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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
2、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体旅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局、区市政服务中心、区供销联社,市公安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区食安委统一领导。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品安全办)受区食安委委托,会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
3、,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区食品安全办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求,组织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制定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报区食安委审定后印发实施。第七条考核程序(一)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程序1 .日常考核。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线上抽查、资料审查、调研督导、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
4、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2 .年中督促。区食品安全办会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实地指导督促各乡镇对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和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3 .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开展食品、农产品抽检监测等,综合相关情况形成各乡镇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4年终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按要求将考核材料按时报区食品安全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 .年终评审。区食品安
5、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各乡镇年度考核材料和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评审。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6 .综合评议。区食品安全办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日常考核、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和年终评审结果,会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区食安委。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7 .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经区食安委审定后,通报至各乡镇人民政府,抄送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区委组织部、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二)考核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
6、下程序1 .日常考核。区食品安全办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区食品安全办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2 .履行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职责考核。区食品安全办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等5个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组成单位履职情况等进行评价。结合实际,乡镇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超标等情形造成严重不良
7、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专项协作小组组成单位进行挂钩减分。综合上述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形成专项协作小组考核结果。3 .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根据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评价情况,形成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4 .部门自查。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根据年度考核文件要求将材料报至区食品安全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自评情况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 .年终评审。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自评和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评审O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不参
8、与本单位的评审。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6 .综合评议。区食品安全办汇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的日常考核、履行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职责考核、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和年终评审结果,会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区食安委。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7 .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经区食安委审定后,通报至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抄送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区委组织部。第八条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采取量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和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
9、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4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5名及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乡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一)本行政区域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二)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三)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四)本行
10、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五)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六)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七)乡镇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乡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三)乡镇人民政府或其
11、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四)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五)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第九条对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的考核采取量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和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6名及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一)本系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协调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
12、本系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三)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对评定考核等级下调一级负有主要责任的;(四)在区食安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经查实因履职不到位,对乡镇人民政府考核等级下调一级负有直接责任的;(五)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一)本系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本系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三)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对评定考核等级为D级负有主要责任的
13、;(四)在区食安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经查实因履职不到位,对乡镇人民政府考核等级为D级负有直接责任的;(五)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第十条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时限,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食安委,并抄送区食品安全办。区食品安全办根据职责,向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通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关整改措施与整改时限。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被通报
14、问题整改,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加强指导。区食品安全办应当定期督促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被通报问题整改。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第十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食安委予以通报表扬:(一)考核结果为A级的;(二)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三)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四)在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
15、性示范经验做法,在加强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以及在市食安委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获得通报表扬或加分的。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区食品安全办及时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通报各乡镇食品安全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第十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2名情形的,由区食安委委托区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区领导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关
16、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各乡镇人民政府有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或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情形的,由区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乡镇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上年度自治区食安委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或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情形的,由区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该单位有关负责人。第十五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考核内容要点附件考核内容要点序考核内容分值考核要点1食品安全基础工作100分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
17、、能力国设、队伍建设等。2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3食品安全状况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蟀等。4即时性工作年度中国家、自治区、市、区部署新增的重点专4工作(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和开展重1专项整治等)。5加分项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队伍建设、投入保障等)、食品安全监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笔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在加强重大活动保障笔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以及在市食安委食品安全工作评U考核中获得通报表扬或加分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喔6减分项实、对市食安委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扣分项负有责任的情形等。有关说明:1 .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调整,由区食品安全办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2 .加分项、即时性工作由区食品安全办根据工作有无及难易程度情况确定具体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3 .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4 .考核指标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