设备,不包括用地出让费用)达到5000万
32、元、2亿元、4亿元(以发票为准),根据企业投资建设需求,分别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资金以实际发生为准,仅用于本县注册登记项目使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补贴,项目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补贴,一年一兑现,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贴。74 .对年纳税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关税除外,下同)、1亿元、2亿元的工业企业,年底分别给予150万元、200万、300万元的县级一次性奖励(含上级奖励)。对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年底给予县级一次性10万元奖励。75 .土地
33、出让金返回奖补扶持措施,针对在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和饶平县产业园区落户的,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县级最多可奖补返回50%。具体措施是: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开工建设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5%(按施工报建实际亩数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开工次月便可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出书面申请。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年内竣工并投产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15%,竣工验收合格次月便可凭竣工验收备案证提出书面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投产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过3年才投产的不予奖励)
34、,在投产之日起一个周年(12个月)内亩产税收(海关关税除外,下同)达到15万元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10%;亩产税收达到20万元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20%;亩产税收达到25万元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30%o若投产后第一周年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则第二周年为缓冲期,第二周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按上述奖励标准80%申请奖励。此项奖励金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达标次月便可申请。申请时,向园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奖励资金在县财政列支。76 .用地扶持措施。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
35、价标准的70%执行。77 .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总部设在饶平县且在本地纳税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含上级奖补);对在境外首次发行上市企业,给予奖励150万元(含上级奖补);对“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含上级奖补)。对已获得政府奖励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到主板市场,县财政按转板后的上述奖励标准补足差额。78 .人才扶持措施。对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副高职称以上、博士学位)的收入,按其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县财政给予全额奖励,一年一兑现。79 .世界500强中国区总部、国内500强总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直接投资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
36、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全资工业企业项目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以上奖励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并完成固投奖励50%,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税收后再奖励50%。(十九)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80 .执行广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平台经营者网络生态合规指引,维护市场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对平台内经营者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二十)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81 .按照省的部署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落实好省有关优惠
37、政策。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OO元/辆补贴。82 .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鼓励和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建设一站式便民服务站,切实提高二手车交易便利化水平。83 .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力、”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县购车条件。84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引导车位产权单位主动利用既有停车位与场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既有停车位安装充
38、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不得以“入场费”“安装费”“增容费”等为由变相向业主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物业管理小区在满足业主停车的前提下,对富余车位进行局部集中配套供电设施改造,探索第三方充电物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85 .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筹划发放家电专用消费券,鼓励参与活动的家电商家降价促销,各厂家促销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家电
39、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86 .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87 .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各项促消费政策,引导零售、餐饮等企业积极参与县促消费发放消费券活动,活跃消费市场,筹办秋冬季系列促消费、品牌中华行等活动。配合做好全省范围内的“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2022年底。88 .加大对新增上限入库企业的扶持奖励力度,贯彻落实潮州市新增批零住餐企业上限入库专项资金,每新增一家限上批发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家限上零售、餐饮和住宿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二十
40、一)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89 .及时做好耕地地力补贴和农资补贴的发放工作,同时支持种植大户进行“双季稻+”轮作,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贯彻落实摞荒耕地复耕复种、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政策、常态化种粮补贴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90 .做好农资保障供应,稳定化肥等农资供应,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供应主渠道和保供稳价作用,保障农业生产等化肥使用高峰期的市场供应。积极配合做好钾肥进口工作。(二十二)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91
41、 .加快推动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做好骨干电网建设,完成3项主网项目的投产,加快5项主网前期工作,完成95项配网工程投产。92 .继续争取上级支持潮州海上风电资源开发项目。93 .加快推进我县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十三)加强煤炭、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94 .多渠道保障电煤供应,督促辖区煤电厂签订煤炭供应长期协议。95 .持续推进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接收站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华丰华瀛LNG项目配套外输管线建设,协助做好西三线闽粤支干线(饶平段)和华丰华瀛LNG项目配套外输管线饶平分输站至福建诏安互联线前期工作。96 .加快推动油库项目建设。完善成品油分销体系,增强成品油供应能力。97 .
42、对落户饶北地区租赁厂房生产经营、并在饶平县注册及纳税的、租赁面积I(X)O平方米以上的永磁机电新材料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月补贴3.5元以上补助,具体按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饶平县关于永磁机电新材料企业落户饶北地区租赁厂房补贴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函(20XX)23号)补助标准执行。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98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99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
43、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100 .落实国家要求,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o101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逐步推进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102 .大力推进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政策,让参与响应的企业得到经济补助,确保电网运行安全。(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103 .落实国
44、家和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在饶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承租县属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且最终承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3个月租金。104 .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105 .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产
45、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二十六)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106 .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广应用,提高外贸企业使用覆盖率,配合市级做好简化出口企业交通工具审批和备案流程,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鼓励港口企业减免货柜滞留费、物流费等,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建立健全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107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
46、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加大对接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贷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108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流水交易、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109 .组织文旅企业申报省级纾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重点旅行社、旅游景区、文化艺术团体、演出场馆等文旅业及文旅促消费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文旅企业承办。(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110 .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各有
47、关部门、各镇、村(居委)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111 .落实国家、省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保障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强企业监测调度,及时办理企业相应诉求。梳理全县重点外资外贸企业白名单。112 .积极引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113 .支持工业企业在守
48、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114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区)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115 .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流通流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116 .异地客货运司机、本地道路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快递员、船员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县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县邮政公司负责)(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117 .加强我县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培育引导,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