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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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为积极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晰任务目标,提高全市矿山生态修复能力和水平,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依据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3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矿山生态修复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实事求是、精准施策

2、;坚持历史遗留矿山与生产矿山同步修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多元化方式推进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实效,维护生态安全,筑牢生态屏障,推动我市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二、目标任务(一)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还清旧账。根据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结果,我市现存需修复治理(含自然修复)历史遗留矿山面积约1287公顷,其中东风区约1公顷、向阳区约5公顷、郊区约66公顷、汤原县约175公顷、桦川县约102公顷、桦南县约233公顷、富锦市约328公顷、同江市约163公顷、抚远市约214公顷。按照省年度修复治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市2022-2023年计划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面积1

3、08公顷,20242025年计划完成257公顷,20262028年计划完成242.5公顷,20292030年计划完成242.5公顷,20312035年计划完成437公顷(详见附件)。(二)大力推进生产矿山修复治理,不欠新账。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矿山监管,督促所辖区域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7号)等要求,按时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坚决杜绝生产矿山转为新的历史遗留矿山,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欠账。对于未及时履行矿山

4、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的,同一企业主体不得申请新矿权,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三、主要措施(一)持续深入开展矿山修复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摸排整治矿山业主转嫁治理责任等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厘清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督促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义务,对拒不履行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二)大力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政策资金。加快谋划矿

5、山修复项目,积极申报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有效利用各类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大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三)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精神,学习借鉴浙江省、山东省、上海市等省(市)在矿山生态修复社会资本引入、产业结合、建设用地再利用等领域的先进经验,参考黑河市、鹤岗市等地典型示范经验,努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修复综合治理新路径,积极探索和实践“生态修复+产业聚集、生态修复+文旅融合、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生态修复

6、+新能源”等综合治理新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鼓励支持政策,从支持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建立差别化土地供应机制、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废弃矿山土石料再利用、争取财税金融政策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支持,加快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化进程,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取得实效。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强协调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将矿山生态修复纳入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推进矿山修复取得成效。(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

7、本行政区域内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负总责,要细化分解矿山修复治理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出台推进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逐年度、逐个矿山推进历史遗留修复治理,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矿山修复治理任务。(三)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区要将矿山修复治理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落实。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督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跟踪考核,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缓慢的县(市)区进行提醒预警,对修复治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推进全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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