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891168 上传时间:2024-01-0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征求意见稿.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嵯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征求意见稿)一、调优建筑企业结构(一)加强龙头企业培育。对新获得特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别合计奖励100O万元、200万元。其中,建立特级企业分阶段培育清单,对满足代表工程业绩、科技进步水平、企业人员要求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资质获得当年奖励500万元,次年起2年累计产值达到40亿元的再奖励200万元;总承包一级企业在资质获得当年奖励50万元,次年起2年累计产值达到15亿元的再奖励150万元。(二)加大企业引进力度。鼓励引进具有市政、公路、铁路、港航、水利水电等5个类别特级资质的企业,落户本市当年奖励200万元,次年累计产值达到20亿

2、元的,再奖励800万元。对引进的具有建筑特级资质的企业,落户本市当年奖励200万元,次年产值达到20亿元的,再奖励300万元。(三)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对当年新获得铁路、港航、电力、矿山、冶金、通信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奖励20万元。支持专业承包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可优先入选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四)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对在省外设立建筑业企业服务联络点(办事处),在该省建筑业年产值总量达到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当年增速达到10%以上,对联络点(办事处)牵头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200万元。对建筑施工企业当年承接竦州

3、市外工程合同额累计达到0.5亿元,且工程已开工的,给予奖励10万元,每增加0.5亿元奖励10万元;当年承接竦州市外工程合同额累计达到5亿元,每增加0.5亿元奖励12万元;当年承接竦州市外工程合同额累计达到10亿元,每增加0.5亿元奖励15万元。其时间和合同额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并对我市经济作出贡献的。(五)支持企业争先进位。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已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实现进位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六)加强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建筑企业稳健发展,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有

4、资金实力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设立一定规模的建筑业母基金,与我市相关建筑企业在在建工程、优质项目并购、PPP或BT项目盘活等业务上开展合作。三、拓展建筑业全产业链(七)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发展。对当年获得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八)培育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对当年评为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和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评为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当年奖励50万元,次年起2年累计营收额达1亿元的,奖励150万元)。对

5、当年评为监理甲级资质、勘察甲级资质的企业,每一项专业甲级奖励20万元。(九)培育绿色低碳建材企业。牢牢抓住“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城市”试点机遇,对生产的建材产品当年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的建材生产企业,奖励15万元,证书同属一个认证依据分类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四、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十)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承建工程当年获得全国、浙江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十一)加强

6、企业技术标准研发。对企业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工法的,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QC成果的,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地市级QC成果一等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五、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十二)加强创优夺杯。对承建工程当年获得“鲁班奖”、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50万元,施工参建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优

7、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施工参建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当年获得浙江省“钱江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施工参建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当年获得绍兴市“兰花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当年获得竦州市“越乡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十三)提升质量管理。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质量管理卓越企业(组织)、创新企业(组织),分别奖励50万

8、元、20万元。(十四)提高设计能力。对当年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优秀勘察设计成果”一等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十五)加强施工管理。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项目在本市内的,再额外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浙江省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项目在本市内的,再额外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

9、业,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噪州市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3万JTJjo六、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十六)开展全国“好房子”试点。对当年获评住建部“好房子”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实施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十七)推广装配化装修。对当年新开工实施装配化装修的项目,给予建设单位50元/平方米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开工整体实施装配化装修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给予建设单位100元/平方米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十八)推动装配式基地集群发展。对当年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当

10、年获得省级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o(十九)推动绿色建筑。对当年获评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35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4%。分别奖励建设单位50%、施工企业和设计企业各25%。(二十)推动低能零耗建筑。对所建项目当年获评国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认证的建设单位,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8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和6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IOo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

11、的5%。(本条款不与绿色建筑奖励重复奖励)七、鼓励企业人才引育(二十一)加强建筑工匠引育。对引进和培育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称号的高端设计人才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人次2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引进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人次10万元奖励。(二十二)加强建筑行业培训。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企业,给与投资额10%补助,单个基地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获得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

12、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八、激励企业做强做优(二十三)激励企业壮大规模。对当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3亿、10亿、20亿、30亿、50亿元、IoO亿元及以上,且其总产值增速不低于8%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统计新入库企业,当年产值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奖励3万元。(二十四)激励企业提升实力。对当年实缴建筑业税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经营者,授予“竦州市建筑业发展特别贡献奖”称号,并颁发荣誉;对当

13、年实缴建筑业税金15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一年增长的建筑业企业经营者,授予“噪州市建筑业发展功臣”称号,并颁发荣誉。对当年获得“竦州市建筑业企业十强”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并享受“工业企业30强”相关政策。九、附则(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具体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三)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等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四)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从低等次晋升到高等次时,可重复享受对应的奖励。(五)政策中涉及到企业的历年建筑业产值、税收分别以统计、税务等部门数据为准。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全国工商联官方发布的名单为准。(六)政策中关于培育特级企业分阶段的奖励,若企业最终未能成功晋升特级,其阶段性奖励兑现资金须全额退还给属地财政。(七)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市住建局承办。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