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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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现将茂名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一、办法起草背景(一)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招标人自主权,进一步明确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等方面的自主权。2019年12月,住建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提出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2020年7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

2、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提出:推进评标方式改革,试行评定分离制度。2022年7月18日,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提出切实保障招标人在在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提出实施招标人首要责任制,完善评标定标分离方法。(二)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招标投标各项工作,出台了加强监管的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定期开展招投标

3、专项整治,在遏制“围标串标”、整治行业乱象、改革创新招投标制度、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择优选强有实力企业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等方面,均取得明显的成效。但目前我市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招标人“权责不对等”,项目责任单位不享有定标权,评标专家享有事实的定标权,但责任却难以落实和追究;择优选强效果仍未理想;评委评标不公正问题时有发生;异议投诉偏多难题仍未破解。为了通过制度创新破解这些招标投标难题,我市有必要推行“评定分离”改革。(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招标投标法规文件目录的公告相关规定,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亟需重新修订出台新的“评定分离

4、”规范性文件。二、办法的政策依据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

5、(粤建市(2020)119号)、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精神。三、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办法共五方面内容,包括评定分离及其实施范围、招标人首要责任制、评标定标及有关流程、招标人内控机制、招标效果评估机制。(一)评定分离及其实施范围。办法规定了项目实施范围,主要包括:L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交通项目的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2.估算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领域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3.估算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交通项目的勘察设计;4.估算总投资在5000万

6、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二)招标人首要责任制。办法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首要负责制。招标人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按规定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制定具体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三)评标定标及有关流程。包含评标、定标、中标等流程内容。明确了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数量一般3至10名,扩大招标人自主定标范围;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按程序向同级政府报告,加强了政府部门对招标人的监管;明确了定标办法及定标要素,规范定标行为。(四)招标人内控机制。主要明确招标人招标过程中决策和监督(内部管

7、理、监督责任)及主动接受外部行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义务。(五)招标效果评估机制。主要明确招标人要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同时明确行政监督部门可依据评估情况开展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四、办法需重点说明的问题传统招标方法与“评定分离”方法的对比优点缺点应对措施传统招标方法1、招标程序较简单,耗时相对较短。2、完全属于市场行为。招投标双方权责不对等,“择优选强”意愿得不到充分体现,易产生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实行“评定分离“方法等乱象。“评定分离”方法1、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2、改变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的决定性作用。3、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更加紧密。4、中标人配合度有效提升。1、增加招标人腐败风险。2、招投标耗时有所增长。通过制定相应内控机制,加强标前、标中和标后环节各阶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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