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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载货车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整治重载货车运输违规违法行为,提升我县重载货车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载货车运输行车事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异地违法经营等行为,进一步落实重载货车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载货车运输行车事故,全力实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无两降目标。二、整治范围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三、重点任务1.严格货运经营资质管理。强化经营资质清查,对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或不具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条件的经营业户,依法注销其相应的证件。2.严格从业人员管理。检查道路货
2、运企业两类人”是否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考核合格,检查道路货运经营业户聘请的驾驶员是否经过考核,是否具备相应车型的驾驶能力;是否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对经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按规定进行处理。3.严格货运车辆技术管理。检查道路货运经营业户是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测,严防车辆带病运行;通过车辆审验,核查是否符合营运要求,对于车辆逾期未检、未报废、非法改装的,坚决不得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不予通过年审。4.强化动态监控检查。检查道路货运经营业户是否按要求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查处车辆长期离线、故意关闭定位装置、遮挡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等违规行
3、为。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协同联动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重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规定;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籍货运车辆,及时将交通运输违法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管理部门;对外地管理部门抄告的本辖区货运车辆违法信息,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理。四、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自印发之日至2023年5月10日)县道路运输局要结合职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分工。要深入调查摸清道路货运经营业户和车辆基本情况(见附件1),并根据事故、违法违规处罚、有关部门抄告违法违规等情况,建立重点监管企业、车辆清单。(二)全面整治阶段(202
4、3年5月至10月)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建立问题隐患治理清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突出问题隐患排查治理;会同公安、应急等部门,加强联勤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措施等治本成果,推进安全管理长效化。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二)强化联动执法。县道路运输局要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和互通,结合职责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上路执法,对重点货运经营业户要开展针对性的警示、约谈提醒和检查通报
5、,对问题突出的要挂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处,形成工作合力。(三)强化工作实效。县道路运输局要认真梳理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导整改落实,形成闭环;要依法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道路运输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货运车辆及所属道路货运经营业户,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四)强化宣传引导。县道路运输局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选择一批典型非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通过事故案例、典型案例,重点宣传重载货车违规经营、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强化警示和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同时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有关反映问题。县道路运输局要于5月10日前将重载货
6、车运输经营业户和车辆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局运输安全股。县道路运输局要于每月28日、11月8日前将月度工作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及重载货车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局运输安全股。附件:1.重载货车运输经营业户和车辆基本情况统计表2.重载货车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重载货车运输经营业户和车辆基本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序号县(市、区)经营业户(家)12吨以上重载货运车辆数量(辆)备注重载货车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2023年月序号检查货运企业发现安全隐患已整改隐患通报约谈查处理法行为处理相关部门抄告案件证证款(家)(起)(起)(次)(起)(件)(个)
7、(个)(万元)123456深化道路客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鄂交函(2022)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维护正常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特制定深化道路客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道路客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和整治企业无资质经营,客车无证运输、非法载客、未办理包车牌、超出运营路线、动态监控不在线,长途客运未按规定接驳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规运营车辆和企业,积极构建道路客运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
8、整治内容(一)企业无资质经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二)客车无证运输、非法载客。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三)客车未办理包车牌。客车未办理包车牌或持过期包车牌运行的。(四)客车超出运营线路。班线客车不按许可线路行驶的;包车不按照约定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的;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的。(五)客车动态监控不在线。未按规定落实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擅自关闭、遮挡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六)长途客运未按规定接驳。未严格执行接驳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接驳点管理制度的,不按规定实施接驳的。(七)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非法违规经营行
9、为。三、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自印发之日至2023年5月10日)县运管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至10月)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严肃查处非法违规运营行为。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集非法违规运营线索,深入排查疑似非法营运企业、非法营运和异常运营客车,实施重点监管、精准执法。(三)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1月)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局汇总,县局将对各地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
10、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安排,加强督促,抓好落实,对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深入、高效开展。(二)深化排查整治。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抓好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方位、高频次巡查检查,特别是加大客运场站周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公共服务区等重点区域排查力度,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执法检查过程发现及其他相关部门抄告的非法违规经营行为,依照相关法规及程序进行处理;对连续多次出现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和
11、企业进行严肃处理。(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电子屏、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非法违规运营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大力宣传非法违规运行的危害性,引导社会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违规运营车辆。(四)加强协同治理。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推进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评估工作成效,切实抓好落实。(五)定期报送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县运管局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将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统计月报表,以及打非治违主要做法、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发现的突出问题、执法处罚和问责追责等情况报至县交通运输局。附件: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行为
12、查处情况统计月报表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统计月报表2023年月填报单位:填报日期:道路客运非法行为查处情况道路客运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企业(家)车辆(辆)企业(家)车辆(辆)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查处情况明细序号查处日期车牌号查处原因处置情况查处单位备注填报人:联系电话:普通公路上跨高速公路桥梁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上跨高速公路桥梁(以下简称上跨桥)的养护管理,切实抓好安全责任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提高服务公众能力,保障公路桥梁的安全畅通与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上跨桥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13、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重管养、防风险、优治理、明责任、强保障”,加快提升我县上跨桥安全耐久水平,全面提高上跨桥运行安全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交通出行需求。二、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明晰责任、共管共治的要求,推进全县普通公路上跨桥专项提升,到2023年底,摸清全县上跨桥底数,明确各上跨桥的管养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治理,建立健全上跨桥共管共治”长效管理机制。三、主要工作内容(一)建立管理台账。对辖区内上跨桥(含人行天桥、机耕天桥、汽车天桥)进行拉网式调查,建立管理台账。台账中需明确上跨桥名称、上跨的高速公路编号及桥梁中心桩号,上跨桥所在地方公路
14、的编号及桩号、桥梁坐标、结构类型,当前管养单位,是否完成移交,移交后管理责任主体、所在行政区划等。对于管养责任主体不清晰的,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据桥梁建设资料进行溯源,并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明确责任。(二)明确管养责任。对于已完成移交的上跨桥,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或桥梁接养单位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和规定履行上跨桥管养主体责任;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桥梁接养单位的正常养护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对在桥梁养护过程中相关所涉及到的施工许可审批等相关工作全力配合支持,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桥梁管养单位共享。对于未完成移交的上跨桥,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5、要履行上跨桥所在普通公路线路上的通行安全监管和路域环境整治主体责任,配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桥梁养护工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桥梁管养单位共享。要明确上跨桥养管责任人、责任领导和养护责任单位、执法责任单位,并在每座桥梁的双侧护栏及桥头上悬挂桥梁公示牌,公示内容中包含双方责任相关部门及人员。(三)隐患排查治理。2021年以来未进行检测的上跨桥,桥梁当前产权单位要按照公路相关规范要求,委托具备检测类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桥隧专项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一次全面检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评定,查找安全隐患。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每年要对高速公路上跨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对经检测评
16、定技术状况为3类及以下的和含有3类及以下构件的,以及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不足的,桥梁当前产权单位要立即制定维修方案,及时进行病害处治,恢复桥梁良好的技术状况,消除通行安全隐患。对于技术状况为1、2类的上跨桥,桥梁当前产权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养护管理,保证桥梁安全通行。(四)强化超限治理。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对上跨的汽车天桥、机耕天桥和人行天桥要通过发布通告、设立限载、绕行标志等措施来减少超限车辆通行,必要时报县局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力量进行超限治理,对违法超限车辆进行惩治,同时对蓄意破坏上跨桥及附属设施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消除隐患,确保桥梁运行安全。(五)建立长效机制。县公路事
17、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中要切实落实管养责任,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路政等单位要建立上跨桥共管共治”的管养长效机制,共同做好上跨桥安全运行管理。四、责任分工(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上跨桥专项提升工作。积极协调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管养上跨桥的管养责任及隐患治理工作。局基建股、局农路股牵头,局运安股、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和推进相关工作;局基建股、局农路股负责协调组织、落实和推进相关工作。(二)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按照县交通运输局要求,具体落实
18、推进上述工作内容开展。协调开展调查摸底,形成管理台账,开展隐患排查并指导其按期完成治理,定期收集工作进度。厘清和落实上跨桥养护责任,推进建立上跨桥管养长效机制。五、组织实施(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配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逐路逐桥进行梳理,列出上跨桥清单,厘清每一座桥梁的当前管养责任主体,摸清桥梁现状,建立管理台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拟定调查台账后,县局配合出具确认函,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二)隐患排查治理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9、、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配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分类排查,同库管理,一桥一策,综合处治”的原则,双方共同对所辖上跨桥进行逐桥检查,全面查找安全隐患。对检测评定为3类及以下的和含有3类及以下构件的,以及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不足的桥梁,桥梁当前产权单位要立即制定维修方案,及时进行病害处治。(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结合专项行动,厘清和明确各方职责,建立健全上跨桥养护管理的制度和协作运行长效机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做到共管共治一桥双责,确保上跨桥运行安全。于2023年11月20日
20、前,将专项行动2023年度总结报告及已建立的长效管理制度报送局运输安全股。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上跨桥安全提升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县局成立上跨桥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业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二)加强进度推进。要按照专项行动目标要求,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任务工作清单,细化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间,按照市局明确的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工作开展进度信息,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隐患整治到位、任务目标全面完成。(三)加强资金保障。要按照方案要求,安排好专项行动中检测排
21、查、隐患整治的保障资金,调配好保障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桥梁技术状况的检测评定、改造设计和隐患处治等工作。(四)加强沟通协作。上跨桥隐患整治以及长效管养机制建立,涉及到普通公路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多部门和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好上跨桥的运营安全。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发起、召集相关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开展定期会商,及时通报桥梁技术状况、安全隐患、养护管理等情况,确保上跨桥及高速公路运营安全。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巩固提升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效,维护公路安全畅通,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22、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货车非法改装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整治,加大源头治理和信用治超工作力度,着力推进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保障全县公路完好和安全畅通。二、行动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长效治理”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巩固优化全县联合治超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基本消除违法严重超限超载,有效遏制货车非法改装,有效遏制农村公
23、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管理水平。三、整治内容(一)货车非法改装、百吨王”及超限率30%以上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二)群众投诉较多的G234洪山段、S328殷店段、S440唐镇段、吴山石材工业园等违法区域路线及超限超载源头。四、实施步骤专项整治时间自印发之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后期转入常态化治超状态。共分三个阶段:(一)组织部署(5月10日前)。结合随县工作实际,分析研判形势,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组建工作专班,印发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执法队伍培训,鼓足干劲信心,开展不同群体宣传教育,营造创建平安交通氛围,争取社会群众理解支持。(二)集中行动(2023年5月11日
24、至9月30日)。由县局统一组织专项行动和各相关单位常态化稽查相关结合的方式,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对本辖区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运输公司、重要运输通道节点、主要通行时段,采取固定值守与流动巡查,每周不定时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强力查处货车非法改装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打造不敢超、不愿超、不能超的运输市场环境。(三)评价总结(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县局将对局属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目标进行专项考核和评比。五、工作重点为保证治超安全管理工作稳定性延续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
25、治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装备函202016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依法查处百吨王”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20156号)明确的任务安排和工作措施保持一致,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向好。六、工作措施(一)组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1、随南工作专班。由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学刚同志带队,陈峰、刘德军、李鹏、黎昊罡同志为成员,随南路政中队、均川路政中队、路政直属中队、随南超限检测点配合。王勇同志为联络员。负责G346、G234、S333、G240(随南段)等路段,公路超限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随北工作专班。由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杰同志带队,余
26、学波、章辉、毛玉兵、谢涛阳同志为成员,路政治超专班、随北路政中队、厉山路政中队、随北超限检站配合。叶刚同志为联络员。负责G316、G312、S440、S328、S264、G240(随北段)等路段,公路超限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二)加大摸底排查力度。一是梳理排查货车改装源头(生产改装企业、维修企业、检验机构、非法改装黑窝点)、货物装载源头(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傲地四类场站等)、货物运输源头(运输公司及重型货车、挂车)严重违法源头、主要运输线路及时段等信息资料,对比分析研判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通行规律,互相抄告共享信息,为集中整治行动提供有力
27、支撑。(三)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加强联合执法站点驻守执勤,加大流动巡查执法力度和频率,持续开展突击性、区域性、阶段性、专题性违法超限超载密集集中整治行动,对经检测认定为非法改装和违法超限超限车辆的,要做到五查一抄”(查非法改装源头、查货物装载源头、查货物运输源头、查严重违法源头、查主要运输线路及时段,将办案信息抄告至相关责任部门)、四个一律”(非法改装货车一律恢复原状、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卸载消除违法状态、超限超载货车驾驶员一律记分、涉嫌违法源头一律倒查移交相关责任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根据形势变化特点规律,调整整治目标、区域、时
28、段,始终保持精准高压打击态势,形成全天候全地域全链条整治格局,着力维护依规装载、标载驾驶、守法经营、安全公平货物运输秩序。(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股室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深入集镇、街道、社区、运输公司、厂矿企业等单位,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政策标准、超限超载危害、整治意义目的、行动现场新闻等内容向社会公众宣讲、播报、推送,彰扬遵纪守法单位和个人,曝光严重违法源头企业、超限超载运输公司和驾驶员,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违法超限超载危害性、治超工作重要性、交通出行安全性、环境保护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治超、参与治超、支持治超。(五)严明工作纪
29、律。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程序规范执法,不准私放人情车,不准以罚代卸。对治超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有关环节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行动期间,各执法人员要遵守拦车检查安全防护规程,避免人身伤害、交通堵塞和事故发生。执法要多采取说理式”、人性化”温情执法,主动防范矛盾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局属各单位开展治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相关信息于每月1日前,总结于11月10日前上报局运安股。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湖北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鄂交发(2022
30、)23号)要求,结合十四五公路养护规划、公路养护提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等,制定本方案。一、年度工作目标按照工作安排,规划2023年实施国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不少于61.22公里、实施村道安防工程不少于60公里。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完成的清单县局将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二、主要实施内容(一)国省干线公路。一是重点提升穿城镇路段,对连田、穿村、过镇路段及其它交通与生产生活交织冲突的路段,根据交通需求与城镇化环境特点,优化沿线交通组织设计,改善通行条件。二是重点完善平面交叉路口,针对事故易发多发、大流量、机“非.人混合转换交通冲突等交通环境复杂的平交路口,按照交通流量和交叉
31、等级分类处置的原则实施改善。三是重点路段精细防护,围绕地域环境、路侧状态、公路功能变化等情况,重点对临水临崖等防护设施的衔接或空隙、临村或临镇等防护设施的缺失等路段进行整改。(二)农村公路。实施以村道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优先实施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具备条件的单车道公路,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增设错车道。三、责任分工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开展普通国道危旧桥梁改造等三项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负责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数据统计与分析、信息收集与报送,所辖公路的隐患排查、前期工作、施工图文件送审、部门协调
32、、整改与落实、情况收集与报送等工作,县局相关股室将做好施工图方案的审批(报审)并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办,四、方式方法(一)对省、市交通运输部门下达预安排计划的项目,各要尽量简化基建程序,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隐患消除。(二)对纳入本年度前期工作的项目,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科学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以问题为导向,合理合规地选取优秀的设计企业,尽快完成前期工作的编制和审批。(三)对计划外的国省道项目和农村公路项目,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路段现场排查评估要点,联合地方公安部门做好隐患路段的排查,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和整改方案
33、设计,加大各项投入,尽快完成隐患路段整改并报市局备案。五、阶段划分2023年5月底前,完成计划内G234、G346、G240随州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的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并报审;6月底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形成审批文件。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公路的村道安防工程目标任务。六、工作要求一是要精准排查。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交通事故数据的分析,从人、车、路、环境、管理等方面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详细分析事故成因,准确掌握已有设施状况,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路段现场排查评估要点组织隐患排查,以历年事故为参照,以问题为导向,建立精准的隐患清单,为设计工作提供有力依据。二是要科学设计。按照一路一方案、一点一设计”
34、的工作方式,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科学掌握和使用现行标准规范,在施工图设计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上下功夫,坚持精准施策,进一步提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理念和实际效果。三是要精心施工。按照审查批复的施工图组织施工,对工序安排、材料性能指标、设施规格、施工效果等加强控制把关,建立有效的部门联动沟通机制,注重过程设计,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取得实效。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于每月28日、11月8日前将月度工作进展、工作总结报县局运输安全股。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水路客运安
35、全管理水平,规范水路客运市场秩序,针对水路客运船舶靠泊点不规范、船岸靠泊能力不匹配等问题组织开展整治,消除大船靠小码头现象,防止码头水工结构受损、船舶失控等,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整治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全面提升水路客运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水路客运规范运营。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依
36、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纳入水路运输管理、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客运船舶及其停靠的港口客运站和其他停靠站点。依据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交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载客12人以下客运船舶、乡镇客运渡船及其停靠站点、渡口等,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精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规范工作。三、主要任务(一)规范客运船舶停靠客运码头。取得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的客运船舶应当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客运码头停靠,应与停靠的客运码头(泊位)靠泊能力相匹配。未取得客运经营资质的码头不得违规接靠客运船舶。客运码头经营人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码头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等明确的码头靠
37、泊等级接靠客运船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通过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调整客运航线的停靠码头(泊位),或经营者为相关码头(泊位)依法办理合法资质、改造提升码头靠泊能力(船岸靠泊能力不匹配的)等方式限期整改。(二)规范客运船舶靠泊渡口。依法审批设置渡口时,应同步明确渡运路线等,渡运船舶可在批准的渡口停靠,渡口不得超出批准范围接靠客运船舶,渡口接靠渡运之外的旅游客运船舶(含兼营客运的渡运船舶),应当统一纳入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按照要求开展规范。对以往审批但不够规范的渡口,各地要协助县级人民政府重新审批,并明确渡口运营人、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监管部门、养护主体、审批有效期等
38、主要内容。(三)规范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未公布港口总体规划,及部分从事客运航线(以下简称市内客运航线)起始地、挂靠地、目的地在港口总体规划明确的港口范围之外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县人民政府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文件,从停靠站点选址、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具体要求。从事县内客运航线的船舶,可在港口客运码头或符合上述要求的停靠站点停靠。现有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四)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地方海事处要加强客运航线、客运码头和客运船舶停靠站点信息(包括航线、码头或站点资质情况及靠泊能力等)通报,加强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39、督促水路客运企业、客运码头经营人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客运设施升级改造安全投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演习演练,提升大规模人员撤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渡口及渡船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渡口、渡船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的主题、维修保养形式及频率、维修保养责任人及监管责任人等)、渡运秩序管理制度(明确乡镇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及人员、现场秩序的管理主体、渡运秩序管理内容、禁止发航情形等)、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要加强水路客运市场准入管理,在水路客运经营者、客运船舶运力、客运航线审批时严格把关,杜绝产生不满足安全靠泊要求的增量;要加强现场巡查力度,
40、督促落实水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依法依规安全经营。督促渡口客运码头经营人、渡口外停靠站点和渡口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接靠客运船舶,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码头日常疏浚维护,满足船舶安全靠泊要求。四、进度安排(一)全面部署阶段(2023年5月10日之前)。地方海事处要按照整治任务,在前期已开展的书面调研基础上,组织辖区内水路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落实情况(包括问题清单台账汇总)于2023年5月20日前书面报局运输安全股。(二)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督促相关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工作合账,形成闭环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
41、全fl患要按规定实施挂牌督办和销号管理。县局加强指导,并组织开展抽查。(三)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要及时总结报送有关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等,并推动形成加强客船靠泊管理的长效机制。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县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股。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规范客船船岸靠泊问题做为平安港口”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人,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和联合执法,狠抓任务落实。(二)加强政策支持。要加强政策支持,为客运码头改造升级和办理营运手续提供指导和服务,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促进水路客运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政策宣
42、传和舆论引导,保障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三)加强督促检查。局运输安全股、地方海事处要建立调度机制,并将有关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进度滞后的情况进行约谈,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平安建设考核评价重要参考。地方海事处要于每月底、11月15日前将2023年月度工作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及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工作进度表报局运输安全股,此后分别于2024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2月1日前报送。附件: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工作进度表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工作进度表填报时间:时间:年月序规范客运航线情况规范港口码头情况规范港口外停靠站
43、点情况国际及港澳台航线省级航线市际航线市内航线需补办港口经营许可证码头数量己整改完成数量需改进提升靠泊能力码头数量改完成梳理需制定港口外停靠站点管理办法地市数量己制定管理制度地市数量需规范的停TL站点己整改完成数量存在不规范数量己整改完成数量存在不规范数量已整改完成数量存在不规范数量己整改完成数量存在不规范数量己整改完成数量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十大专项行动方案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行动,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促进航运公司、船舶加强船员安全管理,提升船员实操能力,有效遏制人为
44、因素造成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二、主要任务结合日常船舶安全检查,对辖区船长5m以上的内河船(不适用于无配员要求的非机动船)实施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1)船员配备是否满足船舶最低配员证书要求;(2)责任船员是否如实规范填写船舶法定文书;(3)船员是否熟悉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操作性要求;(4)船员是否熟悉船舶救生、消防等应急设备操作;(5)船员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演习并规范记录(如适用)(6)船舶发生险情、事故时,船员是否熟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报告程序;(7)船员是否对其负责设备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8)船员是否熟悉客渡船附加操作要求;(9)船员是否熟悉船舶航行区域内
45、的特殊操作性要求。三、时间安排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专项检查活动。地方海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或者具体落实措施,保证专项检查活动的覆盖面和检查力度。要结合日常督导检查等工作,抓好专项活动的部署和实施。(二)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统一执法标准。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提高检查针对性,应严格按照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表(内河船舶)(附件1)和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指南(内河船舶)(附件2)执行。在专项检查活动前应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检查程序,统一执法尺度和处置标准
46、,督促航运企业、船舶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训,完善船员实操能力的管理和评估制度,切实提高船员履行船上职责和应对船舶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素质。(三)加大宣传力度,压实主体责任。要通过召开会议、现场执法、窗口宣传等方式,利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公众号等载体,将本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和具体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航运企业、船员培训机构和船舶,不断强化提升船员实操能力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关键因素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压紧压实航运企业和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要求做好船员日常培训、实操技能评估等各项工作,减少因船员实操能力不足引发水上交通事故的风险。(四)做好总结评估,完善长效机制。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相关信息汇总、经验总结和典型案例收集,梳理分析船舶在船员实操能力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持续开展船员实操能力的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各执法人员要通过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熟悉船员实操能力的规定要求,提升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地方海事处要于每月30日、11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