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_T5280-2024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路面基层技术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7_T5280-2024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路面基层技术标准.docx(4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前言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19号)的要求,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近年来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路面基层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研究成果和行业内的相关标准,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再生骨料加工、运输和储存;5.原材料:6.结构设计:7.配合比设计;8.施工;9.质量检验。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山东交通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2、海棠路5001号,邮编:250357,电话:0531-86087910,电子邮箱:772002882)。主编单位:山东交通学院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济大学青岛恩典之路环保有限公司青岛农业大学临沂沂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蓝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赵连地丁建勇赵秋红施国庆李晋高遵斌王范肖艇李秋义孙华东赵之仲陈仁山庄传仪宋力强王晓云肖钦广王成体王保群王光文张雷陈琳周宁薄涛杨运河刘磊罗志强姜昊顾昆崔亮李天军李希军王新孙战付宝华曹俊磊谢经凯郭健刘琼谢纪强庞吉莲任宗福胡朋岳公冰郭远新王文飞段珍华李志陈芳重胡圣南T陶张伟宋林林郝聚帅刘强杨杰孙大勇主要审查人员
3、:孙杰孙吉勇王显根王建光姚凯连峰万成梅卢忠梅朱亚光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基本规定44再生骨料加工、运输和储存54. 1一般规定55. 2加工56. 3运输和储存65原材料75. 1一般规定75. 2再生骨料77. 3水泥及添加剂95.4水106结构设计118. 1一般规定116.2结构设计117配合比设计139. 1一般规定1310. 2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配合比设计138施工1711. 1一般规定1711.2 筑试验段1811.3 合料集中厂拌与运输1911.4 铺机摊铺与碾压2011.5 生、交通管制、层间处理及其他219质量检验2312. 1一般规定2313
4、. 主控项目23附录A再生级配骨料(4.75mm以上部分)混凝土石及杂物含量试验方法25本标准用词说明27引用标准名录28附:条文说明29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sl33 Basicrequirements44 Processing,transportationandstorageOfrecycledaggregate54.1 Generalrule54.2 Recycledprocessing54.3 Transportationandstorage65 Rawmaterials75.1
5、 Generalrule75.2 Recycledaggregate75.3 Cementandadditives95.4 Water106 Structuraldesign116.1 Generalrule116.2 Structuraldesign117 Mixdesign137.1 Generalrule137.2 Designofmixtureratioofcementstabilizedrecycledaggregate138 Construction178.1 Generalrule178.2 Pavingtestsection188.3 Centralizedplantmixin
6、gandtransportationofmixture198.4 Paverspreadingandrolling208.5 Curing,trafficcontrol,inter-storeytreatmentandothers219 Qualityinspection239.1 Generalrule239.2 Maincontrolproject23AppendixATestmethodforaggregateanddebriscontentofrecycledaggregate(above4.75mm)concrete25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
7、rd271.istofquotedstandards28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91总则1.0.1为规范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路面基层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推进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路面基层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可靠、绿色环保、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道路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路面基层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1.0.3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路面基层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constructionwasterecycledaggregate以废混
8、凝土块、废弃砂浆、废石块、废陶瓷、废砖瓦为主要成分的建筑垃圾,经过机械破碎、分拣、筛分等工艺,分离除去金属、轻物质等杂物后加工而成的粒料。2.1.2 再生粗骨料recycledcoarseaggregate粒径大于4.75mm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2.1.3 再生细骨料recycledfineaggregate粒径不大于4.75mm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2.1.4 再生级酉己骨料recycledgradedaggregate由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按一定比例混合,级配满足一定要求且塑性指数和承载比均符合规定要求的级配骨料。2.1.5 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inorganicbinderstabiliz
9、edrecycledaggregatemixture一种或几种无机结合料、添加剂和水,与再生级配骨料按一定比例拌制而成的稳定材料。2.1.6 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cementstabilizedrecycledaggregate由水泥、添加剂和水,与再生级配骨料按一定比例拌制而成的无机混合料。2.1.7 凝固剂coagulant用于加强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化学和物理反应,使混合料生成稳定的路面结构层,提高结构层水稳性和强度的添加剂。2.1.8 杂物impurities建筑垃圾中除混凝土、砂浆、石、砖瓦、陶瓷之外的其他物质。2.1.9 轻物质lightcomponent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中,经风选
10、或水浮选而分离出的物质。2.2 符号/l塑性指数Rld无侧限抗压强度设计值QL再生粗骨料中混凝土石含量QL再生粗骨料中杂物含量石弹性模量RL弯拉强度3基本规定3.0.1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在道路路面基层中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定。3.0.2被污染、腐蚀、含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材料的建筑垃圾不应用于制备再生骨料。3.03路面结构设计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E51规定的方法,根据目标配合比设计,选取工程用各种原材料制件,确定设计参数。3.0.4人行道、园路、广场、停车场及步行街道等透水道路基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f
11、T188的相关规定。4再生骨料加工、运输和储存4.1 一般规定4.1.1 建筑垃圾应遵循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优化配置、物尽其用的原则,进行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4.1.2 建筑垃圾及其再生骨料应遵循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原则,宜就地利用。4.1.3 再生骨料宜工业化生产。4.1.4 再生工厂厂址选择、建设标准、收集运输与转运调配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的相关规定。4.2 加工4.2.1 建筑垃圾处置工艺设计应根据产品方案、设计规模、废弃物来源与组分,经方案比较,择优确定。4.2.2 道路用再生骨料应根据使用要求分类分档生产,工厂处置工艺应包含
12、预处理、分选分离、破碎筛分、骨料整形、泥水分离、回收杂物处理、再生骨料储存、再生产品生产等系统。4.2.3 建筑垃圾加工应进行轻物质分选。4.2.4 各级破碎工艺应设置除铁分离。4.2.5 再生粗骨料用于基层时宜设置颗粒整形强化工艺。4.2.6 再生骨料生产应配备相应的除尘设备。4.2.7 破碎系统及筛分系统应进行降噪处理,作业场所噪声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87的规定。4.2.8 建筑垃圾处置应设置预处理作业区,并配备大块固体废弃物破碎处理设备与人工分拣设施,经预处理后的固体废弃物粒径宜小于1m;预处理区应设置相应的消毒与降尘措施。4.2.9 再生骨料宜采取
13、覆盖、遮挡和防护措施,分类堆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档粒径的储料仓之间应设置3m以上的隔离墙,应设置标识UL牌;2应在堆料场周边设置边沟,在排水口的上游设置沉淀池。4.2.10 废水、余水等应进行回收、沉淀再利用。4.3 运输和储存4.3.1 再生骨料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混入杂物和粉尘飞扬。4.3.2 再生骨料存放应有防雨措施。4.3.3 再生骨料堆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照类别、规格分开堆放存储;2再生骨料和非再生骨料不应混合;3堆放应防止混入泥土和其他可能改变其品质的杂质;4再生粗骨料堆放高度一般不宜超过5m,对单粒径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级配,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IOmo5原
14、材料5.1 一般规定5.1.1 在原材料性能检测评定中,应随机选取具有足够数量的样本进行材料试验。5.1.2 再生骨料在使用前应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5.1.3 再生骨料的贮存应保证均匀性;根据其用途确定相应的性能要求,应将不同等级、规格的骨料分别贮存,避免混杂或污染。5.1.4 水泥应入仓贮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5.2 再生骨料5.2.1 基层用再生粗骨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1规定的材料等级。不同料源、规格、品种的再生粗骨料应分批检测和储存,检测频率为每200Ot抽检一组。表5.2.1路面基层用建筑垃圾再生粗骨料性能要求项目等级检验方法III压碎值(%)3040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
15、TGE42T0316混凝土石含量(%)250230附录A泥块含量(%)0.71.0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T0310含泥量(%)1.03.0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T0310针片状颗粒含量(%)20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T0311杂物含量()0.51.0附录A5.2.2 再生细骨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2的规定。不同料源、规格、品种的再生细骨料应分批检测和储存,检测频率为每2000t抽检一组。表5.2.2路面基层用建筑垃圾再生细骨料性能要求项目等级检验方法IIl颗粒分析满足级配要求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T0302/0303/0327单级最大压碎指标值(%)
16、3040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T0350泥块含量(%)2.03.0建设用砂GB/T14684轻物质含量()1.0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T0338塑性指数Ip20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3430TOl18三氧化硫含量(%)0.8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T0313有机质含量(比色法)合格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T03365.2.3 用于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的再生骨料宜分为Omm4.75mm、4.75mm9.5mm、9.5mm19m19mm375(或31.5)mm四档。5.2.4 再生粗骨料的规格应符合表5.2.4的规定。用作基层时,公称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1.5mm
17、;用作底基层时,公称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7.5mmo表5.2.4粗骨料规格要求规格名称工程粒径(mm)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公称粒径(mm)5337.531.526.519.013.29.54.752.36Gl204010090100-01005-1937.5G22030-10090100010()、5-1931.5G32。、25-10090_J,000_1005-1926.5G41525-10090100-01005-13.226.5G51520-10090100O10O5-13.219G61030-10090100-0100-5-9.531.5G71025-10090100-
18、O1005-9.526.5G81020-10090100-O1005-9.519G9I(T15-一10090100O105-9.513.2GlO515-一-1009010040700、100、54.7513.2Gll510-1009010001054.79.55.2.5 再生细骨料的规格应符合表525的规定。5.2.5细骨料规格要求规格名称工程粒径(mm)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公称粒径(mm)9.54.752.361.180.60.30.150.075XGl3510090-1000-1505-2.364.75XG203-10090100-0150-2.36XG30510090-1
19、00-0-200-4.755.3 水泥及添加剂5.3.1 水泥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大于6h且小于IOh强度等级为32.5或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等,其性能指标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相关规定。5.3.2 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检合格方可使用。5.3.3 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5.3.4 在水泥稳定再生材料中,宜掺加适量的缓凝剂、保水增强剂或凝固剂等添加剂,并应对混合料进行试验验证;添加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的相关规定。5.4 水5.4.1 符合现行行
20、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或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饮用水,可直接作为基层、底基层材料拌和与养生用水。5.4.2 拌和使用的非饮用水应进行水质检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5.4.3 养生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6结构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城镇道路基层及以下结构层,宜使用再生骨料。6.1.2 路面结构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交通荷载、路基条件、环境温湿度和使用性能要求,选择道路路面结构,基层及各结构层的力学特性和组成材料性质应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6.1.3 选择和组合结构层
21、时,应考虑基层及其相邻结构层的相互作用、层间结合条件及要求,以及结构组合的协调与平衡。6.2 结构设计6.2.1 道路基层应满足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抗疲劳开裂性能、抗冻性能和抗冲刷能力。6.2.2 各结构层的材料模量宜自上而下递减。6.2.3 适宜压实厚度应按所选再生骨料的公称最大粒径和压实效果要求确定,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5Ornrn,且不宜大于20Omrn。基层的设计层厚超出相应材料的适宜压实厚度范围时,宜分层铺设和压实,或者采用满足压实要求的大功率、大吨位压路机。6.2.4 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路面基层设计弹性模量、弯拉强度等设计参数应依据相应的水平确定:1应按现行行
22、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附录E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中间段法单轴压缩试验测定。弯拉强度和弹性模量的测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E51中T0851的有关规定。测试时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试件的龄期应为90do弯拉强度和弹性模量应取用测试数据的平均值。2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可参照表624确定弯拉强度和弹性模量。表6.2.4材料设计参数参考值材料名称弹性模量E (MPa)弯拉强度Rs (MPa)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5000140000.9 1.83结构验算时,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弹性模量应乘以结构层调 整系数0.5。7配合比设计7.1 一般规定7.1.1
23、 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组成设计应包括原材料检验、混合料的目标配合比设计、混合料的生产配合比设计和施工参数验证四部分。7.1.2 确定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时,宜采用振动压实试验法,也可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法。7.1.3 在施工过程中,当材料品质或规格发生变化以及结合料品种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7.1.4 确定再生骨料级配的标准试验方法应为干筛法。7.2 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配合比设计7.2.1 混合料级配及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中水泥剂量应以水泥质量占全部再生级配骨料干质量的百分率表示;2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7d无侧限抗压强度代表值应符合表7.2.2 -1
24、的规定。表7.2.1-1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7d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代表值)(MPa)结构层道路等级7d无侧限抗压强度代表值Rd基层快速路、主干路3.04.O次干路、支路2.53.5底基层快速路、主干路2.53.5次干路、支路2.03.O注: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交通等级划分为轻、中、重、特重四个等级。交通荷载等级高或结构安全性要求高时,推荐取上限强度标准。2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园路、停车场、广场及步行街路面结构宜按轻交通确定。3 .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的组成设计,应根据表7.2.1-1的强度标准,通过试验确定合适的水泥剂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4 .水泥稳定再生
25、级配骨料的水泥剂量宜为3%6%,当达不到强度要求时应调整级配,最大水泥剂量不应大于7%o3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的弯拉强度、弹性模量、干缩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宜符合表624的规定,总干缩系数W200X10-6,试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E51中T0851、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附录E和T0854有关规定。4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的抗冻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用于季冻区道路基层,宜符合道路基层28d龄期试件5次冻融循环后的残留抗压强度比不小于75%,质量损失率小于5%的规定。5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级配范围宜符合表7
26、21-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快速路、主干路的底基层,特重交通、重交通宜使用AJ级配,中、轻交通可使用Al、A2级配;快速路、主干路的基层,特重交通、重交通宜使用A3级配,中、轻交通可使用A3、A-4级配;2)次干路、支路的底基层,宜使用B-I级配;次干路、支路的基层,重交通宜使用B-3级配,中、轻交通可使用B-2、B-3级配。表7.2.1-2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的推荐级配范围(%)筛孔尺寸(mm)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底基层基层底基层基层A-IA-2-3A-4B-IB-2B-337.5100100一一一31.590100一一100一10010026.5一10090-100一6
27、6-100196790一82867289一54100679016一7379一一一一13.26572_一一9.5456853624767一3910045684.752950501003545294950100288429502.361838一22311735207018381.18一1322一一14570.682217100815822171008478220.3一一510一一一0.15一一37一一一0.0750703025070-50。300-77.2.2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目标配合比设计中,应选择不少于5个结合料剂量,分别确定各剂量条件下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2根据
28、试验确定的最佳含水率、最大干密度和压实度要求成型标准试件,验证不同结合料剂量条件下混合料的施工技术性能,确定满足设计要求的最佳剂量,水泥的最小剂量不应小于3%;3混合料级配应根据再生骨料特点和技术要求进行优化,确定目标级配曲线和合理的变化范围;4选定目标级配曲线后,宜对各档材料进行筛分,确定其平均筛分曲线及相应的变异系数,并按2倍标准差计算出各档材料筛分级配的波动范围;5延迟时间对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性能影响的试验,应在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配合比试验完成后进行;6根据目标配合比确定的各档材料比例,对拌合设备进行调试和标定,确定合理的生产参数;7添加剂掺量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经试验确定,其中凝固
29、剂掺量宜不低于混合料的0.2%选取;8混合料生产参数的确定应包括结合料剂量、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等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地实际采用的水泥剂量宜比室内试验确定的剂量多0.5%1.0%o采用集中厂拌法施工时宜增加0.5%;采用路拌法施工时宜增加1%;2)以配合比设计的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施工过程的气候条件,含水率可增加0.5%1.5%;3)最大干密度应以最终合成级配并通过振动压实试验法或重型击实试验法的结果为标准。9试件制备、养护和抗压强度测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E51的相关规定。8施工1.1.1 一般规定8.1.1 基层施工应在高填土路床与软土路床的沉
30、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进行。1.1.2 基层施工应选择适宜的气候环境,针对当地气候变化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在气温较高的季节组织施工。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在有冰冻的地区,应在第一次重冰冻到来的15d30d之前完成施工;当上述材料养护期进入冬期时,应在基层施工时采取防冻措施。2宜避免在雨季进行,且不应在雨天施工;当在雨季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机结合料稳定再生骨料,不应使其受雨淋湿;2)降雨时应停止施工,已经摊铺的应碾压密实。1.1.3 基层施工宜选择集中厂拌、摊铺机摊铺的施工工艺。对于边角部位施工,混合料拌和方式应与主线相同,可采用
31、推土机摊铺、平地机整平的方式,并与主线同步碾压成型。1.1.4 稳定材料层宽llm12m时,每一流水作业段长度以50Om为宜;稳定材料层宽大于12m时,作业段宜相应缩短。宜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合理确定每日施工作业段长度:1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生产效率和数量;2施工人员数量及操作熟练程度;3施工季节和气候条件;4水泥的初凝时间和延迟时间;5减少施工接缝的数量。1.1.5 应将室内振动压实试验法或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干密度作为压实度评价的标准密度。8.2 铺筑试验段8.2.1 基层和底基层正式施工前,均应铺筑试验段。8.2.2 试验段应设置在生产路段上,长度宜为200m300m.8.2.3 试验段开
32、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提交完整的目标配合比报告和生产配合比报告;2正常施工时所配备的施工机械完全到位,且安装、调试完毕;3施工组织经监理工程师审定签认;4全部施工人员到位。8.2.4 在试验段施工期间,应及时检测下列技术项目:1施工所用原材料的全部技术指标;2混合料拌合时的结合料剂量、含水率、级配,应不少于4个样本;3不同松铺系数条件下的实际压实厚度,宜设定23个松铺系数;4不同碾压工艺条件下的混合料压实度,每种压实工艺的压实度检测样本应不少于4个;5成型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试件,样本量应符合要求。8.2.5 养生7d后,试验段应及时检测下列技术项目:1标准养生试件的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
33、;2试验段钻芯取样,评价芯样外观,取芯样本数量应不少于9个;3对完整芯样可切割成标准试件,测定强度;4按车道,每Iom一点检测弯沉指标,并计算代表弯沉值。8.2.6 试验段铺筑阶段应对下列关键工序、工艺进行评价:1拌合设备各档材料的进料比例、速度及精度,结合料进料比例和精度,含水量的控制精度。2松铺系数合理值,拌合、运输、摊铺和碾压机械的协调和配合。3压实机械的选择和组合,压实的顺序,速度和遍数。8.2.7 试验段施工后,应及时总结并编写试验段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试验段检测报告;2试验段总体效果评价;3施工关键参数的推荐值,包括配合比、含水率、松铺系数、碾压工艺、压路机吨位及碾压组合与
34、工艺、辅助人工数量;4确定每一作业段的合适长度。8.2.8 试验段不满足技术要求时,应重新铺设试验段。试验段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8.3 混合料集中厂拌与运输8.3.1 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的拌和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或稳定土拌和机。8.3.2 混合料摊铺能力应与拌和能力相匹配。8.3.3 综合考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生产效率和数量、施工人员数量及操作熟练程度、施工季节和气候条件、水泥的初凝时间和延迟时间、减少施工接缝的数量,合理确定每日施工作业段长度。8.3.4 对城市主干路、快速路,水泥稳定混合料从装车、运输至现场,时间宜不超过Ih,不得超过2h。在装料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小混合料的离析
35、。8.3.5 混合料运输车装料前应清理干净车厢,不得存有杂物。混合料运输车装好料后,应用篷布将厢体完整覆盖,直到摊铺机前准备卸料时方可掀开。8.4 摊铺机摊铺与碾压8.4.1 混合料摊铺应保证足够的厚度,碾压成型后每层厚度代表值不宜小于设计厚度,设计厚度原则上不得小于150mm,不宜大于200mmo具有足够的摊铺能力和压实功率时,可适当增加碾压厚度,具体的摊铺厚度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8.4.2 应在下承层施工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摊铺上面结构层。采用两层连续摊铺时,应有合适的质量控制手段保证下层摊铺碾压质量,下层质量出现问题时,上、下两层应同时处理。8.4.3 在摊铺机后面应设专人消除粗细集料离
36、析现象,及时铲除局部粗集料堆积或离析的部位,并用新拌混合料填补。8.4.4 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的状态下碾压。气候炎热干燥时,混合料含水量可比最佳含水量增加0.5%L5%;在碾压过程中,如表面蒸发过快,干燥时,应边洒水边碾压,确保整层的整体性。8.4.5 水泥稳定再生级配骨料施工碾压工艺应826条的技术要求。8.4.6 应安排专人负责指挥碾压,严禁漏压和产生轮迹。碾压成型后的表面应平整、无轮迹,不应采取薄层贴补的方法整平修补表面。8.4.7 在碾压过程中出现软弹现象时,应及时将该路段混合料挖出,重新换填新料碾压。8.4.8 碾压过程中,压路机严禁随意停放,应停放在已碾压完成的路段。
37、8.4.9 应保持混合料的连续摊铺,因故中断时间大于2h时,应设置横向接缝,并应按规定制作施工缝。8.4.10 摊铺时宜避免纵向接缝,多幅摊铺时,前后摊铺机的间距应控制在IOm之内,纵向接缝处应加强碾压。存在纵向施工缝时,施工缝应垂直相接,严禁斜接。8.5 养生、交通管制、层间处理及其他8.5.1 碾压完成并经现场检测合格后,应及时养生。混合料的养生期应不少于7d。在可能的条件下,养生期宜延长至上层结构开始施工的前2d,当最高气温低于10时,应适当延长养生时间。8.5.2 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除洒水车和小型通勤车辆外严禁其他车辆通行。正式施工前宜建好施工便道。对主干路、快速路,无施工便道时,应
38、分幅交叉施工,以避免大型施工车辆对强度尚未形成的结构层的碾压,干扰其养生以及造成早期损伤。8.5.3 在上层结构施工前,应将下层养生用材料彻底清理干净。采用人工、小型清扫车以及洒水冲刷的方式将下层表面的浮浆、尘土清理干净。下承层局部存在松散现象时,也应彻底清理干净。8.5.4 摊铺上层前,下承层清理后应封闭交通,在上层施工前Ih2h内,撒布水泥或喷洒水泥净浆,水泥撒布量为l5kgm2o8.5.5 在沥青面层施工前Id2d内,应清理基层顶面。彻底清除基层顶面养生期间的覆盖物。应采用人工、小型清扫车、空压机以及洒水冲刷等方式将基层表面的浮浆、尘土清理干净。8.5.6 在基层表面干燥的状态下,可洒布
39、透层油。透层油宜采用稀释沥青、煤油沥青或高渗透乳化沥青,沥青洒铺量宜为0.8kgm21.2kgm2o透层油施工完后严禁一切车辆通行,直至上层施工。当透层采用普通慢裂乳化沥青时,宜在基层施工完毕、现场检测合格后、覆盖前进行洒布,透层施工完后立即进行覆盖养生。8.5.7 下封层或黏层应在透层油挥发,破乳完成后施工,并封闭交通。8.5.8 对特重交通等级或较薄的沥青面层,基层顶面应采用洒热沥青的方式加强层间结合,并应符合设计规定。9质量检验9.1 一般规定9.1.1 水泥以及添加剂的品种、级别、质量、包装和贮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9.1
40、.2 施工质量标准与控制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l和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2281的有关规定。9.2 主控项目9.2.1 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5.1节5.4节的规定。检查数量:结合料、添加剂、其它类型粒料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抽查1次。检查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9.2.2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Iooom2抽检1点。检验方法:灌砂法或水袋法。1快速路、主干路的基层不小于97%,底基层不小于95%;2次干路、支路的基层不小于95%,底基层不小于93%。9.2.3 基层、底基层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
41、查数量:7d无侧限抗压强度每2000m2抽检1组,每次施工路段不足2000m2时亦抽检1组。检查方法:现场取样试验。9.2.4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检验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9.3 一般项目9.3.1 表面应平整、密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离析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9.3.2 基层及底基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2的规定。表9.3.2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中线偏位(mm)20100m1用经纬仪测量纵断高程(mm)基层1520m1用水准仪测量底基层20平整度(Inm)基
42、层1020m路宽(m)153宽度(mm)不小于设计规定+B40m1用钢尺量厚度(mm)+10100Om21用钢尺量横坡0.3%且不反坡20m路宽(m)156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附录A再生级配骨料(4.75mm以上部分)混凝土石及杂物含量试验方法A.0.1取样数量试验的最小取样数量应符合表AoI的规定。混凝土石含量与杂物含量可采用同一组试样进行试验。表A.0.1试样取样数量骨料最大粒径mm9.519.026.531.537.5最少试样数量kg2040406060A.0.2试样处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规定的试样处理方法进行。A.0.3试验步骤与结果处理1按照规定的方法取样,将试样过4.75mm方孔筛,取筛上部分进行试验,将试样缩分至不小于规定的数量,称重后用人工分选的方法选出混凝土、石以及金属、塑料、沥青、木头、玻璃、草根、树叶、树枝、纸张、石灰、石膏、毛皮、煤块、炉渣等杂物,然后称量混凝土石总质量以及各种杂物总质量,并计算其所占4.75mm以上部分试样总质量的百分比。表A.0.3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