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锻造钢球深加工改扩建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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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先进锻造钢球深加工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12-320558-89-01-73624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永兴路1号地理坐标(120度迄分7.164秒,3US丝_分55.01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C三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

2、(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张凤申备(2024)20号总投资(万元)I(XM)环保投资(万元)1()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2024年3月-2024年9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口是:用地面积(m2)11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审批机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文号:苏自然资函(2018)67号2、规划名称:张家港市凤凰镇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文号:苏政复201288号3、规划名称: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

3、于同意苏州市所辖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19)436号)4、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审批机关: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同意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村庄规划的批复(张政复20228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张家港市城市性质定为现代化的滨江港口工业城市、高品质文明宜居城市、长三角重要节点城市。产业发展策略:推动城市产业升级与多元发展,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发展传

4、统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新兴支柱产业。产业布局指引:规划形成“一核一带、核心引领”的市域产业空间布局结构:“一核”为张家港中心城区以新兴产业和综合服务业为主的都市型产业聚集核心区;“一带”为依托沿江港口聚集先进制造业的沿江临港产业发展带。制造业空间布局:中心城区制造业主要位于开发区北区、开发区南区、东莱集中工业区、鹿苑东部工业区和塘桥东部工业区。临港新兴产业基地主要包括金港扬子江化工园、金港再制造园、大新重装园、锦丰冶金工业园、乐余临江绿色产业园、南丰机电工业园和东沙工业园。产业发展战略预留空间主要位于乐余镇滨江地区。凤凰片区以韩国工业园为基础,适度拓展新兴产

5、业发展空间。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永兴路1号,主要从事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根据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项目所在地属于生态廊道及斑块用地,根据不动产权证(见附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不完全相符。建设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要求,运营至整个工业区的土地调整期内,同时企业承诺:如政府有搬迁计划,企业无条件服从。(2)与张家港市凤凰镇总体规划(20122030)的相符性分析:1、镇区总体结构镇区形成“两轴、一心、八片”的布局结构。(1)“两轴”:金谷路城镇发展轴、凤恬路生态景观轴金

6、谷路城镇发展轴:在金谷路两侧打造公共核心,形成南北向的公共设施轴,集中布置镇级公共服务设施。凤恬路生态景观轴:是凤凰镇一条重要的集生态、景观、旅游为主导的发展轴线。2、“一心”:公共服务中心是镇级商业、文化、行政办公的综合服务中心。3、“八片”:西张东居住社区、西张西居住社区、凤凰新镇居住社区、凤凰居住社区、韩国工业园、飞翔工业园、鹫山体育休闲区和凤凰山宗教文化区。2、产业发展方向第一产业:以应时鲜果(桃梨)、粮食(稻麦)、水产养殖为产业发展方向。第二产业:重点发展传统产业(纺织服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金属制品)、新材料(表面活性剂、PA合金树脂、生物医药中间体、CMC).新能源(太阳能

7、组件、LED、锂电池)、新装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其器材、精密机械)等产业。第三产业:以传统商业、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为产业发展方向。3、工业用地布局规划镇域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韩国工业园和飞翔工业园内。对韩国工业园、飞翔工业园内规划保留的工业用地,应加快工业的转型升级;同时引导新增工业用地向该片区集中,严格控制用地规模,提高开发强度,避免土地资源浪费。飞翔工业园有一定的工业发展基础,是凤凰镇未来重点打造的新材料园区。韩国工业园应严格控制工业区内的企业类型,优先考虑污染小、干扰不大的工业企业。严禁有污染的化工、建材等企业进入园区。尽量使同一门类,同一行业的企业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

8、,发挥集约效益。根据张家港市凤凰镇总体规划(2012-2030)镇域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广场用地。根据土地证,企业使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后续将根据镇域规划进行相应调整,本项目从事锻件属于金属制品,综上,本项目的建设满足规划的要求。(3)与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2021年4月28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以苏自然资函202143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苏州市所辖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函批复了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根据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和2023年度张家港市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苏自然资函(2023)222号)统筹划定的“三区三线”

9、范围,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不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本次项目不新增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要求。(3)与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相符性分析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同意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村庄规划的批更(张政复(2022)81号),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村庄规划如下:规划范围:魏庄村中未涉及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域范围,东至双龙村,南至支山村,西至江阴市赤岸村,北至西塘公路,规划面积370.95公顷。规划要求:要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10、、凤凰镇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融合,坚持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依托水乡格局,探索实用建设模式,以工业为导向,打造现代农业以及特色种植为主的魅力田园乡村。根据魏庄村村庄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满足规划要求。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2()1号),本项目不在其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

11、(2022)145号)有关内容,张家港市共有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7处,分别为凤凰山风景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香山片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双山片区)、长江(张家港市)重要湿地空间、一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源保护区、张家港暨阳湖公园,总面积14619.9417公顷。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永兴路1号,不在上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表1项目地昱他莞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保护区边界距离(m)张家港暨阳湖国家生态公园(试点)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张家港暨阳湖国家生态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

12、景观区范围2.54西北6444张家港暨阳湖省级湿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区,31o8395N3108492N,120o5273E120。5452乍之间1.75西北6983地公园区表14项目地附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与保护区边界距离凤凰山风景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东至凤凰山茶园东侧道路,南至山前路、小山山体南侧,西至永庆寺,北至凤恬路54.6423公顷东南6163张家港暨阳湖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暨阳湖公园部分陆域50.8425公顷西北6983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张家港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城区空气质量二氧

13、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均达标,臭氧未达标:全年优126天,良175天,优良率为82.5%,较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7,较上年下降6.1%;其中颗粒物污染减轻,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单项质量指数分别较上年下降16.3%和4.4%;臭氧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城区空气质量总体稳中向好。地表水:2022年,张家港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升。14条主要河流36个监测断面,11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5.6%,较上年提高13.9个百分点;I11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零,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与上年持平。4条城区河道

14、7个断面,I11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较上年提高14.3个百分点,无劣V类水质断面,城区河道总体水质状况为优,较上年(良好)有所好转。27个主要控制(考核)断面,2()个为II类水质,7个为In类水质,H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1%,较上年提高26.0个百分点。其中13个国省考断面、10个入江支流省控断面和17个市控断面“达In类水比例”均为100.0%,均与上年持平。声环境:2022年,张家港市城区声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升。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八),区域昼间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二级,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较好。社会生活噪声是影响我市城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占82.

15、9%,其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3分贝(八),道路交通昼间噪声强度为一级,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为好。2022年,城区4个声环境功能区7个声功能区定点监测点,各类声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均为100.0%:与上年相比,1类声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提高12.5个百分点。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管网供水,能满足本项目需求。能源: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天然气均为清洁能源。土地资源:本项目利用租赁厂房,占地面积1150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评价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16、年版),不属于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原料作为能源,“三废”产生量较小,因此建设项目与该地区产业定位相符。表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所在地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永兴路1号,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本项目不在该规划所列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范围内,所以本项目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在营运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水、天然气等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张家港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区地表水、噪声均能满足

17、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但是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NOx、SO2、颗粒物,排放量小,不会突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底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产业。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的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下表。表IyIm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禁止在自

18、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本项目不涉及相符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

19、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规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

20、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音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IO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

21、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的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和对照分析见下表。表15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

22、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

23、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

24、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

25、目不涉及相符2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千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

26、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3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

27、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分区管控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管

28、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永兴路1号,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流域、太湖流域。表16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序号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

29、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永兴路1号,不在国家或地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的项目。

30、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列明的行业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二、太湖流域空

31、间布局约束1 .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 .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本项目主要为锻件,与太湖湖体最近距离约41km,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其禁止类项目相符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

32、污口。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列明的行业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 .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 .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 .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

33、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所在地水资源可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相符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V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本项目所在地张家港凤凰镇不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7本项目与苏州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管理要求相符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凤凰镇,所在地为工业用地,

34、满足规划要求。符合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无含氮磷的生产废水排放,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符合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执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阳澄湖保护区。符合染指管不污物放料落实当染构总是控制制TB出榭M峨“蟆版量改善目标.触6。染物排放ABl.步开履昔M撑住.糙开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化餐M油烟治加搬”一声;,柒防治.严格D1S管.Kju-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44iaw*力总量粒制制度.本审IJjtL业废水,生活-污水挂入市或静月.符合符合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

35、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本项目建成后将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备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符合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万元GDP能耗、

36、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本项目主要为锻件,不使用燃煤或其他燃料助燃;万元GDP能耗为0.569,暂未有市定目标;本项目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符合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名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政府划分的禁燃区范围内,另参照高污染燃料名录,本项目不属于该名录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符合岸线应以保护优先为出发点,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K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9992020年)

37、的通知(苏政发199998号),应坚持统筹规划与合理开发相结合,实现长江岸线资源持续利用和优化配置。在城市地区,要将岸线开发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兼顾生产、生活需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岸线。本项目不涉及岸线利用。符合所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目标相符性本项目为锻件,产品主要运用于矿石破碎研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十四)机械-11.关键铸件、锻件:高强度、高塑性球墨铸铁件,高性能蠕墨铸铁件,高精度、高压、大流量液压铸件,有色合金特种铸造工艺铸件,高强钢锻件,耐高温、耐低温、耐腐蚀、耐磨损等高性能轻量化新材料铸件

38、、锻件,高精度、低应力机床铸件、锻件,汽车、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军工、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用高性能关键铸件、锻件”: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也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用地性质相符性从土地资源利用方面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限制和禁止范围,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限制和禁止范围。本项目已取得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备案证(张凤申备(2024)20号,项目代码2312

39、-320558-89-01-736240),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3)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文件,本项目所在地距离太湖沿岸最近距离约41公里,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行为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8。表1.8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禁止行为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

40、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向水体排放或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使用农药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围湖造地本项目不涉及相符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本项目不涉及相符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不涉及相符本项目地距离太湖沿岸最近距离约41公里,属于太方我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无

41、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中的相关要求。(4)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距离太湖约41公里,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主要为锻件,不属于条例中禁止建设的项目;本项目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因此不违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5)与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

42、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二、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中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地区,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改造环保、能效、安全不达标的火电、钢铁、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对能耗占比较高的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降耗建设项目为锻件,属于金属制品业,生产过程能耗较少且废气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不属于两高行业。(6)与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

43、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有关内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0、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永兴路1号,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施等防噪、降噪措施,使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达标,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的要求。(7)与张家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根据张家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步、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美丽张家港”建设的空间

44、布局、发展路径、动力机制基本形成。绿色发展活力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承裁力约束机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逐步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为100%o完成省下达的地下水防治任务,地下水环境质量不下降。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

45、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上级下达要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永兴路1号,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项目由来江苏钮特耐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9月24日,注册地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永兴路1号,占地面积11500m2,主要从事研磨球生产,现具备年

46、生产钢球5万t/a的生产能力。由于企业发展,企业拟投资100o万元,利用现有租赁厂房,淘汰2台加热炉,重建2台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加热炉,并新增成型设备一套和回火炉一台,建设“先进锻造钢球深加工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新增员工15人,年工作300天,两班10小时制,全年工作时间6000小时,形成年生产先进锻造钢球4万吨的生产能力。建 设内 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他相关环保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应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应编制报告表。因此建设单位委托苏州盛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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