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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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强化共建共治,紧盯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通过禁止一批、限制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有序禁限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到2020年底,按照国家部署,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

2、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培育和推广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重点任务(-)全面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要求,明确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时间表,分阶段、分地区、分领域有序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主要任务进度表见附件)。1 .加

3、强对禁止生产、销售有关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开展塑料购物袋、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开展执法工作,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组织对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认真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要求,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

4、口”落实到位。制定海关关于落实好禁止洋垃圾入境“蓝天2020”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和海关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蓝天2020”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要点和任务,开展禁止洋垃圾入境“蓝天2020”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和执法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辖区洋垃圾走私形势分析研判,开展情报摸排和态势分析,精准、滚动打击违法行为。强化口岸监管,严格落实固体废物“三个100%查验制度要求,落实相关作业场所和口岸作业情况视频巡查。加大专项稽查力度,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按规定及时下调信用等级。对查扣的洋垃圾等相关货物及时做好退运处置。(海关、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2

5、.禁止、限制使用部分邮政快递业塑料制品。邮政管理部门制定出台三年实施方案,推动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关于行业生态环保工作的规定,深入宣传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督促主要品牌寄递企业加大支持和配合力度,督促寄递企业采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包装产品,推广使用环保塑料包装制品,推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型包装,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实现邮政快递行业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市邮政管理局负责)3 .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

6、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推动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加大餐饮行业禁限塑监督管理力度,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和模式1 .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发布一批可降解塑料绿色设计产品名单,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根据国家部署,在重点领域征集新产品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示范试点。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

7、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每年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塑料包装源头减量,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推动技术创新发展。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推动塑料制品和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

8、平台建设。加快培育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加快推动绿色设计平台建设,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可降解塑料产品及生产企业申报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企业。(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组织开展绿色商场创建,促进绿色消费。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书城)、餐厅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包装膜(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可以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禁止、限制的塑料用品。餐饮外卖等行业推广使用

9、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植物纤维餐具等生物基、可降解替代产品。推广科学合理使用农用地膜等农业投入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三)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1 .加强废塑料源头减量和回收清运。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废塑料源头减量机制,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废塑料的回收再利用企业,鼓励使用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废塑料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对废塑料实施精细化分类,出台废塑料可回收目录,对可回收塑料进行回收再利用。加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分类

10、设施建设,住宅小区必须每300-500户建1座分类屋(亭),商业和办公场所按需设置分类桶,县(区、管委会)要配强分类督导员,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特别是废塑料的分类投放督导),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废塑料产生量大的场所,增设塑料垃圾投放设施,实行即满即清运转运,确保废塑料垃圾日产日清。指导督促港口码头加强船舶塑料垃圾分类接收设施建设,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推动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回收设施等。(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

11、制度试点,积极申报和建设省农膜回收示范县,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兴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设施、贮运加工网点等。鼓励“旧膜换新膜”,推广使用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探索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强制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追溯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逐步推行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水溶性包装。建立完善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制度,将渔

12、具垃圾纳入渔港防污染设施回收范围。(市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2 .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进废塑料资源化利用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发展。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分类提升废塑料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新建、改建废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要向基地等园区集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申请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示范规范条件,培育一批行业骨干企业。针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强化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等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3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聚焦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

13、沿线、坑塘沟渠等重点部位,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深入推进河漂和近岸海漂垃圾治理,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对人口密集区海岸线海漂垃圾和历史垃圾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淘汰回收传统水产养殖泡沫浮球,从源头上减少塑料垃圾下河、入海;建立完善水上海上环卫机制,试点建设海漂垃圾治理示范段。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结合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督促农业生产主体落实“谁使用谁回收”的地膜回收责任,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落实公路日常养护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开展清扫保洁,及时清理回收公路两侧的塑料

14、垃圾。(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四)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督检查1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配合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落实废塑料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环境保护和再生塑料质量控制相关标准,推行可降解材料与产品标准标识。推进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实行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和差别化管理措施。实施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的评定评级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15、。(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2 .加大政策支持。积极申报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落实国家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政策,对纳税人销售符合国家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再生塑料制品等产品,可以享受50%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绿色包装开展研发生产的,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行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的塑料污染治理等相关绿色项目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

16、小微企业私募债和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中央、省级争取专项补助,用于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发改委、人行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3 .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可循环、可降解塑料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攻关。通过项目补助、科技贷贴息等形式,支持企业开展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开展全生物降解

17、地膜等产品遴选和试验示范。(市科技局负责)4 .严格执法监督。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商务、文旅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2020年8月底前,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对船舶违规倾倒塑料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8、,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因地膜回收责任不落实受到查处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项目支持和评先评优上不予支持。(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五)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制品的良好氛围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重要内容。把塑料污染治理作为生态文明教育重要内容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开展“美环境”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环境整治和垃圾分类行动,踊跃参与塑料制品捡拾活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利用湄洲日报社、市广电中心等市直主流媒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

19、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充分利用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便民阅报栏等宣传载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进一步增强公众的认同和支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发布联合倡议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三、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要适时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重点问题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问责,对制定实施方案不及时、重点工作不落实的县区进行通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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